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09)02-0103-06 在大学校长的称呼上,中文的“大学校长”,在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较多对应的是rector;英国及其联邦国家①习惯使用chancellor,但chancellor更多是一种荣誉头衔,真正有行政管理权的是vice-chancellor;在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大多称president,而一些公立大学的校长称chancellor,在拥有多个校园的大学中,每个校园的最高管理者称president,整个大学的校长称chancellor。②为什么大学校长的称谓会有这些差异?称谓不同是否其领导力和职能也有所不同? 与现代大学中其他的许多称谓一样,“大学校长”也是欧洲中世纪的产物,其职位和领导力也是随着大学的诞生与发展而逐渐确立起来的。除了美国的president这一称谓更多受到现代企业组织的影响外,其他的大学校长称谓及领导角色,主要受中世纪行会组织的发展和中世纪教会的影响。 一、中世纪大学校长职位的出现 1.词源学的考察 university一词是从拉丁语universitas演变而来的。在中世纪早期,universitas用来泛指任何具有共同利益和享有独立合法地位的法人团体,尤其是指称当时新成立的行会或者自治城市。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行会的主要职能,对内是规范本行业的行为,保持稳定的经济秩序;对外是保护自己成员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维持对当地市场的垄断地位。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职能。在中世纪人们的眼中,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由多种团体构成的统一体。“作为整体的王国是一个universitas,即王国的自由联盟,并且它是由许多不同的universitates组成的,而在每一团体中,社会的每一等级或机构,又都被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③ 对从欧洲各地历经艰难来到城市里求知交流的学者们而言,行会观念也日趋强烈,并组建起自己的行会。在博洛尼亚,学生们组织成立行会以保护自己在城市的利益;在巴黎,教师们组织成立了行会。这两种行会,便是欧洲大陆最古老的两所原型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的前身。史学家拉什达尔说,“大学,无论是教师大学还是学生大学,都只是一种特殊的行会。大学的出现仅仅是11世纪席卷欧洲城市的社团运动中的一种。”④ 学者行会选举自己的长期首领(rector)最早始于12世纪后期的博洛尼亚。rector一词来自拉丁文regere,基本含义是学术、宗教和政治领导者。根据古代罗马法的观点,每一种行业或者职业都有成立法人团体、选举自己长官的内在权力;在涉及有关城市认可的行业或职业事务上,这些长官对其成员拥有司法权。随着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复兴以及各种行会组织在西欧城市中的出现,西欧社会开始普遍使用rector一词作为各种市政官员和行会官员的头衔。在行会中,这一术语特别用在只有一个领导者管理之下的团体中,而很少用在有多个官员(consules)管理的团体中,表明社团的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 2.大学校长权力的获得与行使 博洛尼亚校长的职权主要由大学章程所授予。章程是大学自己制定的有关校长和其他官员的职权、教学大纲、课程、教师和执礼杖者的薪水、学生纪律、服装和住宿等方面的规定。大学章程详细规定了大学校长的职责,而大学校长只不过是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而已。司法权是中世纪大学校长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司法权除了体现在维持大学日常秩序,保证大学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之外,还要保护大学成员利益不受侵害,避免遭到当地宗教和世俗当局的司法和财政控制。 在行会内部的事情上,作为行会主要的行政长官,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惩罚违反大学章程的人、开除或者驱逐学生或者教师。⑤根据章程的规定,校长有权对其成员实施各种惩罚,惩罚的手段主要是罚款,严重一点是开除或者驱逐出大学,还可以实施精神上的惩罚,宣布学生发伪誓⑥。当校长实施惩罚权力的时候,不能任意擅自量刑,而是必须严格遵照章程的规定,如章程明确规定了罚款数额。 在大学成员与外界社会发生刑事或者民事冲突时,从理论上说,校长可以对双方都是大学成员的案例实施司法审判。但最初博洛尼亚城市当局只承认大学校长对其学生具有的民事审判权,而大学成员想要获得更多的权力,他们认为校长应该在涉及学者的所有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享有专门的司法权,只要一方是学者校长就有权实施司法审判。但城市当局拒绝让步,直到15世纪,博洛尼亚大学的校长才获得了针对双方都是学者的刑事案件的司法权。逐渐地,校长的司法权还延伸到了为大学服务的人员身上,如抄写员、装订工、照明工,以及为大学提供服务的各种商人,还包括租借房屋给大学的房东⑦等。 在博洛尼亚大学,虽然教师在日常事务上接受学生的领导,但他们也组建了自己的行会,称为博士协会(doctor college),并且选举了自己的首领,控制考试程序和行会成员的招募。另外,博洛尼亚的教会组织也想控制大学,希望由副主教来授予教学许可证。因此博洛尼亚大学的权力并不集中在校长一个人身上,而是分散在校长、博士协会的首领以及博洛尼亚副主教三个人手里,这与巴黎大学与牛津大学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