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是由大学权力机构制定的治校总纲领,在大学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如何改革、创新不适应大学内外部环境变迁的管理制度成为高校管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因而对大学章程的思考也提上了日程。[1]但是,目前,国内关于大学章程的研究刚刚起步,文献及章程文本甚少,对国外大学章程文本分析等的研究成果极少。大学章程文本由哪些部分构成的?西方不同国家的章程又有什么特点?笔者试着翻译国外章程文本,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思索、探讨。 一、国外大学章程的文本内容构成 (一)英国牛津大学章程文本构成 牛津大学是一所独立的、自我管理型的大学。该校的主要行政领导机构是评议会,章程由大学评议会制定或修改。牛津大学章程是由大学章程(Statutes)和大学条例(Regulations)组成的。大学章程由前言和十七个章节组成。具体包括: 序言,包括大学的法律地位、组织法、早期的章程以及英国相关的法案;章程Ⅰ,开端,包括大学的性质、目的、权力、章程的解释、章程条款中规定的解释以及适用范围;章程Ⅱ,大学的成员,包括学生、普通职员、评议会成员、教职员全体大会会员及成员的开除和辞职;章程Ⅲ,大学评议会,包括评议会的职能、人员组成和评议会选举的程序;章程Ⅳ,教职员大会,包括其职能和权力、成员及执行程序;章程Ⅴ,学院、社团和永久私人学院,包括各学院、社团组织和永久私人学院的名称,以及管理规则;章程Ⅵ,理事会,包括理事会职能、权力、会员、规章制度及其委员会;章程Ⅶ,学群、学院、分院、系和继续教育系,包括名称列举及相关规定;章程Ⅷ,图书馆、博物馆、科学收藏和大学出版社,包括名称列举及权力和职责;章程Ⅸ,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大学校长、高级行政管理人员(the High Steward)、副校长、任命副校长;章程Ⅹ,学位、文凭和证书;章程Ⅺ,大学纪律;章程Ⅻ,学术人员和访问委员会;章程XIII,学生方面的其它条款;章程XIV,学术与非学术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章程XV,学院贡献计划和学院账户;章程XVI,财产、合同和信托;章程XVII,有关大学章程和条例的解释或适用争端的解决方法。[2] (二)美国康奈尔大学章程文本构成 康奈尔大学目前的章程是在特许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大学最初的章程源于纽约州立法机构的授权,即1865年莫立尔法案的585章的授权。本章程由25章组成,具体章程规定如下: 章程Ⅰ,大学,包括大学的名字、性质与权力、校址、校徽、财政日、学年、学院和独立学术单位;章程Ⅱ,董事会,包括董事会权力、人员构成和任期、董事会委员进行的提名与选举、由历届校友进行的选举、由其他选民进行的选举、董事会人员、董事会议法定人数、名誉退休委员;章程Ⅲ,董事会各委员会;章程Ⅳ,年度审计;章程Ⅴ,校长,包括任职条件、权力、义务和期限;章程Ⅵ,大学其他行政人员、副校长和副院长;章程Ⅶ,院长、包括任职条件、权力、义务和期限;章程Ⅷ,行政副校长和主要财政官员;章程Ⅸ,大学秘书,包括权力和职责;章程Ⅹ,大学法律咨询顾问;章程Ⅺ,大学内部控制;章程Ⅻ,大学的院系(Faculty),包括人员组成、功能、学院院长;章程ⅩⅢ,各学院(College and School Faculties),包括学院人员组成、学院权力和职责、具体学院介绍;章程ⅪⅤ,学位授予;章程ⅩⅤ,学院院长、主任和其他学术人员;章程ⅩⅥ,教学和研究人员的聘任和任期,包括聘任的级别、期限与方式、续聘程序、续聘、请假和解聘的权力;章程ⅩⅦ,教授,包括教授的任职条件、权力、职责和待遇;章程ⅩⅧ,交通规则和车辆停放;章程ⅩⅨ,学术咨询理事会;章程ⅩⅩ,医疗中心;章程ⅩⅪ,大学人员赔偿;章程ⅩⅫ,利益冲突;章程ⅩⅩⅢ,杂项条款;章程ⅩⅩⅣ,公平的受教育权和受雇佣权;章程ⅩⅩⅤ,修改章程的办法。[3] 二、国外大学章程文本特点分析 (一)牛津大学章程文本特点分析 (1)牛津大学章程凸显了大学章程的严格性、权威性和说服力。牛津大学一直坚持在中世纪时就形成的大学理念,把大学看作是自我管理的学者团,致力于追求知识和真理。牛津大学序言的第一节“大学的法律地位”就很好的体现出了牛津大学是“自我管理的学者社团”,首先确立了大学的法人地位和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牛津大学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形式制定章程,在章程Ⅰ中对大学章程中所使用的条款规定进行解释并说明适用范围,以避免产生争议。最后一章“有关大学章程和条例的解释或适用争端的解决方法”完善了解决争议制度,按照法律的要求建立诉讼和复议等措施。这是很多大学章程没有做到的,也是牛津大学很少发生大学效力相关的法律纠纷的关键所在。 (2)牛津大学章程重视大学组织结构的划分与职权界定,理顺了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其学术管理成为典范。大学章程分别用了“大学评议会”、“教职员大会”、“学院、社团和永久私人学院”、“理事会”、“学群、学院、分院、系和继续教育系”、“学术人员和访问委员会”等六个章节明确大学各决策机构和学院的职责、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比如,章程Ⅲ、章程Ⅳ中提到的“校长由各学院轮流产生,大学评议会负责选出校长”、“教职员大会负责行政监督和工作建议”以及“教职员大会决定大学的重大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