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核武器的国家,它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享有核武器的垄断权。对于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而言,核武器一方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但同时它还增强了美国干涉世界上其他国家事务的权力,而这正是许多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自美国掌握核武器的那一刻起,核武器的扩散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 早在1946年,美国核战略理论家伯纳德·布罗迪就断言:“尽管美国做出保守当前机密的政策,但除了英国和加拿大外的其他大国仍将在5到10年内拥有生产原子弹的能力。”①从1949年开始,国际社会中先后出现了苏联、英国、法国、中国四个核国家。这样,到20世纪60年代,一个全球范围的核权力体系基本形成。在五个核国家之外,国际社会还先后出现了一些有核武器能力的核门槛国家,印度就是其中的一员。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全球核权力体系对印度战略选择的影响。 一、“歧视性”国际核秩序与印度的核立场 就国际核系统而言,它由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组成,其中的无核武器国家又可分为有核武器能力的国家和无核武器能力的国家。在核武器发展历史的最初20多年时间里,国际核系统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有核国家正是遵循安全方面的自助原则做出了发展核武器的战略选择。在这之后,为了防止更多的国家发展核武器,从而实现它们对核武器权力的垄断,美苏两个超级核大国开始了核军备控制谈判。在这种背景下,美苏联合其他国家缔结了包括《部分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内的核军备控制条约,从而在防止核武器扩散问题上达成了一定程度的机制安排,这避免了原先在国际核领域存在的无序状态。 国际核权力系统的最大特征就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之间的权力不平衡,这被印度视为对无核武器国家的“歧视”。如何在这个权力不平衡的系统中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印度有着三种战略选择:第一种是反对核国家的核权力、积极参与国际核军控与裁军进程,但随着印度核裁军努力受挫,印度从核军备控制的立场上大幅后退;第二种是向国际核权力系统屈服,其重要表现就是寻求外部的核安全保障,但西方核国家拒绝给予印度核安全保障,而从苏联得到的某种程度的核保障也因苏联的解体而宣告失效;第三种是追求本国的核权力,也就是发展印度的核武器并制定印度的核战略,在冷战结束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压力之下,印度最终做出了这一战略选择。裁军努力受挫、核安全保障失效以及国际核不扩散压力逐渐增大,这三大因素结合在一起促使印度走向核武器化并追求公开核威慑之路。 (一)受挫的裁军努力 印度将核武器视作权力和胁迫的工具,并且认为世界上任何地区存在的核武器都对其他国家的安全构成了实实在在的威胁。②因此,印度在公开政策中一直要求彻底销毁核武器,并明确区分“裁军”和“军备控制”这两个概念。印度第一任总理尼赫鲁曾指出:“印度的目标是裁军,我们认为军控是达成裁军的手段和通向裁军的步骤。”③尼赫鲁从道义上反对核武器,并且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和平核思想。④在和平核思想的指导下,印度在尼赫鲁执政期间积极参与国际核军备控制与裁军进程,据印度学者阿塔尔·钱德(Attar Chand)统计,其间印度在联合国发出的核军控与裁军倡议达10项之多。⑤除此之外,印度还作为不结盟运动的领导国积极促进国际军控与裁军。1961年,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第一次不结盟高峰会议上,尼赫鲁提出,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应作为一种反人类的罪行受到谴责。随后,印度同其他不结盟国家一起,在联合国发起了类似的活动,导致联合国大会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于1653号决议。这项决议声称,威胁和使用核武器是对《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战争的人道主义原则的违背,将构成反人类和反文明的罪行。⑥从以上可以看出,印度核军控与裁军的政策基调在尼赫鲁执政时期基本确定下来:从道义立场出发提出各种核裁军、核军备控制建议,印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面核裁军,不能以军控来代替裁军,军控的方向必须是通向彻底销毁核武器。 1963年7月15日,美、苏、英三国恢复了禁止核试验谈判,并于8月5日在莫斯科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核禁试条约》(PTBT)。印度对美、苏、英三国策划的PTBT持积极态度,条约签订后不久,印度代表就在十八国裁军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该条约被全世界欢呼为‘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条约增加了限制核武器的传播以及新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的希望,进而导致放慢军备竞赛的步伐”,“它的重要性不是在于该条约实际上说了什么,而在于它意味着什么,在于它所激起的希望。”⑦从印度代表的发言可以看出,印度对PTBT评价很高,并且对世界核裁军前景相当乐观。1963年8月8日,在PTBT开放签署的当天,印度就签署了该条约。 1965年11月,联合国政治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有关签订核不扩散条约指导方针的决议。印度代表在起草这一决议文本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使得决议包含了两项与印度关注和相关的重要原则:第一,有关核不扩散的条约应特别关注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之间责任与义务的平衡,作为对无核国家不发展核武器的回报,条约应给予它们获取和平核技术的机会;第二,条约应表明防止核扩散只是通向全面核裁军的第一步。⑧在这项决议通过后,十八国裁军委员会就酝酿中的核不扩散条约继续进行谈判,印度却在谈判过程中提出了另外一个附加条件,即无核国家应被允许进行“和平核爆”。印度的这一主张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在美国看来,所谓的“和平核爆”和“非和平核爆”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