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568(2008)03-0007-12 从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完成《用国际公约的方式保护民俗的可行性报告》,1973年4月玻利维亚政府提请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加入保护民俗的条款①开始,期间经历了1989年《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的建议案》(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以下简称《建议案》),1997年宣布人类口头与无形遗产代表作项目(the Proclamation by UNESCO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直到2003年《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才最终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形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律地位。 2006年7月《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生效。截至2007年10月30日该公约已有86个成员国。②2007年9月在日本东京召开的第二次政府间委员会会议终于确定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形文化遗产两个名录——“急需保护的无形文化遗产名录”(the 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eed of Urgent Safeguarding)和“人类无形文化遗产代表名录”(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的操作建议案和公布时间,首次公布“急需保护的无形文化遗产名录”的时间是2009年9月。1972年公约也是在通过后第六个年头才首次公布了世界遗产名录。③但2003年公约从酝酿到成形,足足有三十多年。不仅如此,目前对2003年公约所反映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不得不让人关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南/北方”截然不同的态度: “南方”国家积极支持、参与2003年公约,因为2003年公约在保护濒危的文化和传统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最为重要的是让“南方”国家的无形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法框架内得到了跟世界遗产(有形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同等的地位和保护。相反,“北方”(North)则相对沉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上,有120个成员国参与公约的表决,没有反对票,只有少数一些国家弃权,其中包括“北方”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瑞士和美国。截至2007年10月30日,这些国家仍未加入公约。 简言之,直到今天,2003年公约框架下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论是在公约成功程度、保护运动的深度、广度和成熟度等都还远无法与1972年公约框架下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相比。为什么世界自然和(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框架(以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为标志)的形成只花十多年时间,而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框架却用了三十多年?为什么2003年公约及其事业经历那么曲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学术界。 一、南/北、东/西的文化政治 这个问题如果仅就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来探究,似乎难以得出合理的解释。但如果我们将其放入世界关系的语境中,就能解读出一个好的答案。 在1972年公约的诞生及其后的实施过程中唱主角的主要是西方——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Koichiro Matsuura)的话来说是“北方”④。事实上,1972年公约诞生后,“南方”国家玻利维亚马上就提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视无形文化遗产。这个问题立刻被放入西方的框架里加以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花费了16年讨论是用版权法还是用国际文书全面保护民俗,直到1989年才诞生了《建议案》。初一看这16年是保护方式的争议,但如果仔细审视,会发现这是西方遗产理念和实践经验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接受和磨合过程,换言之,是欧洲文化理念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评价和接受程度。 众所周知,“北方”发达国家的传统文化与民俗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程中融合或演进,与之相对应的是,“南方”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仍保持着、活跃着极其丰富的传统文化与民俗,在有的国家这类遗产甚至是其遗产体系中的主要类型。早期人类学用文化进化论以物质文化(如生产工具、技术等)为标准,将现代西方视为“高级文化”,是文明的社会,而将欧洲以外众多的、以物质文化标准评价属于“落后”或“野蛮”的社会视为是没有文化,没有历史的。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1972年公约并没有关注无形文化遗产,也能解释1973年由欠发达地区(玻利维亚)提出的保护民俗之议案需要花费如此多的时间来讨论,却最终选择了学者的方式:将传统文化与民俗“对象化”(“物化”)的理念和实践模式。这也许注定了1989年《建议案》的失败。甚至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诸多争议和批评。其中对核心术语“民俗”的讨论最有代表性,连西方学术界内部也出现了最为激烈的批评,在1999年华盛顿会议上,史密森尼研究所(Smithsonian Institution)对1989年《建议案》的批评是最为彻底的,堪称彻底颠覆,从定义、价值和保护方式,到保护主体都予以扬弃,并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