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08-12-07]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550(2009)01-0063-06 冷战结束以来,日本不仅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而且也是八国集团的成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已经符合某些大国的标准,但是多数日本观察家都认为,日本对自身所处的国际地位并不满意,“日本政府持有强烈的意愿要将经济优势转化为安全优势与政治影响,并一直将寻求合法大国地位视为日本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①。为何日本对其自身国际地位如此没有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是来自于何种原因?本文以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探究日本作为战后典型的“受挫大国(frustrated great power)”是如何向“合法大国(legitimate great power)”转型及其转型的重要战略。 一 “合法大国”的界定与“受挫大国”的出现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英国学派认为,“合法大国”指的是不仅具有全球经济和军事优势,还需在国际社会中遵循社会规范和具有道德的合法性的国家。吉瑞·辛伯森(Gerry Simpson)将“合法大国”定义为:“这些国家的优势地位是被弱小国家所承认的既定政治现实,同时它们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特殊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它们在互动中严格遵循主权平等的标准”②。辛伯森将“合法大国”的定义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正如布尔指出的,这些国家拥有被其他国家承认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大国的领导人和人民认为本国具有这样的权力与义务。这样大国宣称自己拥有或者被赋予这样一种权利,即在涉及整个国际体系的和平与安全重大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它们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对自身的政策加以调整,而且其他国家也认可该国有这个义务。③这也表明这些大国在参与政治过程中被赋予制度性特权,而这将对国际社会的规范和物质性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弱小国家认可合法大国是保障国际社会规范实施的关键,因此它们往往也承认这种既定的政治现实。第二,作为弱小国家赋予其特权的回报,“合法大国”必须支持国际社会的核心规范并积极参与到强化这些规范的活动中。其部分原因来自于这些国家的特权来自于其他大国和弱小国家的认可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国家被赋予了合法性。弱小国家并非总是愿意赞同或者完全满意“合法大国”的行为,因此“合法大国”为了巩固自身的制度特权往往非常谨慎地将自身的特权强加于弱小国家身上,以确立自身作为仁慈大国的形象④。这些大国通过行动向弱小国家展示它们愿意遵循它们自身建构的制度秩序和主权平等规范。⑤“合法大国”更倾向于采取维持现状政策,它们并未试图通过激进方式改变权力均势的局面或者推翻国际社会的道德秩序。 在国际社会中,新成员国能否被认可成为“合法大国”主要依赖于两个条件:第一,当新成员被视为合法大国时,它就被接纳为与国际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同样平等的实体。第二,新成员被赋予同其他“合法大国”相同的制度性特权。新成员被允诺参与国际社会治理的所有制度性决策过程。这种制度性特权主要通过几种渠道获得:(1)最为明显的方式是通过物质权力,这一点也是现实主义学派所一直强调的;⑥(2)国际社会之所以接受合法大国的原因在于,其他国家认为它们代表了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而国际社会中任何未经它们同意就擅自改变现状的行为都是非法的⑦;(3)有些新成员被赋予“合法大国”的地位是由于它们拥有其他国家所无法轻易挑战的道德上的优势。 虽然英国学派理论上对合法大国进行系统分析,但是这些考察标准在现实操作中并非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对于一个国家是否被赋予与其他“合法大国”平等的制度特权本身就非常难于客观界定,这是一种取决于心理上的知觉。第二,即使国际社会存在着“合法大国”俱乐部,新成员遵循着俱乐部成员国的规范,⑧但是当前国际社会中是什么规范建构了这个俱乐部运作模式的研究也不够完善。历史上,欧洲的大国协调是“合法大国”俱乐部的明确规范,但是当今众多的政治和经济国际制度都是相互重叠的,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比较有效,因此在大量的国际制度中很难就“合法大国”应当遵循哪个国际制度这一问题形成共识。第三,国际社会允诺新的成员进入“合法大国”的俱乐部通常是一种主观的和政治的过程。假如军事上的弱国能够获得摩根索所说的“威望权力”,⑨它们也可以通过向其他大国展示自身潜在力量,同样能够被认同为“合法大国”。大国俱乐部成员国的具体标准很难加以明确规定,而国际社会中的成员如何才能成为“合法大国”的过程和时间也难以掌控,也容易给新成员造成错误知觉。 由于选择标准的模糊性造成了“受挫大国”的出现。这类国家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它们认为,在同其他“合法大国”的互动中,它们并未被赋予相同的制度性特权和国际社会地位。第二,由于这些“受挫大国”并未被赋予同其他“合法大国”相同的特权,从而造成它们的期望目标与现实制度性的权力之间的落差。这些国家的决策者也往往将成为具有重大决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与寻求“合法大国”相互联系,这也是多数国家提高国际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受挫大国对于其未能被认可为合法大国极为敏感,因为它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物质权力,或者曾经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大国,甚至是地区的领导者。这些国家认为,它们应当在国际社会的治理中具有自身的发言权,受挫的大国往往将国际地位既是手段也作为政治追求的目标。⑩虽然“受挫大国”也能够通过武力的方式确立全球大国的地位,但是这种方式在国际社会的成员看来只能是“修正的大国”,而不能成为真正“合法大国”。此外,冷战后西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具有压倒性的实力以及核力量的巨大破坏性,这些都使得以武力的方式修正现有的国际秩序将付出高昂的代价。(11)“受挫大国”更愿意采取遵循国际规范,提升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的方式成为“合法大国”。正如摩根索指出的,“国际和国内政治中,寻求社会的认可是决定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制度潜在的强劲动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