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同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以恢复研究生招生为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为标志,迈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步伐。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学位制度初创实施与研究生教育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二是学位制度改革肇始与研究生教育波浪式发展阶段(1985-1992);三是学位制度改革深化与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阶段(1992-1999);四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日臻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阶段(1999-2005);五是进入21世纪,开始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2005-)。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呈现五个方面的发展特征:第一,改革开放30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17年的艰难探索与曲折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实行一系列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第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并积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为我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第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互动中改革与发展,学位制度的实行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化;第五,改革开放30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30年的历史性跨越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从“文化大革命”被迫中断到恢复,从1978年恢复到逐步发展,由小到比较完善。我国学位制度及其事业则是从无到有,由有到比较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在改革开放30年,实现了六个方面的历史性跨越。 1.从无到有,建立完整的开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众所周知,没有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是不完整的高等教育,也不可能是独立自主的高等教育,更不可能是对外开放的国际化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前,当时我国的高等教育设置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但没有实行学位制度,研究生教育不仅规模比较小,而且在层次上属于硕士,更谈不上博士研究生教育,因此,是不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更不是开放的高等教育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全面”“系统”学习前苏联教育经验、思想指导下,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综合大学进行拆分,新建了一大批工科、财经、政法、农科、医科等单科性学院,由此建立了基本上是模仿前苏联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模式。 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高等教育由“乱”到“治”走向改革开放。经过30年的不断深化改革与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高等职业(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足鼎立”的新格局。目前,我国有普通本科院校740所,高职(专科)院校1168所①,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700多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30个、科研机构152个、党校15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46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91个、科研机构54个、党校1个)②,构成了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经过共建、调整、合并等形式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大多数高校由单科性院校发展成为综合性与多科性的高等学校,改变了以单科性院校为主体的高校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开放不断扩大,已累计接受来自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学生123万人。2007年底,来华外国留学人员共计19万多人,其中学历生占34.89%。1996-2006年出国留学人员106.7万人,回国27.5万人;1996-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47万人,回国比例达97.5%;有留学经历的在高校校长中占77%,在中科院院士中占84%,在工程院院士中占75%,在长江学者中占94%,在国家“863计划”首席科学家中占72%,在博士生导师中占62%③。目前我国与世界上184个国家地区建立了教育合作交流,其中已经与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32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学历与学位文凭的协议。我国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的缔约国,来华攻读各级学位的留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我国已向52个国家与地区202位知名人士授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荣誉博士学位④。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一个完整的开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既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又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不断创新,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体系。这些特色主要有:一是硕士学位在学位结构中是相对独立的一级学位,而不是一般的过渡学位;二是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体系以高等学校为主体,同时还有科研机构、军队系统和党校系统,即多元的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体系;三是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经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决定某一个学位申请人是否授予学位,国家对各级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主要是依靠对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进行严格的审核;四是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渠道,有利于促进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五是以中央为主导,地方统筹,单位自主,依靠专家学者,建立国家、地方与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