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之后,高等教育领域虽然存在学生缴纳一定的学费才可享受教育资源的现象,但不能就此认定高等教育具有商品属性。高等教育的属性是由高等学校的设立目的、职能及权力属性所决定的。高等学校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高等学校提供准公共物品的途径具体包括传授知识的教学、生产知识的科研和运用知识的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学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学生,从理论上讲,高等教育教学既不排除其他人来消费,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一个人消费了也不减少这种产品供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即在达到拥挤点之前,多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引发教育成本的极大提高。科研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直接委托高等学校从事应用性科研项目研究的机构或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民间企业和集团,但新知识和技术一旦被开发和创造出来,其使用又具有非竞争性,所以这种科研服务是一种排他性公共物品。社会服务是指高等学校利用知识或设施帮助特定的组织或社区解决问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方面与科研非常相似,即同时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可排他性,因而也是一种公共物品。高等学校实现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履行公共职能的行为表明,公共性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