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18(2009)01-0042-03 一、高等教育认证的国际化进展 在UNESCO的推动和努力下,世界各主要区域相继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的高等教育国际认证的框架性公约。这些公约包括1974年的《拉美及加勒比海区域高等教育学习、文凭、学位的认证的区域公约》;1976年的《环地中海欧洲和阿拉伯国家高等教育学习、证书、文凭和学位的认证的国际公约》;1981年的《非洲国家高等教育学习、证书、文凭、学位及其他学术资格认证的区域公约》;1983年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习、文凭和学位认证的区域公约》(我国当年加入了该公约);1997年通过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欧洲区域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公约》(又称里斯本公约)。 亚洲在198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局(UNESCO Asia and Pacific Regional Bureau for Education,Bangkok)在曼谷召集的会议中就通过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当时有33个国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截止2002年底共有19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2000年以来,分别在曼谷召开了第六次会议(2000年11月)、在澳大利亚佩思(Perth)召开了第七次会议(2003年3月)、在我国昆明召开了第八次会议(2005年5月)。在佩思的第七次会议之后,区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网站,对外公布亚太地区对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区域性认证的相关信息。 2003年11月OECD联合UNESCO在挪威召开论坛,论坛认为:当今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认证/资格认证的国家框架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跨国教育和私人提供是不充分的。一些国家,以希腊、以色列为代表,几乎完全拒绝将非国家办学者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系统或拒绝承认他们的文凭和学位。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马来西亚为代表,承认国内教育提供者没有能力满足正在增长的需求并欢迎国外提供教育者。在绝大多数国家中传统的观点仍然是高等教育是公众责任,所有教育机构都应得到公开承认和财政资助,是政府对他们的学位给予正式公开的合法性,给私人和外国教育提供者没有留下什么发展空间。 跨国性高等教育认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真正国际性或跨国间公共认证系统的缺失。在高等教育的工程(ABET)和管理研究(EQUIS)领域内得到明显的发展,但在其他行业发展中,这些国际性职业认证填补了国家权力机构和高等教育界所留下的狭缝。高等教育认证国际化的另外一种发展是引进国外的认证者,如美国认证机构或英国开放大学的合法性规划被邀请对其他国家的机构或项目进行认证。 2005年1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颁布了《提供优质跨境高等教育指导准则》草案,这个《指导准则》旨在支持和鼓励国际间的合作以及加强对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重要性的理解,其目的是保护学生和其他教育相关者不受低质教育的侵害,促进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以满足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需要。《指导准则》涉及到的相关利益者包括政府、高等教育机构、学生团体、质量保障和认证团体、学术认可团体及专业人员团体6种。例如针对政府的部分,提出为设置跨国高等教育提供者建制一个全面、公平且透明的注册系统,提升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及认可的能力;推进各国及国际的质量保障认可团体与合作;发展或签订双边或多边的文凭认可约定;提供最正确、及时的咨询等。针对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是确保跨境课程与境内课程质量的可比较性,且纳入输入国文化与语言敏感性的考量;确保学术人员的工作环境、条件与自主性,各机构内必须设置、维持或检讨其内部质量系统的运作,资讯分享与网络的建立;多家使用现存的准则与质量及认可团体、学生团体的合作以利资讯的散播等。针对质量保证及认可机构,重点在于确保质量及认可机制涵盖跨境部分,应建立区域网络;促进两方彼此质量保证及认可系统的了解;提供资讯;可考虑采纳国际的同行评价、国际水准标杆等以确保各式的质量保障及认可机构评价活动的可比性。针对学位文凭认证机构,着重在实务经验与信息的交换,与质量保障及认可团体的合作以协助认定该文凭是否达到基本水准;对于持有国外学位及对雇主提供就业市场专业文凭的相关资讯等。 2007年5月17-18日,参与博洛尼亚进程的欧洲各国教育部长聚集伦敦,回顾自2005年卑尔根部长会议后各国参与博洛尼亚进程的进展情况。认为各成员国在促进师生流动性、完善三级学位体系、推动高等教育资格认证、构建普遍认可的学历认证框架和终身学习体系以及赢得良好社会评价方面,都获得初步进展。截至目前,已有博洛尼亚进程的38个成员国,包括新成员马其顿共和国,都接受了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关于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资格的互认协议,即里斯本认证协议(Lisbon Recognition Convention)。在贯彻里斯本认证协议、学分互换系统和文凭颁发方面各国已有所进展,但各国和高校实施这些认证的步骤尚有待统一。 会议提出,2010年将全面完成国家层面的学历认证框架,增强各成员国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以使学习活动更为便利,提升欧洲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框架,能够使欧洲范围内学习者的学习活动更为便利,是增强各成员国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可比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助于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学生学习的结果和学分设置学习模块和课程,以利于及时改进学习程序,并完善欧洲高等教育区内的资格互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