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8)06-0018-05 拥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高等教育强国的显著标志,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又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大学、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依附、疏离或错位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大学、政府与市场之间良好的生态关系就成为当前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现实抉择。 一、大学:坚守学术自由,增强社会服务意识 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大学存在的根基,更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前提。综观目前世界公认的高等教育强国,我们不难发现,其大学无不彰显着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特征。但是,由于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在我国产生较晚,且大学长期作为政府的附属部门而存在,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大学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很大,因此,受此双重因素的影响,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始终未能在我国大学里确立下来。其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整齐划一以及学术研究的急功近利。 以大学科研管理方式或学术评价为例,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在科研资源的配置方面,为了实际的可操作性和管理上的方便,往往要求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而大学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的资源,在制定校内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或评价体系方面则表现为“重数量轻质量”,即“数量决定一切”或“以量取胜”。具体体现在职称晋升、重要岗位评定以及各种荣誉(奖励)的授予等多以数量规定为主,如发表多少篇论文,获得多少项研究成果或申请多少项专利等,若说有质量要求的话,也就是规定了刊物级别、获奖档次、课题级别等,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研究成果是否站在学术前沿或能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受此影响,当下的大学教师极少能够坚守学术自由,坚持探索真理的科学精神,或追求科研成果的“短平快”,或学术道德失范,学术共同体的集体浮躁无疑是对学术研究最致命的摧残。从长远来看,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方面导致在教师队伍中难以形成学术团队,更别提形成学术传统和流派,另一方面,关乎国计民生的或短期内难出成果的基础性研究或课题也很少有人问津。由于缺乏社会服务意识,大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社会脱节的现象。这种脱节现象在我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比如在研究的组织方式上普遍存在的“单枪匹马”现象;在研究成果方面普遍存在的“空中楼阁”或“为学问而学问”现象,这些从本质上讲都是对社会重大现实问题不能做出应有回应或严重脱离社会实际的表现。由此可见,这种科研管理方式或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大学科研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它对大学学术研究的导向作用也使之成为对学术自由的最大威胁。长此以往,不用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乃至高等教育强国,就连大学的科学研究上水平都无从谈起。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固然重要,但这只是大学的规定性之一。任何一个组织要想获得赖以生存的资源和发展机遇,只有通过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亦如此。“大学现在不是,过去也不是自我支持的机构”,[1]216其生存与发展无法离开社会源源不断的资源供给。因此,有人据此认为,大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曾有过真正的学术自由。其实,对于大学来说,对学术自由的坚守与服务社会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且学术自由是有前提的。“只要在学者个人(例如那些作为学术机构成员的个人)能够自由地行使他们的学术责任(例如他们作为学术机构的成员所必须采取的行动)时,就存在学术自由”。[1]278这意味着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学者在学术问题上的自由权利必然要求他承担一定的责任。随着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职能的丰富与发展,服务社会早已成为大学义不容辞的使命,正因为社会对大学具有更高的期待,今天大学才能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和支持。不过对大学来讲,其社会责任也是有限度的。大学对社会需求有意或无意的忽视固然不可取,但一味地迎合社会而以牺牲学术自由为代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总之,构建大学、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生态关系,需要大学在坚守学术自由的前提下,转变对政府“等、靠、要”的思想,积极面向社会开门办学。大学只有不断加强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间的联系,才能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同与支持,才能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进而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方向迈进,最终实现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 二、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加大财政投入 大学如何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从国际视野、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及当前我国大学发展现状来看,大学坚守学术自由、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首先需要政府适当放权,改变过于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调整其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促进大学尽快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实体。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 从国际视野来看,无论是中央集权型国家还是地方自治型国家,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下,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大学的事务,而是在赋予大学更多办学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大学之间的“缓冲器”,并通过问责制构建其与市场、大学之间的生态关系。从历史视角来看,遵循市场逻辑的中国近代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如1912-1927年在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由于政府平等对待公、私立高教,我国私立高教获得了新的生长机遇,先后出现了两次兴办私立高校的热潮,并涌现出一批起点较高的私立高校,如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等,其中一些学校日后还成为我国著名或知名的私立大学。[2]但计划经济时代,市场力量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始终处于缺失状态,政府垄断大学,办学效率低下。目前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政府和大学传统两极力量面前,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仍然有限,“政府包办大学”的管理办法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大学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尚未完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