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和学者对于欧洲治理的论述越来越多变。一方面,欧盟被视为一种后现代的、多层级的、多中心的治理原型,而这种治理是分权的、灵活的、协商的、非正式的、包容的和非领土的。正如杰瑞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所指出的那样:欧盟是一个后现代的政治制度……欧盟治理越来越多的日常工作被委托给更多非正式的行为体网络,这改变着我们所理解的政府运作方式。过去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以及这种治理模式的理性绩效标准和牢固的指挥—控制机制,都在逐渐让位于一种以过程为取向的治理模式,它们在同一平面的结构化网络中变得可操作化。 另一方面,欧盟治理仍然大部分依赖于欧盟的法律和规则、正式的和结构化的政策制定、更加趋同和标准化、限制多样性和巩固界线。“日趋紧密的联盟”仍然是欧洲一体化的官方目标,同时也存在一种“制度融合”的持续压力。此外,欧盟的规则仍然是被高度细化、规定性和强制性的。对此,丹尼尔·凯乐门(Daniel Kelemen)直截了当地指出:“严格的欧盟法律是通过一种强制的方法来得到加强的。” 另外一个体现这种多变的是欧盟委员会的治理白皮书。白皮书提倡发展地采用新的治理形式,比如自律、共同管制、公开协调方法和独立管理机构。然而,白皮书也希望加强传统的、甚至相当僵化的“共同体方法”,而这种“共同体方法”假设存在一个欧洲委员会自己管理的、强有力的中央权威。 当然,官方通常期望能够采用这两个方法。如果网络治理能够控制和操纵各种网络,那么欧洲委员会似乎赞成网络治理。然而,这个问题不能还原到党派政治。我们很难说哪种或者哪些治理模式最适合今天的欧盟。今天的欧盟更大而且更加复杂,它也正在和一个两难的困境进行斗争,这一两难困境是在渐增的相互依赖性、差异性和不可预测性中如何维持效率和秩序。此外,外在冲击和压力的影响可以使得某些治理形式流行或者遭到摒弃。 本文将集中于最后一点,并且试图考察最近一轮欧盟扩大对欧洲治理所带来的影响。欧盟扩大可被视为对现存治理体系的一种外在冲击,它已经扩大了欧洲的地理和公共空间,代表着一种巨大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多样性的引入。这种引入将使得等级的治理模式非常不充分。扩大了的欧盟将不得不接受更加灵活的、分权的和软性的治理模式,我将这种新的范式称为多边治理模式。当然,我们这里仅仅讨论10个东欧国家的影响,这10个东欧国家有一个中等规模的欧盟成员国的混合经济潜能,比如荷兰(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在这里不加分析)。然而,这10个国家有着同样的特征和目标,它们加入了一个已经在主要问题上高度分化的联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东欧新成员国的加入打乱了选择各种治理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平衡。 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区分两种主要的、相互比照的欧洲治理模式:等级治理模式和多边治理模式;第二部分考察在欧盟扩大前夕等级和多边治理所包含的成分;第三部分评估欧盟最新一轮扩大是加强了前一种治理模式还是后一种;第四部分试图确定多元治理是否有效和民主。 本文认为多元治理模式并不必然助长导致骚乱的搭便车现象。在没有任何公共保护、仲裁、司法、规制和再分配形式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必要失去欧洲的公民身份。多边治理并不是所有欧洲问题的灵丹妙药,但是由于它在学习方面内在的灵活性和能力,因此可以帮助欧盟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压力。它可以加强欧洲的竞争优势,因为它将巨大的欧洲资源整合起来,但又没有丢掉欧洲最大的优势:多边主义和多样性。在欧洲公民看来,多边治理甚至具有合法性,因为它试图让治理结构更加密切地与人民联系在一起,并且依赖于激励而非惩罚。 一、两种相互比照的治理模式 学者对于治理的定义并没有形成共识。比如,罗德·罗兹(Rod Rhodes)已经区分了至少7种关于治理的定义。政府与治理之间的区分仍然是模糊和有异议的。在本文,治理意味着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规制,以及由可靠、持久的方式和制度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之间的潜在冲突。如此宽泛的一个概念使得我们可以分析各种不同的政体和组织结构,以及各种有着不同权力、目的以及不同干预策略、工具和文化的行为体。欧洲一体化的研究者往往仅聚焦于欧盟制度,而忽略了私人行为体和各种公共行为体,这些行为体也实践着带有欧洲政体意味的治理。如此宽泛的一个概念也让我们从各种与治理相关的学科中得到不同的视角:政治科学、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国际关系。这些不同的学科通常并不会互相对话,但是它们却关心同样的事情。欧洲一体化的研究者需要运用这些来自其他学科的视角,而不是将欧盟视为一个独特的组织,这个独特的组织并不能从观察非欧洲背景所得到的经验中获益。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如此宽泛的概念非常适合去抓住主要范式的转换,而不是迷失在细节之中,当然这些细节却又可能是令我们感兴趣的。关于欧盟学术和政治上的论述充满了困难和歧义,其部分原因是因为复杂的欧洲谈判过程很难形成简单的解决方案。此外,不同的治理模式在不同领域也有着不同的运用,因此我们需要寻找最理想的联合方案。然而,我们也需要承认在当前欧洲存在一场持续的思想争论:那些有着共同特定模式思想的人尽力将其模式运用到不同领域。不仅如此,混合的解决方案比简单的解决方案更加没有效率和不透明。当前各种设定的多政体形式侵蚀了欧洲工程合法性的基础,新的环境需要新的治理欧盟的方式。尽管治理欧盟的方式存在复杂和相互冲突的迹象,但是现在是需要做出一些关键选择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