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正成为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无论是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还是从企业发展的微观个体层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模式的国际比较 加快健全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必须要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要深入研究主要发达国家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机制,加强对国外先进制度和经验的吸收和借鉴,综合考虑我国的法律、政策和人文环境,做到实践探索与理论指导、控制标准与法律规范相配套,切实将汲取的国际经验和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的有益实践。 (一)内部控制标准框架制定主体的比较 美国的COSO报告是由COSO委员会制定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学会(AAA)、全国会计师协会(NAA,现为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财务执行官协会(FEI)等五个职业会计团体成立了赞助组织委员会(COSO),专门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英国的《Turnbull报告》是由伦敦股票交易所委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成立,以Turnbull先生为主席,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部门经理、外部审计人员、企业员工以及大学教授组成的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1]。日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是由日本金融厅下属机构——日本企业会计审议委员会发布的。因此,内部控制框架的制定主体基本上都是民间机构,各国和地区的会计师协会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日本则是由政府管理机构直接或委托专门的工作组织来制定并发布。 (二)内部控制标准框架基本模式比较 目前,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内部控制标准框架模式有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两种。美国2002年的SOX法案以及SEC的规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美国模式属于规则导向型的内部控制模式,它对内部控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并且对如何满足这些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美国模式的前提假设是,如果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暴露出管理层不能履行对内部控制的责任,那么,管理层就会受到董事会、市场和监管部门的惩罚。而英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法律框架,包括公司法、上市注册规则、联合规则和Turnbull指南[1]。公司法、上市注册规则、联合规则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Turnbull指南是对如何实施这些原则性要求的指导原则。因此,英国模式属于原则导向型的内部控制模式,它给出了一个很宽泛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非常原则性,并没有就如何实施给出很具体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概念的比较 美国在COSO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个过程,“内部控制是由董事、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旨在为经营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是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其他很多国家都借鉴或引用了这一概念。而日本则将内部控制看做是一组程序,是为达到经营的有效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营业活动遵循相关法令以及资产保全等四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内含于业务活动之中,由组织内部所有人员实施的程序。 (四)内部控制目标的比较 在1994年COSO报告《内部控制——基本框架》中,内部控制有三个目标: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2004年的ERM整体框架中提出了一类新的目标——战略目标,该目标的层次比其他三个目标更高[2]。与COSO报告的框架相比,英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股东投资与资产的安全,在分类上尽管相似,但更倾向于保护股东的利益,更强调了风险的观点。而日本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经营的有效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营业活动遵循相关法令、资产保全等四项目标。相对于美国的COSO报告,日本内部控制目标增加了资本保全性目标。 (五)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比较 1994年COSO报告《内部控制——基本框架》中,提出了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2004年的ERM框架对这五个要素进行了深化和拓展,新增了三个风险管理要素: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反应。关于控制要素,《Turnbull报告》提出了“四要素”论,即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四部分。日本的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以及信息技术应对等六个基本要素构成,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中增加了信息技术的应对这一要素。 (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比较 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内部控制的披露,但在是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上有所区别,英国不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而美国、日本则要求对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美国的法律特别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SOX法案的404条款明确了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SEC在SOX法案之后提出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它针对与财务报告可靠性有关的内部控制提出强制性披露。英国要求董事会发表对内部控制的声明,1994年Cadbury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名为《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报告中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公布一份有关其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声明,它鼓励但不要求董事会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根据英国内部控制框架《Turnbull报告》,董事会需要发布对内部控制的声明。在日本,企业会计协会下属的内部控制委员会2005年出台了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建议性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管理层在年底前对公司层面和过程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交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