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组织大批专家、学者、校长、家长、学生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讨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制定,这一纲要的制定过程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它的科学制定将对我国未来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规划纲要》涉及我国教育发展中要解决问题的方方面面,其中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引导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使高等学校合理分类、科学定位与特色发展。 一、高等学校分类定位问题亟待解决 2007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7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321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908所,成人高等学校413所;还有独立学院318所,其他办学机构425所。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本科院校740所,高职(专科)院校1168所;在本科高校中,有国家“211工程”大学(含38所“985工程”大学)108所。[1]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高等教育的第一大国,但还不是世界高等教育的强国。如要实现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目标,我们就必须审时度势,根据新的时代要求对我国高等学校进行科学的分类,使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培养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的多样化人才。但是,由于思想准备不足、理论研究滞后、政策引导不到位,全国高等学校目前出现了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的现象。导致大多数高校还是一个模式、一种发展路径,按照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培养学生,造成了“千校一面”、“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局面。 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它有一条外部关系基本规律和一条内部关系基本规律。外部关系规律就是教育的社会关系规律,也就是说,教育必然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能离开社会的发展定出自己的发展方向,因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必须主动与现代经济、社会的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因此,每一所高校都应在高等教育的分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突出自己的特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现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多类型的,而高等学校对人才的培养却是单一化的甚至是盲目无序的。这种单一化的发展方向与多样化的人才需求的矛盾导致了精英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大众化教育的发展方向混乱不清的状况。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高等教育的健康、良性的发展,直接阻滞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温家宝总理对制定《规划纲要》的指示强调,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规划,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意义。[2]因此,如何引导高等学校正确定位,以便分类指导,使之各就各位,科学发展,办出特色,是制定《规划纲要》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高等学校如何合理分类 科学定位的前提是合理的、恰当的分类。从分类的逻辑上说,根据不同的需要,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分类。例如,从高等学校的设置与管理上说,可以分为国立、省(市)立、市立、私立(民办);从办学的形式上说,可以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网络大学、夜大学等。为了不同的需要,按不同的标准来分类,都是可以的和必要的。但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那我们就应该根据高等学校的这一基本职能来划分才合理。也就是说,高校分类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应该是人才的培养类型而不只是科研规模的大小、管理体制或办学形式。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来说,社会分工对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类型的要求是高等学校类型划分、科学定位的最终依据。高等学校的定位与发展,既必须遵循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要求,又必须遵循教育与社会发展外部关系规律的要求。对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来说,合理的分类应当是以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人才结构为依据。温家宝总理指出:制定《规划纲要》要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借鉴世界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紧密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律办事。要把教育的改革发展放在我们正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谋划,充分考虑国家现代化总体布局对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未来人口发展和学龄人口的结构变化,使规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3]据此,当前我国高校分类的主要依据应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现代化建设的人才结构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多层次、多样化的。党的十六大指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因此,高等学校既要培养一大批学术型的科学人才,更要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应用型的技术人才和更多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用型的职业技能人才。传统上以理论教育为主的本科院校,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有必要建立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要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计划,就是要加快生产、管理、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针对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者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