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不断突围和拓展的30年,为适应21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需要,我于2002年提出一个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相关又相异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理念,①它不同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只有32年的历史,也不同于“20世纪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仅有百年的历史,而是建立于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之上,且与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历程同步并行的新学科范畴。既然,这个新学科涵容了现代中国在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历史区段所有形态的文学;那么,若将其纳入读者的阅读视野、师者的教学视野、学者的研究视野,是否需要确立一个大家能够认可或基本认同的价值评估体系,以便能包容异彩纷呈、繁杂多样的文学样态,以便书写或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呢?究竟建立何种价值评估体系为宜是本文着力探讨的课题,这也是极富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大命题。 价值体系之于文学史建构至关重要 “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客体对象,在内涵和外延上它已远远突破“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时空范畴,在长度上它也超过百年甚至会绵延不绝,在宽度上它囊括了现代中国生成或传播的所有文学样态,在高度上它以平视的眼光鸟瞰所有的文学形态,抹平了汉族文学与各少数民族文学、贵族文学与平民文学、雅文学与俗文学的界限。这是一个具有立体感、长宽高相合、错综复杂的文学总体系统,它以散乱的遗存的状态或隐或显地潜伏于现代中国的文学河床里。其中,大量的文学样态虽已被发掘出来,并依照某种价值坐标构成了各种文学史文本;但仍有不少文学的原生态尚在被遮蔽和埋没中,即使有些被发掘出来,但也未被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体系,更未得到公平的评价,有的甚至遭到歪曲贬抑或否定舍弃。例如,《大上海的毁灭》这部小说描写的是“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与日寇浴血奋战,②但由于受“国共对立”观念的影响,它至今没有得到公允的评价。作为研究者或书写者,面对现代中国文学史这样庞大杂陈的客体,其阅读体认、理解把握、研究评估,都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的价值体系作为基座和支撑;没有科学的评估就不可能发现它的真正价值,也分不清各种文学形态的价值差异,当然就不可能建构较为公正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因此,我认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与书写,就是主体对文学客体的各种类型样态的审美品格、文化意蕴和人性内涵,依据特定的价值标准重新进行感悟、认知、理解、把握、评说和定位。这是因为文学研究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进行判断的过程,没有判断就没有文学史文本,没有深刻的判断就没有有深度的文学史,没有公正的判断就没有公正的文学史,而主体深刻、公正的判断须臾离不开深刻、公正的价值标准。可以说,有怎样的价值体系就有怎样性质、形态和意义的文学史。 作为现代中国文学的原形态,它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创作主体写什么、怎样写和写得怎样。具体言之,是创作主体对人的生存与发展之所思、所感、所动、所想等,能否给予人道主义关怀或人文诉求。与只从作品中获得快乐和启示的一般读者不同,文学史研究者或书写者要选取公正的价值体系,对文学的各个子系统及其总系统进行整体性评估,是要跳出个人阅读的小圈子而立足于历史高度来进行审视的。这就要求文学史的研究者或书写者对价值体系的选择或掌握,不能完全从自我的阅读期待是否得到满足而定。比如,一个文学史学者决不能因偏爱金庸的武侠小说,就把他抬到“文学大师”的高度;也不能因为喜爱女性文学,就把张洁的小说当成女性主义小说经典。诚然,自己的阅读感受和审美期待在价值判断中也是重要的,但必须认识到它往往包含了较多的主观偏爱,不一定能升华为公正的价值判断。这是因为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并非完全个人化的学术行为,它离不开学术真理和社会承担,特别是作为教材传授给学生更是如此。所以,选取的价值体系既要融入自我的阅读感受与学术追求,更要符合现代中国文学本体结构的内在需求和社会人群的阅读期待,在价值尺度的使用上“为所欲为”式的纯主观态度是行不通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价值体系,必须考虑时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众的价值取向,乃至学界公认的价值标准和人类共有的审美诉求。只有建立一个既是个人又是公众认可的价值体系,才有望凝成既有学者个性、又为多数人接受和认同的现代中国文学史文本。 当然,不能笼统甚至抽象地谈论文学研究价值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因为它受到时间、地点、时代、历史等的制约。有些价值观念用于古代文学或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具有科学性,或基本上是科学的;但是,将之用于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就不一定科学。有的价值体系对某些或某个子系统的文学适用,而对其他子系统或整个系统的文学则未必合适,甚至是不公平和荒谬的。另外,在评价中过分抬高某个子系统的文学,而贬抑甚至遮蔽另外系统的文学,也极容易导致整个现代中国文学大家庭各成员在价值地位上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因此,唯有选取和确立科学的价值体系,方能带来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科学品格和学术内涵。究竟怎样的科学价值体系更适合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呢?我认为至少应有两个功能要素:一是价值体系的吞纳力,它能包容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错综复杂的思想文化内涵、审美意识内涵、审美形式意味,既不过分彰显又不有意掩盖或压抑某些文学形态,把所有的文学样态都纳入统一的价值评估平台。二是价值体系的公正性,它能把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各层次最有价值和意味的文化内涵与审美形态,不只是发现和开掘出来,而且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其做出评价,既消除民族偏见、阶级偏见甚至党派偏见,又避免雅俗文学或新旧文学高低的价值偏见。不论是何种形态或体别的文学,只要有价值意义都应得到充分肯定,即使对那些价值不丰、意义不大的文学,也能给出有分寸的评价,绝对肯定或否定都不是科学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