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09)02-0118-05 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曾在《结构人类学》一书中写道:“有朝一日人们也许会承认:人类学对于社会科学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社会的两种生存样态之间的根本区别:一种生活方式一开始被视为传统的古风的,而且首先属于‘真实的’社会;另一种是晚近才出现的生存方式,其中并非全无第一种方式。”① 列维-斯特劳斯上述对社会两种生存样态的存在及其不同性质的判断,已经得到了研究的证实,而人类学对传统社会样态的细致呈现与深入研究也表明,两种不同的生存样态不仅可以共存于一个社会之中,并且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变化,是构成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变迁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常量,那么,传统生存样态与现代生存样态之间的关系变化就是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变量。 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两种不同生存样态表现为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乡村相对保持着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而城市则以工业化为基础建构起现代结构与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在户籍制度的规定下,城市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与乡村相对滞后的现状使城乡差异日益显著;另一方面,两种生存样态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中相遇,现代性与传统文化的碰撞空前剧烈,乡村的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剧,传统社会的变迁也在加速,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构成了两种不同生存样态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传统社会结构与文化保护关系的思考也逐渐成为文化保护的主要视角。本文即从古村落景观保护切入,通过关注传统村落的现代命运,反思社会变迁中的传统文化保护问题。 一、村落景观与两种生存样态理论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将“文化景观”纳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就分为四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的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景观被定义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②,从文化景观的性质上来看,它是人类文化作用于自然景观的结果,是自然风光、田野、建筑、村落、厂矿、城市、交通工具和道路以及人物和服饰等所构成的文化现象的复合体。 村落景观属于文化景观的范畴,它包括了田地、山川、一定区域内活动的人群和他们的传统行为模式。其基本要素有:地域、人口、社会结构、文化特征,其意义等同于人类学所定义的乡村社区与乡村传统文化。在人类学的视野中,村落景观就是村落文化的空间表现形式,也是乡村传统文化的载体,其所承载的正是传统生存样态的文化,所呈现的是传统村落的社会结构。如此一来,从理论上来讲,乡村社区的传统社会结构就是村落景观的形成与存在基础,而乡村传统文化的变迁也将导致村落景观的变迁。那么,研究村落景观赖以存在的乡村社会结构与文化及其与村落景观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保护村落景观的关键。 村庄的社会结构与传统文化是构成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两种生存样态中传统的、古风的、属于“真实的”社会的基础,与后一种“晚近才出现的生存方式”相比,其传统的社会结构与文化有着自己的特色。与列维-斯特劳斯对社会两种生存样态区别与特点的关注一样,一些人类学、社会学家也发现了两种生存样态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并对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次从社会学角度将这两种生存样态描述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区别。他在《公社与社会》一书中,把人们的关系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基于感情、观念和内心倾向的关系,第二类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的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上的关系。腾尼斯称第一类传统的富有人情味的、有共同价值观念、关系亲密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Gemeinschaft”即礼俗社会,也称为“社区”。他认为此类社会结构与文化的特点包括人口的同质性;价值观念的一致性;人际关系以血缘为基础并富有人情味,人们加入这个群体具有非选择性。与此相反,另一类则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关系之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Geselschaft”,即法理社会,一般译作“社会”。法理社会的特点表现为人口的异质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重理智、轻人情及人们加入这个群体的选择性等。这之后,西方的许多社会学家继承了腾尼斯对社会的“两分法”,并进一步做出了种种阐释,如,在迪尔凯姆的关于社会分工的理论中,腾尼斯的“两分法”得到了再现,他用“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这两个概念分别概括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人类学家则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两种生存样态之间的区别,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对墨西哥乡村的研究中,开创性地使用大传统与小传统的二元分析框架,并提出了复杂社会中存在两个不同文化层次即大、小两种传统的观点。雷德菲尔德对墨西哥的田野调查研究集中在对封闭同质性社会与变动异质性社会区别的比较方面。他认为在文化上可以以城市为中心的上层“大传统”(greattradition)和散布在城市之外乡间的“小传统”(littletradition)来区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大传统”是以都市为中心的社会少数上层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而“小传统”则是散布在村落中多数农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他认为,小传统在文化系统中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在文明的发展中,代表小文化的农村不可避免地被城市所“吞食”与“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