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美国相对衰落、美欧国际政治地位相对下降之际,未来美欧之间的走向既关系到跨大西洋地区格局,又关系到全球性格局的变化。而跨大西洋地区作为国际机制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其地区格局不仅取决于国家间关系的发展,国际组织/机制间关系也举足轻重。作为跨大西洋地区安全领域最重要的两个组织,欧盟与北约之间的“战略性伙伴关系”无疑是塑造未来跨大西洋安全格局乃至更广泛的美欧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在“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建设进入第10个年头、北约进入第60个年头之际,本文拟跳出跨大西洋安全研究中以国家关系特别是大国关系为重点的传统分析框架,从欧盟与北约两个组织本身出发,以欧盟—北约关系为切入点考察变化中的跨大西洋安全格局。 一 欧盟—北约关系的缘起和进展 冷战时期,在美国和北约安全保护伞下,欧洲防务一体化建设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在欧洲防务共同体计划因法国的反对而流产之后,被戏称为“睡美人”的西欧联盟作为欧洲自身的防务臂膀在安全与防务领域也几乎无所作为。直到冷战结束以后,欧洲独立防务建设才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开始了从抱负向行动能力的艰难转变。1998年以前,这种努力主要以西欧联盟及其“彼得斯贝格任务”——人道主义和救援任务、维和任务以及包括缔造和平在内的危机管理行动中的作战任务——为中心。1998年英法圣·马洛首脑会议以后、特别是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这种努力逐渐在欧盟第二支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下的“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下展开。随着西欧联盟在2000年12月欧盟尼斯首脑会议后退出历史舞台,欧盟逐步成为欧洲独立防务建设的重心和中流砥柱。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欧盟不仅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一体化防务规划、评估、决策和执行的政治—军事机制,其一体化部队、防务技术、产业和市场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欧盟独立防务进程虽不事声张,但已经取得了重大的实质性进展,并初步形成了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能力。① 与此同时,随着冷战的结束,北约也开始了从区域性防御联盟向全球性政治军事组织转变的战略转型,兼具军事联盟和安全管理者双重性质。功能上,北约在继续恪守集体防御承诺的同时,逐步承担起新的安全管理者的任务。与此相应,其关注点也从相对单一的在中欧地区打一场高强度战争②的目标逐步演化为“执行从高强度到低强度所有任务”③的目标,包括危机管理、人道主义援助、解除武装、应对环境问题及自然灾难等多种任务。地理上,北约的活动范围开始从成员国领土向全球扩展。通过向东扩展、和平伙伴关系、地中海对话、伊斯坦布尔倡议、联系国等多边形式以及北约—俄罗斯理事会、北约—乌克兰委员会等双边形式,北约不仅实现了从冷战前的16个成员国到目前28个成员国的扩展,而且建立起一个包括21个和平伙伴关系国家的区域性网络,并加强了与太平洋地区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联系。 欧盟独立防务建设启动伊始就引起了北约的高度关注和警觉,一个拥有明确军事维度的欧盟甚至被视为“自60年前成立以来跨大西洋安全共同体最深刻的制度变革”。④处于战略转型中的北约从既欢迎欧盟为其分担更多的责任和负担又竭力防止欧盟成为北约竞争者甚至挑战者的角度出发,在支持欧盟独立防务建设的同时又试图加以规范和引导。而作为国际安全领域的新来者,欧盟既需要化解北约政治及战略上的疑虑和牵制,也希望与北约这个传统的安全行为者在能力、体制及行动方面保持协调与合作。在此背景下,欧盟与北约在安全与防务领域逐步形成了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与欧盟独立防务建设的步伐相一致,欧盟与北约之间的协调最初可追溯到西欧联盟与北约的协调。1993年生效的《欧盟条约》第J·4条规定,西欧联盟作为欧盟的组成部分,负责拟订和实施具有防务意义的欧盟决定和行动。1994年,北约首脑会议接受西欧联盟既是北约的“欧洲支柱”也是欧盟的防务臂膀的定位,同意在北约内部建设以西欧联盟为基础的“欧洲安全与防务特性”,并欢迎北约与西欧联盟在互补和透明的基础上紧密合作。⑤之后,北约启动了作为北约与西欧联盟的联系纽带的多兵种联合特遣部队的建设。1996年,北约柏林部长会议同意在北约作为一个整体不参与的情况下,西欧联盟可以在危机管理行动中利用北约的资产和能力。⑥1999年4月,面对“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即将启动的事实,北约华盛顿峰会决定把1996年的柏林协定推广到欧盟“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框架下的危机管理行动,并启动相关的谈判进程。以2002年12月16日《欧盟—北约关于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宣言》以及2003年3月17日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与北约秘书长罗伯逊之间互换信件为标志,欧盟与北约达成了统称为“柏林附加”⑦的一揽子协定,确立了所谓“战略性伙伴关系”。由于“欧洲安全与防务特性”是作为一项北约工程开始的,而“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则完全是一个欧盟工程,⑧所谓“附加”并非只是简单地从名称上与柏林协定相区别,而是预示跨大西洋安全关系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如果说1996年的柏林协定还只是欧盟与北约通过西欧联盟这一桥梁和媒介在北约框架之内开展协调,“柏林附加”协定则已经是欧盟与北约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对话和协调。 奠定了欧盟—北约关系综合框架的“柏林附加”协定,总共包括六项原则和15个协定。六项原则分别是:伙伴关系;确保双方的危机管理活动相互加强,同时承认欧盟与北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组织;有效的相互磋商、对话、合作以及透明;平等并尊重欧盟与北约决策自主与利益;尊重欧盟和北约成员国的利益;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确保双方在发展共同的军事能力上的一致、透明和相互强化。15个协定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关于北约与欧盟在相互安全保障原则下交换分类信息(如反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的安全协定,确保欧盟在欧盟领导的危机管理行动中获得北约的规划能力,确保欧盟在上述行动中可以利用如通讯和指挥中心之类的北约能力和共同资产,发放、监督、归还及召回北约资产和能力的程序,北约欧洲盟军副总司令和欧洲指挥权的权限范围,关于在欧盟领导的危机管理行动背景下利用北约资产和能力的北约—欧盟磋商协定,把为欧盟领导的军事行动所要求的军事需要和能力纳入北约的防务规划体系。虽然“柏林附加”协定并非欧盟与北约之间的正式条约,只是两个组织之间的行政约定,缺乏正式条约所有的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但“柏林附加”协定的缔结,无疑是跨大西洋安全格局发生缓慢而深刻重组的标志性事件。总括起来,包括“柏林附加”协定签署以前的努力,欧盟—北约关系取得如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