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9)04-0072-09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中国高等学校的财政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模式演变成“政府和个人投入两为主”的模式,这在地方高校表现得尤为突出。1998年以前,财政拨款占我国地方普通高校经费的比例在60%以上,2002年后下降到40%,学费所占比重则由20%上升到40%。同时,财政拨款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学生数的增长速度,2006年的实际生均财政拨款与1998年相比下降了25%以上。①高等学校财政模式的这种变化是否反映了一个客观、必然的趋势?在学费标准逐渐稳定的政策下,地方普通高校未来的收入增长空间又是什么?为此,本文以我国普通高校的经费收入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高等学校面临的地区财政能力约束、公共资源的竞争和居民收入约束,并结合国际经验,试图为上述问题提供一些解释。本文所用数据为1998-2006年间的省级数据,除非特别说明,教育经费数据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财政和居民收入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对数据均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转化成可比价格(1998年为基期)。 一、1998年以来高校经费收入的变化特征 根据隶属关系的不同,我国的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分为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经费收入按来源可以分为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包括学杂费)、校办产业等收入、捐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基建拨款。我们将除基建拨款外的其他各项收入统称为事业性经费收入,分析即以此为主。此外,本文还将预算内事业性经费拨款和教育附加拨款合计统称为政府拨款,事业收入中将学杂费收入单独列出,并计算了按学生数平均的总收入和各项收入(称为生均收入)。表1提供了1998-2006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中央与地方普通高校实际生均收入水平的基本情况,图1则反映了两类高校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情况(这里只提供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及其中的学杂费比重)。两类高校在经费收入水平和来源结构上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首先,1998-2006年,中央高校生均总收入稳步上升,地方高校则处于增长停滞状态,其中生均财政拨款趋于下降状态。在中央高校,实际生均总收入2006年比1998年增长了1.5倍多,生均拨款比1998年高出了1.4倍多。生均事业收入以及学杂费收入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后,到2006年有所下降。在地方高校,生均收入呈现波浪式变动:2000年前缓慢增长,2001-2004年下降,之后又有所增长。2006年与1998年相比,仅有小幅的增长。生均拨款一直趋于下降,虽然2006年有小幅增长,但仍比1998年的低了25%以上。与此对照的是,生均事业收入和学杂费在2003年前经过一个快速增长之后,逐渐稳定下来,特别是学费收入,在2003年后,实际的生均学费一直维持在4700元以内。 其次,按实际收入计算的中央和地方高校生均收入差异逐渐扩大,在1998年中央高校是地方高校的1.6倍,而到2006年扩大到2.1倍。从收入结构来看,除两类高校在生均学费上差异较小外,其他几项收入来源均表现出较大差异。如在生均财政拨款上,中央高校实际生均拨款在1998年为8607元,这比地方高校的6498仅高2109元,而到了2006年,中央高校的达到12483元,比地方高校的4751元高出了7732元,差距由1.3倍扩大到2.6倍。即便是把其中的科研拨款去掉,这种差距也由1.1倍扩大到2.1倍。 第三,1998年以来,两类高校收入来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政府拨款在下降,事业收入以及学杂费收入比重在上升,这在地方高校表现尤为明显。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比重与学杂费比重自2004年后已相差不大,均各占40%,学杂费构成了地方高校非政府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总体上看,各年份政府拨款和事业收入均构成了教育事业费收入的主体,两者合计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在85-94%之间。其他收入占的比重较小,并且有了小幅度的下降。就政府拨款比重来看,中央高校这一比重在1998-2005年间呈现了缓慢下降的趋势,最高的1999年为54%。最低的为2005年的47%。但到2006年这一比重开始提升,达到50%。与中央高校明显不同的是,地方高校政府拨款比重1998年以来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在1998年,政府拨款在地方高校充分发挥了财政主渠道的作用,其比重占到了63.5%,然而到2006年下降到40.7%,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时期是在1999-2001年间,说明了这一时期大学扩招后,财政拨款明显低于学生数的增长。当然,自2005年后,地方高校财政拨款的比重逐渐稳定在40%以上。 与政府拨款比重下降趋势相对应的是,事业收入及学杂费比重逐渐上升,但是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同样表现了较大的差异:地方高校上升的幅度远远超过了中央高校。在中央高校,事业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31%上升到2005年的42%,而后在2006年下降到40.5%,其中学杂费由12%上升到2005年的22%,而后又下降到2006年的20.8%。地方高校的事业收入比重在1998年还低于中央高校,仅为28.6%,然而到2005年上升幅度超过了22个百分点,达到51.3%。当然,2006年的这一比重有所下降,但仍接近50%。地方高校事业收入比重的这一变化主要是受学费比重的影响。在1998年地方高校学费收入占的比重不到20%,到2005年已经接近42%,2006年有小幅下降,但仍接近40%。数据还反映出,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比重与学杂费比重自2004年后已相差不大,均各占40%,学杂费已成为地方高校非政府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