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8742(2009)02-0028-08 一、自古有之 中国古老的行会组织产生于何时?长期以来并无定论,迄今仍有种种不同见解。但大都不否认2000年前墨者行会的存在。墨者行会建于春秋后期,为墨者的集会之所。他们组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体,纪律非常严格。墨子及其门人以保护他人为己任,吃苦耐劳,勤于实验,作战勇敢。因此《淮南子》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 中国的行会制度,是从周至隋千余年市场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的,至唐初始见于历史文献记载。唐代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①。洛阳丰都市有“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大同坊“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②。杭州的各种手工业行会组织,都有自己独立的行规,“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语”。《房山石经》描述了唐代天宝至贞元年间北方行会的情况,属范阳郡的有绢行、彩帛行、布行、染行、大米行、生铁行和炭行等,属幽州的有油行和磨行等,属涿州的有肉行、果子行、椒笋行、新货行、靴行、杂货行和磨行等,还有未提及所属州郡的屠行等[1]。表示行会的名称多达二十余种,如行、团(团行)、作、市、会、堂、庙、殿、宫、阁、庵、社、院、馆、帮、门、祀、公,以及行会、同业公会、协会、公所、会馆等[2]。宋代的“行”则是既受政府和客商制约、又有力量同官府和客商抗衡以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是中国行会的最初组织形态[3]。清代行会组织,在全国普遍存在。在传统的工商业城市中,商业和手工业的各行各业几乎都有行会。当时,广州每一种职业,都是“彼此划分的行业,各有其本行的规章惯例”。上海在同一时期,单是各地商民建立的行会会馆,就有13处。北京的工商会馆,在清代前期也有40余处。沙市在明末清初已“列巷九十九条,每行占一巷”(刘献廷《广阳杂记》)。近代中国从会馆公所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是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其间,清代行会组织对现代有着很大的影响。从清初到嘉庆时,关于学徒、帮工、产品价格、工资水平、原料分配、销售市场的限制等,都有规定。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在经济上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政治上实行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核心内容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各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数量比较少。20世纪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全国性社团还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1989年,政府对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清理,全国性社团激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至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达到约18万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至2004年底,各类非政府组织多达28.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基金会近900个③。在活动领域方面,已遍及各行各业,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和学术性门类齐全,也业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社会力量。 自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决定“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以来,行业协会④ 的发展至少已经历了五次政府推动。第一次是198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初步确立我国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基本框架;第二次是在1997年,国家经贸委《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通知,在上海、广州、厦门和温州四个城市进行部分经济类行业协会的试点工作;第三次是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确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下,促使部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向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实质性迈进了一大步;第四次是1999年,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功能及促进措施,作了更明确的操作性表述;第五次是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实行政行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政府对这五次有力地推动实际上是政府职能渐退的结果,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健康表现。 一位参与中国“入世”谈判的原外经部官员透露,当时中国“入世”谈判历经坎坷、耗时漫长还另有原因。因为中方的谈判对手往往是外国的行业协会,他们无需讲究外交辞令,可以自由辩驳。而当时中方代表是以政府身份出席,言辞不得不小心斟酌,对相关产业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也逊于对方,故交涉中大受其限。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是一元二层的社会结构。“一元”指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二层”指全能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其延伸组织,整个社会是一个行政性运作的体系,其间存在的各种弊端不言自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主体结构,基本上呈多元化的三层结构:宏观——以政府为中枢的公共权力机构;微观——各类工商企业、产权主体为主的经营性市场组织;中观——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或非政府组织(NGO)。在对社会主体的研究中,人们已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注到中观主体,即第三类部门(third sector)。由第三方组成的行业协会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促进经济领域各类互益性活动,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行业协会提供行业服务,保障行业安全,协调行业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全面履行协会基本职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