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09)01-0025-05 20世纪以来,人文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急剧的社会变革、媒体变革和精神变革导致了广泛的身份危机,促使以线性为特征的传统身份向以非线性为特征的新身份转变。传统身份是以清晰化、实在化、固定化为目标的。身份清晰意味着社会交往有明确的情境,身份实在化意味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可靠的责任人,身份固定化意味着当事人在社会体系中有基本不变的位置。上述目标不仅为线性媒体所宣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线性媒体的支持。正因为如此,媒体变革与身份危机存在着广泛联系。在以非线性为特征的新媒体方兴未艾之际,阿斯科特1996年提出了“非线性身份”(non-linear identity)的观念,并做了这样的界定:“我连接,因此我多重。”(I connect,therefore I am multiple)[1]非线性身份以模糊化、空洞化、流动化为特征。另一方面,上述变革也带来了身份重组的新契机,其表现之一就是社会分工的藩篱被打破,原先相对固定的各种身份彼此渗透。处在这样的时代,人们迫切需要寻找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合理定位,这种需求促成了身份认证的发展。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起源于多重需要。在个体心理发展过程中,身份认证是当事人建立自我同一性、避免精神分裂的基本条件;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身份认证是特定人类共同体建立稳定秩序、抵御外来干扰的重要保证;在艺术发展过程中,身份认证是艺术世界建立内在联系的根本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从“交往”、“标识”和“我思”的角度对身份的社会认证、文本认证和心理认证加以考察。 一、交往:身份的社会认证 身份的认证并不是当事人孤立思考所能完成的。它所要解决的不仅是当事人确认自己的心理存在的问题,而且是将个体与群体、社会联系起来的问题。身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实体,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的物质承担者;身份是人在社会上所占有的位置,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模式被称为“角色”,构成具体人的社会存在的各种角色的总和被称为“角色丛”。“角色”与“身份”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互换的,其主要区别在于:角色是与所占有的一定社会位置相适应的行为模式,身份则是这种行为模式和行为主体之关系的体现。身体、身份与角色三者应当保持一致性。人的身体是通过生育而造就、通过抚养而发育、通过教导和实践而社会化的。当它还在母腹中之际,社会已经为它预设了对应的角色体系——这个身体出生之后应当是这一体系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物质承担者。新生儿来到世间之后,身份问题事实上就已经产生。在很多情况下有必要证明特定身体与对应的角色体系的一致性——这个小生命是否与其父母有血缘上的联系。人类的社会制度就是在身体与角色相匹配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所谓“身份的社会认证”的作用就是确保这种匹配。身份的社会认证还有另一种作用,就是确保人格和自我的统一。人格是人所具备的各种特质的总和,自我则是有关人格的意识,它们分别是就“实为何如人”、“自视何如人”而言的。人格的发展、自我的形成都是经过社会化而实现的。正是社会化使当事人意识到“当为何如人”、“愿为何如人”、“能为何如人”、“他人视己为何如人”、“愿人视己为何如人”等问题的存在,并给出不同的答案。在正常情况下,人格和自我都是统一的、连贯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相信有可能和其他人保持稳固的、长久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一切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至于认证的具体方法,有基于体貌、方言、经历、指纹、虹膜等的考察,有提供独一无二的物体(如银行卡)、机密信息(如口令)、确认电子地址的所有权等。 新媒体革命对身份的社会认证构成了巨大挑战。它既破坏了身体、身份与角色的一致性,又破坏了人格和自我的统一性。波斯特认为:“历史可能按符号交换情形中的结构变化被区分为不同时期……在第一阶段,即口头传播阶段,自我(the self)由于被包嵌在面对面关系的总体性之中,因而被构成为语音交流中的一个位置。在第二阶段,即印刷传播阶段,自我被构建为一个行为者(agent),处于理性/想象的自律性的中心。在第三阶段,即电子传播阶段,持续的不稳定性使自我去中心化、分散化和多元化。”[2]这一意义上的多重身份和心理治疗中的多重人格紊乱不乏相似之处。笛卡儿(René Descartes)的“我”通过反思自身、描绘自身而获得作为主体的意义(“我思故我在”),并保持自身的本质而不随时而变。相比之下,多重人格紊乱患者在催眠状态下显示出没有自我的“我思”(cogito),其意识被永是当前的暂时所占据,将自身和世界都加以括号。从“我思故我在”到“我变故我在”,多重人格紊乱患者在扮演多种人格身份时,堵塞了通往任何永久自我形成之路。这种“自我缺失”只能在极端“自我膨胀”中表现自身。[3]这样的患者似乎很合后现代主义的品味,因为他们瓦解了源于笛卡儿的cogito的现代主体,为多重身份和流动主体性铺平了道路。不过,很难想象可以将多重人格紊乱患者当成社会的人格楷模,也很难将主体在被催眠之后出现的“前描述状态”当成社会的正常心理,尽管这种状态没有主体、没有意识、身份可以无限多重化。斯托拉布拉斯指出:多重身份的概念与任何关于一个社区主要“基于诚实通信”的假定是根本对立的。[4]台湾大学外文系李家沂(Erik Chia-yi Lee)的《思考赛伯主体性:意识形态与主体》也认为:游戏那种以不同面具呈现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妨碍电子空间任何有效的社会化,以及虚拟社区的适当运作。人们一旦被允许在公共通信中不诚实,如何才能达到为(电子)集会所需要的理性背景呢?在政治上授权虚构社区、赞美多重身份与流动主体性的话语,必须面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这种难题。要不然的话,总有将种种关于身份和主体性游戏总加起来以背弃传统规范(与解放和允诺等值)的危险。如果这样的话,所有这一切修辞不过是与社会化没有可行联系的侈谈而已。[5]我们固然必须正视多重身份实体在互联网这样的非中心化网络的存在,同时也必须正视虚拟世界有序化的下述要求:实体所持有的这些身份彼此之间具备某种有机联系;它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可靠地整合进更大的关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