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五言《咏怀》八十二首,东晋臧荣绪著《晋书》,已称其“为世所重”①。南朝时期,颜延之、沈约相继为其做注,实为《诗经》、《楚辞》之外的早期文人诗注之一,在诗歌注释的历史上有重要的地位。唐初李善注释《文选》中的《咏怀》十七首时,采用了颜、沈之注,并加上他自己的注解。开元中吕延济等五臣注《文选》,又在前面三家注的基础做了新的注释。上述从颜延之、沈约到李善、五臣等人的注释,在具体的内容与解说方法上对后世的阮诗解释影响很大。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以上诸家之注反映出从南朝到盛唐初期的阮诗解释的历史演变,其中包含着极为丰富的诗学与诗歌注释学方面的信息,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被李善采用的阮籍《咏怀》颜延年、沈约等的古注,原件已佚,其原始的文本面貌究竟如何我们无法知道。颜注钟嵘《诗品》提到过(见下文),沈注则未见有李善之前的文献著录。诗歌注解,始于《毛诗传》,汉人继起,章句众多。《楚辞》在汉代的地位仅次于《诗经》,所以也有训传,尤以东汉王逸《楚辞章句》为全面。而辞赋之注,《旧唐书·经籍志》著录“《幽通赋》一卷,班固撰,曹大家注”,似为现存能见到的最早的汉人赋注。此后魏晋之间,注解汉赋及魏晋当代人赋的风气颇盛。《隋书·经籍志》多所著录,而李善《文选注》中也采录多家赋注。但是,有关汉魏诗歌的注解,却甚为鲜见。史载司马相如等作《郊祀歌》十九章,会集五经博士不能解其义,似为汉魏诗注解之滥觞,但并非真正的诗注。现在所知最早的别集诗注,似为《隋书·经籍志四·集部·总集》所著录的“应贞注应璩《百一诗》八卷”,《隋书》著明已亡佚。《文选》卷二一选应璩《百一诗一首》,但李善未引应贞之注,可能应贞《百一诗注》李善也未曾见过。应贞还有《古游仙诗注》一卷,见于《七录》②,但也已亡佚。由此可见,颜、沈注《咏怀》作为现存最早的别集诗注,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关于《咏怀》十七首李善注中颜延年、沈约、李善注的具体条目,有稍加分辨的必要。李善在《文选》卷二《西京赋》引薛综注时有这样的说明:“善曰:旧注是者,因而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其有乖谬,臣乃具释,并称臣善以别之,他皆类此。”此例当然也适用于《咏怀》注。《咏怀》十七首下题“颜延年、沈约等注”。具体的注解,因有颜、沈两家(或许还有其他古人之注),为示区别,凡属两家注者,皆注明“颜延年曰”、“沈约曰”字样,颜、沈注后凡李善有增注者,皆标“善曰”。此三类的数目,为“颜延年曰”四条,“沈约曰”十七条,“善曰”十八条。“善曰”十八条,只有一条前面注文未标颜、沈两人之名。“下有采薇士”条处沈注后,颜注前,其余各条皆处颜、沈注后。未标颜、沈而中间加入“善曰”一条在“昔日繁华子”一诗的后面,注文如下: 以财助人者,财尽则交绝,以色助人者,色尽则爱弛。是以嬖女不弊席,嬖男不弊舆。安陵君所以悲鱼也。亦岂能丹青著誓,永代不忘者哉?盖以俗衰教薄,方直道丧,携手笑言,代之所重者,乃足传之永代,非止耻会一时,故托二子以见其意。不在分桃夺袖爱嬖之欢,丹青不渝,故以方誓。善曰:《东观汉记》光武诏曰:明设丹青之信,广开束手之路。 按照体例,“善曰”前的文字,应该是颜、沈等人注。颜注简约,沈注多以较长的文字囊括诗意,此条注文论述风格与其他沈注一致,应该属于沈注。原文在“以财助人”前脱漏“沈约曰”三字。 除了以上的注文外,还有大量的注文并未标明注者姓名。未标明部分,实是颜、沈未注而李善自己补注,因为不需要与颜、沈注特加区别,所以不要专门标上“善曰”。但古今学者,似乎都将这未标注者姓名的部分,多看作是颜延年之注。尤其其中“夜中不能寐”这首诗的最后一条注文,影响很大,向来都认为是颜延年之说: 嗣宗身仕乱朝,常恐罹谤遇祸,因兹发咏。故每有忧生之嗟,虽志在刺讥,而文多隐避,百代之下,难以情测,故粗明大意,略其幽旨。 这一条并未标明“颜延年曰”,何以古今一辞地认为是颜氏之语?并且认为是颜氏注阮之大纲,而古今评论颜注者的言论,其实好多是依据此条的。但按照上述所说李善标明注者的体例,此条实际上是李善自己交代其注阮宗旨的话。李善在总题下引“颜延年曰:说者:阮籍在晋文代,常虑祸患,故发兹咏。”而“嗣宗身仕乱朝”数句,其内容与此相近,但实有更多的发挥,尤其“志在刺讥,而文多隐避,百代之下,难以情测”这几句的意思,是前说中没有的,是李善在“说者”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挥,是李氏引申古人的说法。除此条外,其余未标明姓氏的注文,虽历来少加讨论,但似乎也常被视为颜注。最突出的就是黄侃的《阮籍咏怀诗补注》③引颜注多达八条,实际上除“说者谓阮籍在晋文之代”一条外,其余七条,都应是李善之注。可见黄氏是将所有李善注中未标明颜、沈、李注的注文,都视为颜延年注。其意似云,李注《文选》“咏怀诗十七首”,是以颜注为主体,沈约注、李善注是颜注之补充,所以未标明处皆为颜注。但既然这样,为何又在那四处特别标明“颜延年曰”?可见未标明注者姓名的其余注文,都是李善之注,而非延年之注。《六臣注文选》的标注,凡李善注文选中未标明注者姓名的注文,皆标为“善注”,包括“嗣宗身仕乱朝”一条,这一处理是正确的④。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可以对颜注及历代评论颜注的言论,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