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国际性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加,大多数地区组织都在扩大地区间关系,出现了许多地区间合作机制,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欧盟—拉美合作、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等等。虽然一些地区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定期联系,但从90年代开始,地区间关系的数量才有了快速增长,地区间合作的深度得到了显著加强。国际关系由此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即地区间或跨地区层次,它是在新地区主义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反映了地区之间互动的日益增长,成为冷战后地区合作的一大亮点。地区间关系遂成为地区合作的新内容,并随之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即“地区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对地区间主义的研究虽起步不久,但已取得一定成果①。 一、地区间主义的发展及形式 地区间主义源自地区主义,但又与地区主义不同,后者主要是考虑地区自身,而前者除了关注本地区外,还重视发展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这使地区积极促进地区间安排和协议的达成与实施,进而影响全球层面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兴起的第一波地区主义的目标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贸易或安全方面,尽管不乏在其背后隐藏着的政治意图。因此,当时地区间主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彼此关系松散,合作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合作形式多为非正式性,如为人熟知的欧共体与非加太集团(ACP)的伙伴关系。同时,当时的地区间主义由欧共体主导,对两极格局下的国际体系影响有限。冷战结束后,新一轮地区主义的目标更加复杂和全面,政治性也更强,表现为多层面的立体形式,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并强调地区的认同和凝聚力。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新地区主义是外向型的,因此,又被称为“开放的地区主义”,这使各个地区向外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地区开始在世界及本地区以外的事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地区间的安排和协议更是对全球层面的关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全球化的发展增进了建立和加强国际制度的需求,以应对世界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相互依存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配置了地区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了地区内和地区间的合作。地区间主义由此获得了新发展,具体表现为由松散型趋向紧密型,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形式较为正式,因而常被视为新地区主义的衍生物②。地区间主义和地区主义因而构成了互补的进程,共同推动地区合作向前迈进。此外,冷战结束以来地区间关系网络的迅速发展以及几乎所有国家都程度不等地整合入这一网络,成为国际体系中一个鲜明的特色,虽然欧盟仍扮演主要角色,但许多地区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使当前的地区间主义对国际体系以及整个世界的地区合作进程产生了很大影响。 关于地区间主义的定义,迄今众说纷纭,未达一致:最简单的说法指地区间主义是“地区对地区的关系(region-to-region relations)”③;更进一步的说法是“地区之间制度化的关系”④;意义最为普遍的说法则认为“地区间主义是指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的互动”⑤,或者说“两个地区由此作为地区进行互动的状况或进程”⑥,以及“国际性地区之间扩大和深化政治、经济和社会互动的进程”⑦;还有人将其定义为“两个特定地区在地区间框架内或正式关系中的合作”⑧。 地区间主义在现实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它们分别是:1.地区组织或地区集团之间的关系。这类关系通常建立在部长级或高官级定期会议,以及开展联合项目和规划的基础上,并且往往集中于信息的交换与特定问题领域的合作,大多数情况下是经济领域的合作,尤其是贸易和投资。东盟与欧盟的长期对话伙伴关系属于这类关系。2.双地区(biregional)和跨地区(transregional)关系⑨。这类关系的特点是参与者来自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各自以独立身份加入,地区组织不能完全代表它们,尽管存在某种程度的地区协调。亚欧会议、欧洲—拉美峰会、非洲—欧洲峰会就是双地区关系,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则是跨地区关系。它们多半建立在高层定期会议(峰会和部长级会议)以及许多联合项目和规划的基础上,共同点是其议程主要集中于经济问题。3.混合型(hybrid)关系。这类关系通常指一方为地区组织,另一方为一组没有建立地区组织或组织松散的国家⑩。但还有人认为,地区组织或集团和单一大国的关系也属于混合的地区间关系,并且是双地区或跨地区关系中的重要成分,如欧盟分别与美国、中国、日本等的关系(11)。 与此相对应的是地区间主义的三种变体,即:“纯粹的地区间主义”(pure interregionalism)、双地区和跨地区主义(12)、混合型地区间主义(13)。在此特别要指出的是,“跨地区主义作为一种概念,包含的行为体关系比单纯的国家间关系更加广泛。任何跨地区的联系,包括公司产品的或非政府组织的跨国网络,也就是说涉及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行为体任何形式的合作,都可以在理论上被归为跨地区主义”(14)。在跨地区主义中,国家固然是重要的行为体,但来自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的非国家行为体,包括跨国行为体在内也参与了这一进程,因此,跨地区主义有时又被认为是凝聚型或扩散型的地区间主义。跨地区主义建立的是更加广泛深入的整合性联系,以形成跨地区的基础,其中包含这样一些共同的“空间”:经济空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统一商业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和其他类似的整合性措施;实业空间——与经济空间紧密联系,但更多地来自于跨国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活动,这些活动与生产和配置的跨国体系的发展有持久联系;政治空间——涉及政府间甚至超国家机制管理共同的跨地区空间的活动;社会—文化空间——在跨地区进程中形成社会性社区、共同的文化认同等(15)。因此如果“地区间主义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截然不同并分开的地区之间的关系,跨地区主义则指地区间和跨地区共同‘空间’的建立,构成这一空间的行为体(如个人、社区、组织)在其中活动,并且彼此有着密切的连带关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