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私立高校的发展是民国政府的教育政策基调之一。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开始资助私立高校。南京国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私立高校发展的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对私立大学的经费资助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资助的范围也有了较大的扩展。1934年,设立了总额为76万元的私立大学补助专款,资助办学成绩优良且经费困难的私立大学共计32所(包括教会大学),除了法国庚款资助、经费素来充裕的中法大学以外,所有已立案的私立大学、部分已立案的私立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都接受了补助。为进一步提高私立大学的办学质量,南京政府采取了“资助与奖励”的政策,奖助办学成绩优异的私立大学,并将这一政策列入国家宪法。民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政策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规范性。规范性是指民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政策规定明确,操作性强,并且有宪法和相应政策法规的保障运行。(2)详备性。详备性是指民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政策,具有专门而具体的政策法规规定。(3)持续性。(4)倾力性。倾力性是指民国政府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在政府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倾力资助私立高校的发展。(5)倾斜性。倾斜性是指整个民国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政策,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向办学声誉较好的私立名校倾斜。民国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政策,促进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这对完善我国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资助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