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是基于数字化技术、网络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脑、电视、手机、PDA、MP4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体。① 本文侧重关注三种主要的应用终端:电视新媒体、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传统媒体主要依靠广告和出售版权维持运营,产业链相对简单。新媒体产业则涉及到内容供应商、硬件制造商、网络运营商等诸多环节。同时,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将进一步推动内容的融合、终端的融合和产业的融合。传统媒体在加速布局新媒体之时,新媒体上下游运营商也在加速媒体化进程,硬件制造商也在主动整合内容。内容供应商、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的三方博弈日趋激烈。在跨媒介、跨产业融合的全球传播新格局下,传统媒体有必要跳出内容供应商的窠臼,从产业链的角度全面审视其发展战略。 一、新媒体产业链解析 鉴于新媒体在不同终端样式的价值链迥然有异,在此分门别类予以剖析。 (一)电视新媒体产业链 电视信号传输通常有四种渠道:卫星、地面无线、有线电视网、电信(互联网、IPTV专网等)或移动运营网络。其中,前三种由国家广电总局管辖;最后一种则是由电信运营商开辟渠道,由广电机构提供内容和服务,双方共同运营。 这里主要分析数字电视、IPTV、移动电视和户外大屏幕,对卫星直播电视、高清电视等不予讨论。 1、数字电视产业链 根据国家规划,2015年有线电视彻底完成数字化改造。目前广电总局颁发了五块数字电视牌照:CCTV、SMG、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和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它们也就是内容集成商和分发商。数字电视产业链如表1所示:
数字电视的盈利模式有三种:有线付费、增值服务和广告业务。② 当前主要靠有线付费。 2、IPTV产业链③ IPTV充分体现了三网融合的特征,管理涉及到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两个部门,运营主要靠收视费和增值服务来支撑。国内取得IPTV牌照的机构有四家:SMG、CCTV、南方传媒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其产业链如表2所示。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传输视听业务管理办法》(即39号令),IPTV牌照由广电总局向电视台主体颁发,业务由广电总局直接管理。牌照主体负责内容运营和审核;电信运营商负责网络传输、市场推广和收费;两者共同负责计费等环节。 各地有线网络(隶属于广电机构)目前都在进行整体数字化转换,IPTV在业态上与其双向改造后推广的数字电视形成了竞争,所以强烈阻止IPTV推广,这就涉及到广电、电信两个系统的矛盾。加之增值业务的盈利模式不成熟,IPTV推广难处很大。 3、移动电视产业链(见表3)
(二)网络新媒体产业链 传统网站的产业链比较简单,网站主要依靠广告、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增值业务等支撑。在Web2.0时代,博客、播客、网络社区、即时通信、电子杂志等脱颖而出,产业链纷繁复杂,盈利模式尚不清晰。这里,仅分析市场相对成熟的视频网络,如表5所示。
(三)手机媒体产业链 手机新媒体,包括手机报、WAP、IVR、手机电视、无线音乐、搜索引擎、移动广播等业务。这里着重探讨手机报和手机电视,见表6所示。 1、手机报产业链 手机报产业链由内容供应商(CP)、服务提供商(SP)和渠道运营商三方构成,渠道运营商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CP次之,SP的生存空间则越来越小。 2、手机电视产业链 手机电视有两种发展方向,一是广电借用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网络进行视频传输;另一种是完全依靠广电的数字发射网络。国内目前有两套技术标准:广电总局的CMMB标准和工信部的TMMB标准。前者控制内容和手机牌照,后者掌控着手机芯片入网,双方相互牵制,影响了市场应用。 广电总局已颁发六块牌照:SMG、CCT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北京电视台。它们也就是内容集成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看出: Ⅰ、在新媒体产业链中,渠道和终端的战略价值不容低估。新媒体本身建立在数字化技术、网络化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基础之上,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举足轻重。“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需要重新定义和考量。在某种程度上,渠道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业界称作“渠道霸权”),而内容则具有选择性和可替代性。作为内容供应商,传统媒体的优势受到限制或削弱,必须突破“内容为王”理念的“路径依赖”,避免沦为纯粹内容供应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