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深入发展时期,是战略转型的关键期,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类办学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本文试图从高等教育的不同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教育价值观出发,分析其对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类型和层次、功能、特色、政策等方面定位的影响,进而探索高等学校差异化发展的内在本质动因。 一、办学目标定位:高等学校发展的方向性价值分析 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办学者对学校性质及目的总体认识,它不仅体现为学校的办学理念,而且体现在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治学方略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是高等学校在较长时期内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根本追求。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确立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举办者的理想和办学出发点、办学者的理念和策略、社会的愿望和期待、学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政府的要求和政策导向等都会对学校的办学目标产生影响。但是,高等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社会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的内在统一,社会需求是每一所高等院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高等学校是人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专门化的教育类社会机构,社会必然对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赋予特定的期望和要求,高等学校根据这些期望和要求确定自身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依据社会需要制定教育目标,依据教育规律设计教育过程,依据社会的评价来判断教育质量的高低。[1]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只有主动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才能体现出高等教育的价值和生命力。 回顾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历史,无不具有鲜明、优良的目标定位和理念,而这些目标定位和理念的形成,都和该大学的创办者以及在办学历史中杰出校长的作用密不可分。例如,洪堡1809年筹建洪堡大学时就提出了“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和“学术自由”的目标定位和理念,才使当年新建的洪堡大学能够引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埃利奥特秉持“课程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定位和理念,经过40年的努力,终于使哈佛大学从一所培养牧师的小学院发展成为美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范海斯担任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期间开创的“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办学目标和理念,使威斯康星大学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面旗帜;蔡元培校长提出“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目标定位和理念,成功地改造了北京大学;梅贻琦校长提出的“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办学目标和理念,奠定了清华大学大师云集的显赫地位。[2]美国耶鲁大学校长莱文教授曾经从埃利奥特身上总结出了大学校长必备的素质:“一是制定引领大学前进的愿景,并能准确地传达;二是制定远大而且能够实现的目标,以渐进的方式推进,但一旦有机会,就要立即抓住推动快速变革;三是校长要把大量的时间集中在主动的行动上,特别是一些战略性问题上……”[3]由此可见,教育家和大师的治学理念对大学的办学目标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这是高等教育办学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 二、类型和层次定位:高等教育发展的层级化价值分析 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分类,由于各国具体国情和发展历史等方面的差异标准不尽相同,有学科分类标准、职能分类标准、管理体制分类标准、培养人才层次规格分类标准,等等。在美国,卡内基基金会习惯按照学校的学位授予权限进行分类,把高校划分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大学或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学院、授予准学士学位学院等,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又把获得联邦政府科研资金多、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量大的大学称为研究型大学;[4]德国高等学校大致分为综合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和艺术学院与音乐学院三种类型;英国高等学校的类型一般分为大学、多科技术学院、开放大学、单科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等,对大学又分为古典经院式大学、独立学院制大学、维多利亚式大学、新大学和新新大学等;法国高等学校主要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短期技术学院和传统的教育机构,等等。 在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也有很多方式。其一是自1952年院系调整以来按照学科类型的分类,其中包括文理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等类;其二是按照办学水平和国家支持力度,分为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地方属高校等;其三是近年来部分学者根据不同高校所体现的办学职能的差别,在高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前提下,将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四种类型,或者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三种类型;其四是按照学校的学位授予权限,把高校划分为博士学位大学、硕士学位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以及高职院校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多样化、分层化的金字塔结构成为类型和层次分布的必然选择,不同类型、层次的高校按照分工和协作的原则,在高等教育系统内功能互补、相辅相成。但是,目前大量高校盲目追求“综合化、高水平、研究型”,办学类型层次化不够突出,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的差别化发展不够理想,结构分布也不尽合理。 首先,盲目攀高。据笔者粗略统计,在我国“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除极少数的高校外,基本都明确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相比之下,全美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3595所,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36所,仅占不到6.6%,而研究型大学仅占不到3.5%。[5]在我国一味强调“研究型”的导向下,不可避免地导致本科教育的边缘化,学生也会有意识地将研究型大学作为首选目标,最终形成一种“研究崇拜”的恶性循环。而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不是研究型大学的文理学院去就读,因为在那里能够接受到非常优秀的本科教育,而这些学校也不会因为自己不是研究型大学而感到耻辱,他们有自己的评价标准。[6]其实,各级各类高等学校都应有其独特的生存发展空间与条件,如果当资源和优势都过度向研究型大学集中,使研究型大学对社会资源具有很高的吸附力,大量挤压其他类大学生存空间时,这些大学就只有等待自然消亡和主动转型的两种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