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489(2009)01-0001-06 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结构主义转向:国际关系理论家从以前的“不关心结构”变成“纷纷谈结构”。一些公认的理论创新如新自由制度主义、结构建构主义都借用了沃尔兹的思路。[1](P.29)有学者形容国际关系理论界形成了一种“沃尔兹效应”。[2](P.12)但沃尔兹理论的不足也成了学者们讨论的重点,[3]尤其是他的结构观,普遍认识是,他的结构剥离了太多实体的东西,过于简化、抽象、虚拟。本文认为,沃尔兹结构理论的突出特征在于其非实体性,正是这一非实体性特征限制了沃尔兹结构理论的适应性与解释力。因而,国际政治结构理论的出路在于,在继承其基本的结构主义方法的基础上,充实国际结构的实体化内涵。 一、沃尔兹结构理论的非实体性特征及其不足 在沃尔兹之前也有国际关系理论家应用了系统与结构概念,常常被提及的是默顿·卡普兰、斯坦利·霍夫曼和戴维·辛格。卡普兰的系统思想影响很大,但属于精致而无法应用的理论,其发展后继乏人;而霍夫曼的观点不够系统,影响不大;戴维·辛格则主要是提出了“层次分析”研究方法,对“体系层次理论”和“国家层次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考察。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结构主义转向,沃尔兹以行为主义为方法论基础,以科学哲学为指导,借用经济学成就创立了结构主义的现实主义理论,从而真正建立了国际政治的系统理论。[4] 沃尔兹理论中的“结构”概念主要建立在这样一个事实基础上,即那些以不同方式排列具有不同权势分布特征的单元,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并且在相互作用中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正因为体系的结构性问题是有关体系构成单元排列和权势分布的问题,因而沃尔兹认为结构的定义应省略一切单元层次的特点,即一种结构“不能通过列举系统的实体性特征加以界定,而是系统组成部分的排列及那种排列的准则来界定。”[2](P.95)有鉴于此,沃尔兹认为结构应当从三方面加以界定:首先,结构首先是根据系统排列的原则界定的,而这种排列原则只有两种,即等级制原则和无政府原则;其次,结构是根据不同单元的功能来界定的;最后,结构是根据单元之间力量的分配来来界定的。[2](P.119)由于在国际政治中各单元的排列原则始终是无政府原则并由此导致单元功能的同一性,因而沃尔兹的结构定义实质上只有一条,即单元间能力的分布,进一步而言就是大国权势的分布。系统的结构随着单元之间能力的变化而改变。 那么,在沃尔兹那里,什么是结构?这种结构的存在形式是什么?沃尔兹认为结构是指一系列约束性环境。这样的结构充当了选择器的作用,它的运转情况并不像肝和所得税那样可以被看到、被检查和被观察到。因为结构影响着系统内的行动,但不是直接地影响,影响是通过行为主体的社会化和行为主体间的竞争实现的。[2](P.92)可见,沃尔兹的结构并不是看得见的单元间互动与联系,也不是一种看得见的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或是战争或联盟,而是一种通过其后续作用才能感受到其存在的非实体性存在。可见结构作为被发明、抽象的理论概念,其突出特征在于“非实体性”,即结构自身并不是一个直观真实的存在物,其存在是通过塑造单元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而体现的。 然而,非实体性结构观存在明显的不足,“毕竟,结构可以分为物质性结构和观念性结构,观念结构可以是非实体的,但有时可以理解为观念实体;物质结构显然不大可能是非实体的。”[5](P.134)不仅如此,其实结构的存在也是通过其构成部分才存在的。故完全脱离结构的实体性存在谈论抽象非实体性的结构必然不能反映丰富的国际政治现实,并在不断变迁的国际政治现实面前逐步失去可信性、丧失解释力。正是由于“他采用了被认为是一种方法论原理的东西(即结构主义,并以此来构筑理论,这本无可非议),但却随即将其转化成一种本体论”,[6](P.131)这种具有强烈本体论倾向的方法论,一旦用于理论建构必然使该理论变得空洞而单调,故“沃尔兹创造的是一个缺乏内容的体系”,[7](P.31)其解释力随着国际政治实践的丰富和发展而日益贫乏。 二、非实体性结构特征原因探析 由于沃尔兹本人对国际政治理论的性质及检验的看法实际上不同于在他之前的任何一位国际政治理论家,其在理论建构问题上由于受到行为主义革命的深刻影响而具有强烈的科学实在论倾向,这使沃尔兹在他的理论研究中力图要实现一种使国际政治研究具有完全的“确定性”的目标。一般说来,这种对经验事实的“确定性”的追求虽然使沃尔兹的理论具有其他国际政治理论难以比拟的严谨和简洁,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沃尔兹构建的理论过于虚拟和抽象,正是这种非实体特征导致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不断招致各种非议。而沃尔兹的结构观之所以具有非实体特征,其原因在于: (一)思想渊源 无论在思想本质还是在根本逻辑上,沃尔兹创立的国际政治理论实际都相当直接地承继了霍布斯的国际关系哲学。[10](P.80)霍布斯政治哲学中蕴含的国际关系思想的立论基石是“自然状态论”,其目的是说明在一个缺乏公共权威的社会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定是处于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的国际关系哲学(包括其政治哲学)正是以“自然状态论”为基点,进而推导出其有关现代国际关系本质的核心论述,即国际无政府状态决定并导致了普遍与绝对的国际冲突。[9](P.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