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披露调查证据,指控苏丹总统巴希尔在达尔富尔冲突中犯有三项灭绝种族罪、五项危害人类罪和两项战争罪。他同时向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庭提出申请,要求正式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① 经过3个月的证据评估,预审第一庭于10月15日做出裁决,要求莫雷诺·奥坎波在11月17日16时以前,向预审庭提交补充支持材料,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巴希尔签发逮捕令。② 莫雷诺·奥坎波对巴希尔的所有犯罪指控中,以三项灭绝种族罪最为重要和关键。事实上,莫雷诺·奥坎波本人正是打算以法律的方式,将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打成铁案,强行终结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定性的争论。③ 一、美国鼓吹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达尔富尔“灭绝种族论”的始作俑者。“灭绝种族”④ 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被公认为典型的灭绝种族。事实上,“灭绝种族”一词正是波兰犹太人莱姆金于1943年融合希腊文“genos”(意为“种族”、“部落”)和拉丁文“cide”(意为“谋杀”、“杀人”)两词而创造出来的。在莱姆金和其他人的努力推动下,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9日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使灭绝种族正式成为世界公认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截至2008年初,全世界共有140个国家签署与核准了《公约》,其中包括中国(1983年)和苏丹(2003年)。 《公约》对于灭绝种族定义的核心在于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蓄意”和“故意”,表明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二是“团体”,无论是民族、宗教或其他团体,表明了犯罪受害人的群体特征。凭此两点,可以把灭绝种族与其他刑事犯罪有效地区别开来。 自达尔富尔冲突于2003年2月爆发以后,达尔富尔地区无辜平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了极大损失,遍布全球的美国媒体给予了连续追踪报道,对美国大众尤其是非洲裔美国人产生了强烈影响。美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在2003年12月16日发表声明,称达尔富尔处于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和民兵的“交战”状态,约有60万平民成为国内难民,7.5万人成为流亡邻国乍得的国际难民,另有3000平民死于非命。⑤ 2004年4月2日,美国务院副发言人伊莱里指责苏丹政府支持被称为“金戈威德”的武装民兵烧毁村庄和杀害平民,造成了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他说达尔富尔国内难民数目达到70万,国际难民达到11万,称“美国以最强烈的字眼谴责这些暴行”⑥。 3个多月后,美国会参众两院于2004年7月22日分别通过联席决议,“宣布正在苏丹达尔富尔展现的暴行就是灭绝种族”,“敦促布什政府用‘灭绝种族’这个正确的名称称呼在苏丹达尔富尔犯下的暴行”,“呼吁布什政府继续引领国际努力以阻止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敦促(布什)当局在安理会未能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严肃考虑多边甚至单边干预以便结束苏丹达尔富尔的灭绝种族”,“要求政府(对苏丹)实行有目标的制裁”。⑦ 国会的这个决议是美国官方首次正式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这一立场对美政府、媒体舆论、专家学者乃至普通民众的态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为了证明国会的论断正确和属实,美国务院派专家于2004年7-8月赴乍得东部,随机采访了19个达尔富尔难民营中的1136名苏丹难民。他们主要依赖难民们提供的信息,撰写了《达尔富尔暴行文件记录》。⑧根据这个文件,同时结合他们访问苏丹及达尔富尔的感受,国务卿鲍威尔于9月9日在参议院作证时宣布:“我得出结论,灭绝种族确实已经在达尔富尔犯下,苏丹政府和金戈威德对此负责,而且灭绝种族仍将继续发生。”⑨ 鲍威尔对苏丹政府的指控,开创了一个主权国家向另一个主权国家以灭绝种族罪进行指控的先例。同一天,白宫发表布什总统声明,“我们已经得出结论,灭绝种族已经在达尔富尔发生。”⑩ 至此,美国行政当局继国会参众两院之后,也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 二、联合国《报告》否定灭绝种族论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极少数在官方层面上将达尔富尔危机定性为灭绝种族的国家。美要求安理会对苏丹采取制裁措施,但安理会多数成员国对美的说法表示怀疑。经过反复磋商,安理会于2004年9月18日以11票赞成、4票弃权(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和阿尔及利亚)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有争议的第1564号决议。它决定“请秘书长尽快成立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便立即调查关于各当事方在达尔富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报告,确定是否曾发生种族灭绝行为,并查明此类行为的实施者,以确保追究其责任,吁请所有各方与这一委员会充分合作”(11)。根据这一决定,安南秘书长随后于10月8日写信给安理会主席,决定任命一个五人调查委员会,成员有卡塞(意大利)、法耶克(埃及)、希纳吉拉尼(巴基斯坦)、恩采贝扎(南非)和特里格纳-斯科特(加纳)。 五人调查委员会及其助手于同年10月25日开始工作,前往苏丹达尔富尔三个州进行实地调查,广泛会晤了政府官员、军队高官、叛军头领、部族首领、国内难民、受害人和证人等。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撰写了调查报告并于2005年1月25日向安南提交。《报告》一方面不否认在达尔富尔出现了某些类似灭绝种族的行为,称“政府部队和其控制下的民兵实施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许可以从中推导出灭绝种族的两个要件”;但是另一方面,“至少就中央政府而言,似乎缺乏一个关键要件:灭绝种族的意图。一般来说,袭击、杀害和强行迁移一些部落成员的政策没有表明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在种族、族裔、民族或宗教方面不同的群体的具体意图。相反,策划和组织袭击村庄者的意图似乎是,把受害者赶离家园,主要是出于平叛作战目的。”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委员会做出结论认为,苏丹政府并没有奉行灭绝种族的政策。”(12)《报告》的这个结论等于否定了美国的官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