一、传统文化中的“色戒意识”及其在文学中的映射 “色”在最初的儒家经典言论中只是一个中性词汇,如《孟子·告子上》中所讲“食色,性也”,或如《论语·季氏》中所讲的“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等等,都是指人的正常“性欲”,也即《礼记·礼运》中所概括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原本并无贬义,但相对于中国悠久而强固的“非性”、“禁欲”传统而言,这种心平气和的言说只是一个昙花一现般的美丽绪言。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所精心打造的繁复而严密的道德礼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所防范、监视、惩治的正是人的自然“性欲”。“性”被赋予了道德意义上的罪恶感与不洁感,“万恶淫为首”是其情感意义上的极端表达。对于性的种种禁忌与压抑相应地也形成了道德上的“色戒意识”,于是“色”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带有鲜明劝惩意味的贬义词。 照常理而言,“色”本该有“男色”与“女色”之分,“好色”的主体也理应分别对应着男女两性。但是中国道德礼教中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意识致使“好色”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男性” (当然,中国历史上同男人一样位高权重的女性除外)。既然“好色”近乎是男性的“天赋权利”,“女性”只能作为男性欲望的对象——“色”而存在,那么“戒”也理应指向男性主体,应由男性道德主体的身心调控、理性修养来完成这种道德目标。但是实际上强大的父权道德体系却把这种主观上往往难于实现的自控与自修,转化为对外在客观对象——“女色”的压抑和斥责,一方面是对女性实施各种形式的“性”的监管与压制,另一方面则把“性”被赋予的罪恶感和不洁感全都转移到女性身上,正所谓“女人祸水”,在中国历史上钉着一长串被指斥为“祸水”的女人。尽管道德礼教上日渐严厉的禁欲主义从来没有对男性的放纵享乐行为构成限制,但是“色戒观念”却成为一个公开的道德信条:“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礼记·坊记》)。于是在禁欲主义的礼法规范下,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和拒寡入室的鲁男子成为世人的道德楷模。从正面角度讲,“无女色之心”被认作是英雄品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诸如关羽、武松之辈,正是通过民间传说和文学想象不断塑造成的“绝色”英雄形象,而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则是他们面对女色的严格自律。但是,这种弃绝女色的英雄行为是以对女性的极端蔑视和对兄弟义气的无限忠诚为前提的,所谓“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按照当下女性主义的观念看自然是充满了值得痛贬的“厌女”情结。从反面讲,中国历史上的亡国之君大多为“好色之徒”,“不爱江山爱美人”的下场往往为人不齿。可见,“色”显然被认定为男性,尤其是有道德追求、有理想抱负的男性们需要超越的巨大生理及心理障碍,于是“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禁欲主义的信条。 与儒家的道德禁欲主义传统相呼应的是同样构成中国深远文化传统的佛教思想。佛家讲求修行,但“人之大患,患于有身”,因此,摆脱沉重的肉身正是每个渴望通向“彼岸世界”的“凡人”所面临的超越困境。因此,修行过程中最难摒除的第一大欲念正是“色欲”,佛教也正是把堪破色欲作为证道成佛的必由之路。佛教经典和佛教文学中层出不穷的高僧与美女的故事,所揭示的正是高僧战胜色欲走向西天净土的艰难而又可敬的历程。同正统的儒家礼教对待“女色”的防范、蔑视态度一致,高僧佛陀们摒除色欲的办法同样是对于“女色”进行肆意诋毁,即对女色持“无常观”和“不净观”,正所谓绝色佳人到头来也不过是一具粉骷髅,有何可恋?又譬如革囊盛屎,有何可贪?①佛教徒们是借“诋毁”女色来抵御自己的心魔。 由两大思想体系交织而成的道德上的“禁欲主义”,逐渐衍化为思想文化上的“色戒意识”和“色空观念”,并渗透于自古以来的文学想象中。我们从浩如烟海的古代文学作品中只捡取已成经典的几部小说,即可窥一斑而见全豹。“色空观念”作为中国传统小说典范《红楼梦》的一个重要主题已经为学界所认同,即使像《金瓶梅》那样对感性享乐近乎沉溺式的描写,也还是贯穿了“财色利禄诸色皆空”的主题,旨在确立一个严肃的“劝惩”立意,至于《西游记》,更是高僧战胜色诱、“却欲成佛”、“修成正果”的正面宣教,而《水浒传》、《三国演义》中的英雄豪杰无一不是弃女色如粪土的形象。文化道德中的“色戒观念”对文学的渗透可谓深矣! 二、现代文学叙事中的“色戒意识”及其变相 传统的“色戒观念”显然是以压抑人的自然本性为旨归,以贬损女性为主要手段的封建禁欲主义。“五四”以来以现代思想观念对封建道德礼教的荡涤,也恰是以此为切入点,尤其是针对封建道德礼教中专为女性而设的“节烈观”、“贞操观”的抨击,更揭开了禁欲主义礼教虚伪、苛酷的面具。同时,对现代性爱的大胆张扬也成为五四新文学的激情所在,郁达夫曾以一颗赤子之心喊出了一代人的心声:“知识我也不要,名誉我也不要,我只要一个能安慰我体谅我的‘心’,一副白热的心肠!从这一副心肠里生出来的同情!从同情里而来的爱情!我所要求的就是爱情!”[1]《沉沦》,24-25但是传承了上千年的父系意识形态和道德心狱并非就那么容易被打破,因此,以男性为书写主体的新文学作家,虽然经过了现代思想的洗礼,但也并非那么容易就逃脱传统的掌心。“传统”,绝非如五四激进的文化批判者所说的那样,只有丢到茅厕的价值(钱玄同语)。作为一种文化的建构,“传统”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延传过程中所成就的“精神范型”、“信仰或思想范型”,“传统”的巨大力量在于人们对这些范型的认同并非出于一种强制性命令,而是自然而然。这种认同既积淀着理性的、道德的成分,又同时积淀着认知行为和情感层面不自觉的成分。“传统”并非只等于过去,它同时也活在“当下”。因此,传统道德观念中根深蒂固的“色戒”意识尽管经过了“个性自由”、“女性解放”、“爱情至上”等一系列现代启蒙思想的强光照射,但它的幽灵并没有就此隐退,很多新文学家们在文学中依旧以不同方式演绎着“色与戒”的两难。这种“两难”在五四时代的倾情演绎者仍应首推郁达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