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大众传播的诸种批判 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最富争议的主题之一,是大众在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化与政治问题:大众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是主动地、批判性地接受信息,还是被动地受信息的控制和引导?大众传媒中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权力的操控?是促进了大众的民主参与还是阻碍了这种参与?等等。 批判性的大众传播理论大多认为,大众传播中的信息流动是不均衡、不对称的,由金钱或权力操控的大众传播机构控制了信息的选择权、输出权,公众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大众传播不仅是对人际平等、民主的交往行为的扭曲,同时也对交往行为得以发生的公共领域产生了破坏性影响。 显然,以大众传播技术为基础的传播类型迥异于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交流”与“传播”在英语中都是“communication”)。在发生于日常生活语境的交流活动中,交流双方一般是面对面的,信息的流动一般也是双向的,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和对话性。这种对话性交往在古希腊的城邦社会与18世纪的沙龙和俱乐部都曾经真实存在并发挥了建构公共领域的积极作用①;而大众传播的重要特点就是其单向性和非对话性。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流动一般是单向的,信息或符号产品是为那些不在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与方式。正如约翰·B.汤普森指出的:“大众传播一般包罗从传输者到接收者的单向信息。不同于一次谈话的对话情景,其中的听者也是潜在的回应者,大众传播则实行生产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基本分离,其方式是接收者相对来说没有什么能力对传播交往过程的进程与内容起作用。”② 也就是说,在大众传播中,信息的生产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是断裂的。虽然信息的传播者总是信誓旦旦地说其所传播的信息是客观的、真实可信的,但由于传播活动恰好发生在接受者(观众兼监督者)及其直接反应缺席的时空环境,因此这些冠冕堂皇的承诺变得疑云重重。虽然能动观众理论认为,大众能够主动积极地选择和解释信息(尽管不能生产信息),而不是像白痴一样地全盘照收,但是受众在大众传播中不能参与信息的生产、制作和传播似乎是不争的事实③。 哈贝马斯在比较传统媒体(他指的是18世纪的报刊)和新媒体或大众媒体(他主要指广播、电视和电影,特别是广播)的时候,就指出了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的交流活动的单向性和公众的被动性:“随着新的传媒的出现,交往形式本身也发生了改变。它们的影响力极具渗透力(完全取渗透一词的最严格的字面意义),超过了任何报刊所能达到的程度。‘别回嘴’迫使公众采取另一种行为方式。与付印的信息相比,新媒体所传播的内容,实际上限制了接受者的反应。这些节目将作为听众和观众的公众罗织于自己的魔力之下,而同时,却又剥夺了公众‘成熟’所必须的距离,也就是剥夺了言论和反驳的机会。阅读公众的批判逐渐让位于消费者‘交换彼此趣味和爱好。’甚至于有关消费品的交谈,即‘有关品味认识的测验’,也成了消费行为本身的一部分。”④ 导致这种被动性的原因在哈贝马斯看来是报刊和读者之间存在一种距离,而大众传播则消灭了这个距离:“广播、电影和电视日趋消抹了读者与出版物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正如这一距离实现了公共领域,以在其中进行对阅读物的批判交流,它的存在对掌握信息的私人领域来说也同样是必要的。”⑤ 这个观点基本上是阿多诺被动观众理论的借用。在阿多诺看来,“因为电台是一种没有任何回应可能的单向传播,所以电台产生了一种命令语言”⑥。正如我们下面要阐明的,它的经验基础是广播、电视和电影,在应用于网络交往的时候是不适合的⑦。 这种单向性决定了大众传播与日常生活中的对话情境极为不同。也许正因为这样,有的外国学者认为,在谈及大众传播时,用“传递”(diffuse)或“传送”(transmit)可能更适合一些⑧。 此外,大众传播的特征之一是符号商品的机构化生产与传播,大规模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大众传播的前提条件,而这种机构总是尽可能严格地控制信息的生产与流通。依据定义,大众传播是“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如报刊、广播、电视等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的内容”⑨。“大众传播的第一个特点是象征货品的体制化生产与传播。大众传播以有关象征货品大规模生产和普遍化传播的一批机构的发展为前提”⑩。由于传媒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文化上的),各种社会权力集团无不高度重视对传媒的渗透和控制。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大众传播是否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控制与统治手段?尤其是如果它与一定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相结合,被政治家与商人操纵,会不会对民主与真正的公共生活形成严重威胁?这正是许多批判性大众传播的研究者所担心的状况。 比如哈贝马斯在谈到“公共领域”在19世纪末及20世纪的衰落时,就把这种衰落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大众传媒的兴起。他认为:原先由面对面相互辩论的公民所组成的公共领域,在19世纪末及20世纪已经瓦解为由消费者组成的碎片化世界。这些消费者沉迷于传媒技术所制造的传媒符号,并成为它的奴隶,丧失了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兴趣。这是对于民主政治的严重威胁。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主体应当是作为公共意见之载体的公众,他们行使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批判的功能,而在大众传播领域,公共性已经改变了它的含义,变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舆论的东西的一个属性,其目的在于生产出虚假的“公共性”(11)。文化批判的大众变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 这种担心由于大众传播的另一个特征而得以强化,即,大众传播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极大的延展能力与距离化能力,把信息提供给范围广大而且极为分散的受众。借助于现代技术,大众传播的“魔爪”可以触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大众传播的产品是为绝大多数并不拥有共享物质空间(并不“真正”在一起,因此不包括虚拟空间)的接受者生产的,它们在原则上是任何拥有传播媒体(如电视机)的人都可以获取的(在这方面它不同于私人面对面交谈式的交流)。由此决定了大众传播生产“公共空间”和“公共性”的能力大得不可思议。正因为此,规范化、机构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力量很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