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2-0065-72 国际制度对成员国的作用学界已有很多研究,对非成员国是否也有作用,有何种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相关的研究则不多。实际上,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观察现实可以发现,很多非成员国与国际制度存在密切互动,不但接受国际制度的行为规范,而且可能在随后成为国际制度的成员。为了解释国际制度对非成员国的影响,本文讨论了国际制度的作用范围以及国际制度和非成员国互动的方式,解释了国际制度的社会化环境对非成员国的影响与塑造作用。在说明本文所论证的观点过程中,中国与防扩散国际制度的互动构成了一个检验规范扩散解释的经验事例。 一、国际制度与非成员国的互动 多年来,国际制度研究一直有两个重要的关注点:一是国际制度是否有用,二是它们如何发挥作用。对于前者,学界的讨论早已“尘埃落定”,而后者则是目前研究的重点。对国际制度的作用进行解释,学界有两种基本的视角,即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理性主义者认为国际制度得到遵守是因为国家出于理性计算,要追求预期功用的最大化,奉行结果导向的逻辑。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得到遵守是因为国家受到了社会化作用,要以符合自己身份和社会规范的方式行动,遵从的是正当性导向的逻辑。① 从上述两种解释看,无论是理性选择还是社会化,所涉及的都是一般意义上国际制度与国家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肯定包括国际制度与成员国的关系,那么是否也包括国际制度与非成员国的关系呢?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考察与国际制度有互动的不同行为体的称谓。格林·莫尔(A.Glenn Mower,Jr.)对联合国的观察员国家做过考察,这些观察员国家曾先后被称为“非成员国代表”、“准成员”、“无投票权成员”等。②这些称呼是大体同义的,它们表明联合国同非成员国是存在互动的。斯蒂芬·赫德(Stephen R.Hurt)在研究欧盟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非加太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时,也涉及了类似问题。他把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和斯威士兰(BLNS)称为“自由贸易协定的事实成员”。③这种“事实成员”,也是指同国际制度互动的非成员国。 上述事例表明,国际制度与非成员国是存在互动关系的。苏长和认为,“作为国际规范结构的国际制度,会对任何国家(无论是制度外的国家还是制度内的国家)的行动构成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④在国际制度的框架下,其作用对象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都包括两大类,即“成员”与“参与者”。“成员”是指“正式成员”,而“参与者”则是参与互动的非成员国。正式成员是享有完全的权利与义务的,而非成员国虽然也参与互动,会接受一定的约束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并不正式且程度有限。此外,并不是所有未加入国际制度的国家都会参与国际制度互动,而且并不是所有参与互动的非成员国都会受到国际制度的影响。相反,只有那些与国际制度存在利益或价值关联的非成员国才有可能受到国际制度的影响。 这里把国际制度的影响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由国际制度的成员国构成。第二个层次由国际制度的利益关联国构成。所谓利益关联国,是指因一项国际制度发起而与此产生物质利益关联的非成员国。1957年3月,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的《罗马条约》以附件形式确立了“联系国”制度。“(规定成员国)可以向原来与共同体成员国有传统殖民地或附属领地关系的国家提供某些特殊优待”。⑤但是只要共同体成员愿意,它们随时可以撤销给予这些联系国的优待。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直到《雅温德协定》签订为止,并没有联系国的自主参加。所以严格地讲,在《雅温德协定》签订之前,这些联系国并不是成员国,而只是欧共体的利益关联国。第三个层次由国际制度的价值关联国构成。例如,中国虽未加入“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准则”(HCOC),但一直与包括准则成员国在内的各方保持沟通,共同致力于防止弹道导弹扩散。“在导弹防扩散问题上,中国与‘准则’的宗旨和目标是一致的。中国愿与‘准则’成员国保持接触和沟通,加强导弹防扩散领域的交流与合作。”⑥在这里,中国可以被视作是海牙行为准则的价值关联国。 国际制度的非成员国成为其关联国,是因为参与了同国际制度的互动,并且在互动过程中产生了现实的或者认识上的关联。这种关联在非成员国与国际制度建立互动渠道的努力中得到体现。概言之,非成员国至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同国际制度建立互动渠道,分别是非成员国和国际制度建立的直接渠道、以制度内国家为中介的间接渠道和以其它国际制度为中介的间接渠道。其中,直接渠道是指在一项国际制度框架之外或者在国际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的直接对话渠道。例如,在联合国创始之初,朝鲜、越南等国都被排斥在外。随后,在讨论朝鲜问题和柬埔寨控诉越南侵略的问题时,它们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相关的联合国会议,参加了部分讨论并获得了相关的会议材料。 以制度内国家为中介的间接渠道更多出现在双边关系紧密的国家之间。例如,在英国加入欧共体之前,欧共体六个成员的糖业生产都是以本地出产的甜菜为原料,而英国糖业生产的原料则依赖加勒比地区出产的甘蔗。英国加入欧共体之后同其他成员达成协定,使加勒比出产的甘蔗可以自由进入欧共体市场;而欧共体成员的甜菜制糖实行配额生产。⑦这无疑为加勒比甘蔗出口国干预欧共体糖业市场提供了有效途径。 非成员国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国际制度的互动,主要背景是国际制度的网格化。尽管各国对国际组织的“参与率”⑧不同,但鲜有孤立在各种国际组织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可能不是某国际制度的成员,却与该国际制度中的部分成员同属其他国际制度。这种交叠成员的情况导致国际制度的相互影响。假定国际体系中只有A、B、C三个国家,以及I1和I2两个国际制度。其中,A只参加了I1,B只参加了I2,而C则同时参加了全部两个国际制度。那么,C国可以在国际制度I2中为A与I2互动提供中介。同理,也会为B与I1互动提供桥梁。将这一观点放大,交叉成员的存在为非成员国参与提供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