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09)02-0120-04 全球治理是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导向的多元行为体的平等对话,协商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变革和全球问题挑战的一种新的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最初提出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之后全球治理作为一种理论,被世界银行、联合国以及各国学者广泛重视和研究,很快就成为全球性的话语体系;作为一种实践,全球治理也在各国各方面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众多的具有建设性的非政府组织的普遍实践。在新世纪的风云变幻中,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正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成为新世纪的又一主题。本文结合近几年的研究资料,就全球治理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简要综述。 一、全球治理的要义 詹姆斯·罗西瑙提出了全球治理是没有统治的治理的概念,认为全球治理是一种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1]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报告中,把全球治理定义为“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每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互相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该委员会强调通过“实践性、市民性、规范性”的全球治理,来解决困惑人类的全球贫困和环境问题。研究全球治理的著名学者安东尼·麦克格鲁说:“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很显然,联合国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活动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因素,但是,它们绝不是惟一的因素。如果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区域性的政治组织等被排除在全球治理的含义之外,那么,全球治理的形式和动力将得不到恰当的理解。”[2]李厚玲、郑华认为,全球治理概念涉及三个核心的部分:第一,治理的对象是全球公共问题;第二,治理的过程是如何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或者说是“如何组织集体行动”的问题;第三,各个相关主体能否以及如何通过谈判达成治理所必需的国际制度。[3]庞中英指出,全球治理概念和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重大挑战。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所谓“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泾渭分明,但全球治理论者却并不这样认为。全球治理的理论试图探讨如何把世界——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当作一个集体的存在来共同治理,即当作“社会——世界”去治理。[4]蔡拓认为,全球治理的要义,即其核心的根本内容:①从政府转向非政府;②从国家转向社会;③从领土政治转向非领土政治;④从强制性、等级性管理转向平等性、协商性、自愿性和网络化管理;⑤使全球治理成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威。[5] 二、全球治理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 全球治理的提出是随着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而提出的,目的是重塑全球秩序和人类生活。一方面,全球化使人类成为一个重叠的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全球化发展也使各种全球问题更加彰显。全球发展不平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全球气候变暖、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等等全球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又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完成的。因此,全球治理就成为人类应对全球问题的必然选择。蔡拓教授认为,全球治理兴起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三点:全球化的推动;全球性问题的挑战;民主化的压力。这三个原因表明了人类变革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模式的历史趋势,它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要求。同时,冷战的结束也为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展现提供了契机。[5]俞可平指出,导致人类政治生活从统治走向治理的因素无疑是多种多样的,经济全球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经济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统治和治理的主体、结构、方式、过程和意义,对传统的民族国家、国家主权、政府体制和政治过程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着人类的政治发展。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民族国家的主权及政府的权力日益削弱,而跨国组织和超国组织的影响日益增大,随着民族国家传统的政府权威的削弱,治理和全球治理的作用则日益增大。[3]叶江、甘锋一方面指出了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体系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表现出的无力状况,同时也分析了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多边合作的“俱乐部模式”的“民主赤字”日渐增强的趋势,指出国际政府间组织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正在日渐减弱;而且,因为这种“俱乐部模式”本身体现的是大国和富国主导制度设计的“内嵌式自由主义”,因而得不到国际体系内不同行为体的赞同,因此,国际政府间组织乃至国际制度的合法性必然遭到更为严峻的挑战。[6] 那么,全球治理能不能实现呢? 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全球治理是西方国家侵蚀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一个阴谋;有的学者相信,将全球问题的解决诉诸于全球治理是一种幻想。李刚在研究戴维·赫尔德的全球治理思想时,指出了赫尔德提到的三个可能性和现实条件。首先,在经济领域,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其次,在政治领域,全球政治意味着传统意义上把政治分为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地方政治与非地方政治的做法,不再有效。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大量涌现,国家被嵌入一个由各种组织、协议、机构、制度安排交织构成的政治网络中,变成诸多权威形式中的一种。另外,在社会领域,各种社会运动和民间组织团体的兴起,意味着在国家与市场之外,已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市民社会。赫尔德还认为,在国家、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国际商业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团体之间,全球治理已形成了巨大的网络。[7]叶江、甘锋也指出,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当代国际格局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行为体,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加强了国际政府间组织乃至国际制度的合法性,使之超越“俱乐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可持续的治理模式。他们认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本身就是为全球性公共问题的解决与管理提供一种能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机地将地方、国家、地区、全球等不同层面的行为体联结为一个广泛的网络,同时也能更进一步地将大国和小国、富国和穷国真正置于一个平台上,从而形成国际体系中多种行为体相互协调的新型治理关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