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03(2008)06-0039-11 近一二十年来,学术界逐渐掀起了一股否定古典长篇小说名著尤其是《水浒传》的风潮。这股风潮大概源于海外汉学家夏志清先生对古典长篇小说《水浒传》的评述,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古典小说导论》里指出,《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集团存在着“暴虐和贪婪”的一面,他们的野蛮暴虐行为令人恐怖:“官府的不公不义,激发了个人英雄主义的反抗;而众好汉结成的群体却又损害了这种英雄主义,它制造了比官府更为可怕的邪恶与恐怖统治。”[1](P102) 在夏志清先生对梁山英雄形象提出质疑之后,国内学界呼应重新认识和评估《水浒传》的声音日渐多起来。有的学者进一步抨击了梁山好汉的野蛮暴戾行为,在指责了武松血溅鸳鸯楼、宋江计逼秦明入伙、李逵劈杀小衙内、杨雄开膛剖妻、梁山义军烧杀北京城等事件之后不无感慨地说:“水浒世界里的很多血腥气冲鼻的行为,连追求正义的幌子都没有,完全是为蛮荒的嗜血心理所驱使。”[2](P54)有的学者谴责了小说作者的冷漠与是非不分,如说:“梁中书搜刮民脂民膏十万贯,他是直接伤害了广大的劳动人民,但是这十万贯并没有回到人民手里,而落到了晁盖等人的手里,因此他们夺取了十万贯生辰纲,实际上也是对老百姓的间接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伤害有时候就演变为滥杀无辜,这个问题在《水浒传》里面反映得相当严重。问题严重在什么地方?小说作者是用一种欣赏的态度来写的,几乎每一处我们都可以看到,或者说是非常冷漠的那种眼光、那种笔调来写一些充满血腥和残忍的细节。”[3](P98-99)还有一些学者把当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与《水浒传》挂起钩来,说:“现在大吃大喝之风屡禁不止,用公款吃喝有如吃大户,有些地方财政是被吃垮了的,那种‘不吃白不知,吃了也白吃’的豪气可以直追梁山好汉。为做公关工作而喝酒喝成英雄,或因醉死而成为‘烈士’的,屡见不鲜。这与梁山泊上‘大碗酒、大块肉’豪吃成风的传统难道没有关系?”[4]甚至还有人在网络上抛出所谓“水浒黑帮论”,大谈特谈水浒人物的阴暗面,认为他们不过是一帮江湖匪类。 当然,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水浒传》思想倾向的学者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研究员王学泰先生。王先生于1994年在《文学遗产》上发表了题为《论〈水浒传〉中的主导意识——游民意识》的论文,1999年出版了《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2004年出版了《〈水浒传〉与江湖》一书,同年又和李新宇合著、出版了《〈水浒传〉与〈三国演义〉批判:为中国文学经典解毒》一书,等等,足见其用力之多。 王先生的基本观点可以称作“《水浒》游民意识论”,认为《水浒传》所描写的人物主要是游民,其主导思想意识自然是游民思想意识,小说相当集中地反映了中国游民阶层的心理和人生追求。而王先生所论述的“游民意识”或“游民性格”有四大特征:第一,游民具有天然的反社会性,他们希望天下大乱,只有天下大乱才能改变自己不得志的地位;第二,游民具有主动进攻性,会主动向别人进攻,夺取属于自己以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所谓“该出手时就出手”是也;第三,注重拉帮结派,只讲帮派利益,不讲是非观念;第四,丧失角色意识,排斥文明道德,缺乏儒家的忠孝、仁爱、谦和等基本素养,往往表现出中国传统思想意识中最黑暗、最野蛮的一面。王先生还在一些名家访谈、学术讲座中谈及当前社会的游民问题,认为在当前游民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特别是农民工,包括下岗人员,他们就是游民,政府应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在王先生看来,“游民介入社会运动固然对社会震荡很大,然而,我认为游民对于中国古代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最钜之处,乃在于其思想意识波及其他阶层,在社会发展中起到滞后作用。”[5](P620) 可见,王学泰先生的“《水浒》游民意识论”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质疑《水浒传》的中国小说名著的合法地位的,他以具有四大特质的游民意识来概括《水浒传》的主题思想与精神风貌,应该说是其研究和评价《水浒传》的主轴,基本上可以涵盖新时期学术界否定《水浒传》思想性的主要声音。 本来,不同的读者和研究者对于同一部名著尤其像《水浒传》这样的名著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现象,指出一部文学名著所存在的“毒性”、主张为它们解毒也是完全必要的。任何文学作品不可能十全十美,正如所有的药品一样,“是药三分毒”,说明其副作用(即存在的毒性)是一种认真负责的表现。但按照王学泰等先生的说法——《水浒传》等古典通俗小说是游民意识的主要载体,随着它们的广泛流传,深刻地影响了全民社会,从而“导致游民意识的泛滥”,而游民意识的泛滥对于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阻滞和破坏作用。这样问题就严重了,好比一种药物,不但不能治疗疾病,反而会加重病情,那它存在的必要性的确值得怀疑。号称“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这不能不为之一辩。 (一)游民意识不等同于流氓意识 什么是游民呢?游民和流氓有什么不同?王学泰先生指出:“‘游民’主要指一切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的人们,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也就是说从长远的观点看,他们缺少稳定的谋生手段,居处也不固定,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迫于生计,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主,也有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财物的。……不能把游民与好逸恶劳、欺压良善的流氓地痞等同起来,流氓地痞不过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在游民之中也属于少数。”[5][[17-18)显然,王学泰先生所定义的“游民”实质上是指古代活跃于城镇中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车夫、轿夫、说书艺人、乐工、戏子、妓女等等从事低贱职业或曰缺乏固定职业的人们,他们中很多人类似今天的民工,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去另一个城市,处于不固定的游动状态。他们与流氓地痞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主要依靠出卖体力、脑力或身体生活,而流氓地痞则主要靠欺压良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