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3-0054-08 当下世界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探索中,建立在合作和共同认同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在非传统安全语境下,安全共同体会发生哪些变化、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突破传统安全观下的安全共同体无法摆脱安全困境的局限并成为非传统安全维护乃至创建和谐世界的有效途径等等都引发了关于共同体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做尝试性的探讨。 一 共同体与安全共同体 (一)共同体 共同体(community)一词内涵宽泛,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的政治组织,而且还可指国家和民族,即民族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①但无论种类、规模和层次,这些共同体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追求:“在不安全的世界里寻求安全感。”② 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方式,提供安全保护是它的基本功能。通过它,人们寻求安全感,获得安全保护,谋求自身发展,即共同体是人们生存的庇护所、发展手段和安全感的慰藉所在。这里的安全是广义的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观相契合,即强调以人为基点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安全,而不仅仅指传统安全观下以国家为基点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 在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具有过共同体生活的天然倾向。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物”,本能地要过共同体的生活,通过两性结合组建成家庭,由家庭组成村落,再由村落组成城邦(国家)。人参加各种层次的共同体,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己对至善生活的追求。③霍布斯从人性中与生俱来的贪欲和对死亡的恐惧分析指出,人必须选择有公共权力的共同体生活才能避免人与人之间像狼的自然状态,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④梁启超先生也认为人注定要过共同体的生活,而且共同体的层级有着进化的趋势,从小团体到大团体,从氏族部落到国家,再从国家到国家之上的国家联合体。因此,他对刚诞生的国联坚持当时国人无法理解的欢迎和乐观态度。⑤ 在德国古典社会学那里,共同体是由个人之间的共同忠诚、价值和血缘联系在一起的有机统一体,“共同情感、经历和身份纽带”是其建立的基础。在本质上,共同体寄托着人们对安全、温暖和情感的追求,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这种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共同的保护和捍卫,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朋友,保护和捍卫免受敌人和祸害的侵扰。⑥用鲍曼的话来形容就是“‘共同体’一词传递的感觉总是很美妙的,它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我们彼此信任,互相依赖”。⑦这表明共同体不仅意味着群体成员间的身份认同,还意味着成员间必须彼此承担责任,即在共同体内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认同,而共同利益和共同认同的基本指向就是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共同体在本质上都是安全共同体。 在人类发展史上,共同体呈现出一个层级递进和不断扩展的历史轨迹:从血缘共同体到地缘共同体再到精神共同体,表现为人类组织化生存方式从小到大、由低到高的演进过程。以国家为界,在国家内部呈现为:家庭—村落—部落—国家,在国家之上呈现为:国家—国家联合体(地区—国际—全球)。它既可以是“一种有机的、前现代的小规模社会联系纽带,尤其表现为小团体与部落”,⑧是前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可以是高于社会的组织发展形式,比如,在国际政治社会学的谱系里,国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国际共同体是一个从低到高的顺序,国际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高级阶段。⑨而本文探讨的安全共同体则是国际共同体的一种,它是普遍意义上共同体的一个缩影。 (二)安全共同体 国际政治学中的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概念最早由理查德·瓦根伦提出。⑩长久以来,安全等于国家安全,而安全共同体则是指国家之间以军事安全为目标的国家联合体,军事安全、国家安全是其基本的着眼点。对安全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20世纪50~70代卡尔·多伊奇等学者以科学行为主义为方法的研究以及90年代以来阿德勒等建构主义者的研究。(11) 多伊奇认为,“安全共同体是实现‘一体化(integration)’的集团,集团内的成员确信彼此之间不以武力相害,而是以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12)在《政治共同体和北大西洋区域》一书中,多伊奇指出安全共同体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主要价值观的一致性和共同的反应性,而建立共同的沟通与交流是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可靠路径。多伊奇等人倡导的安全共同体是建立在国家避免战争这一最根本的、一致的和长期利益汇合点基础上的。成员间的“非战争性”是它的本质特性,换句话说,维护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是多伊奇安全共同体建立的主要动力和根本目的。 多伊奇的安全共同体理论在冷战后才得到更多重视。建构主义者阿德勒和巴尼特重新定义了“安全共同体”,认为它是指“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跨国地区,在该地区内的人们对和平变革有着可靠的预期”,它具有三个特征:成员拥有共享的认同、价值观和意图;成员拥有多方面直接的联系和互动;该共同体展现出一种在面对面接触中产生的、通过某种程度的长期利益和利他主义表现出来的互惠性。(13)在他们看来,增强认同和消除军事冲突仍是安全共同体建立的根本途径和重要目标,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仍是主权国家采取合作和妥协的根本考虑要素。比多伊奇更进一步的是,他们强调对于共同威胁的认知激发了建立安全共同体的渴望,从而通过对观念和认同的侧重以建构主义的角度丰富了多伊奇的“我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