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初,阿富汗制定了新宪法,为该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当前政体反映出哪些政治势力的意志和利益呢?要廓清这些问题,一个值得尝试的切入角度是对2004年宪法制宪进程,即对阿富汗当前政体的选择过程进行动态考察,并将其中关注的争议问题与最后定稿的宪法文本相比较,或许对解答上述问题有参考意义。 制宪进程 (一)《波恩协议》定下制宪进程的基调 2001年底塔利班政权垮台后,有关阿富汗政治前途的国际会议在德国波恩召开。在国际社会的施压和斡旋下,阿富汗有关四方签署了《波恩协议》。就政治重建而言,该协议规定首先组建为期半年的自治政府;而后由自治政府召开大国民会议紧急会议,确定和组建过渡政府,过渡政府负有起草并通过新宪法的重要任务;过渡政府组建两年后,将依据新宪法举行全国大选,并成立一个真正有代表性的政府。据此,同年12月22日,阿富汗成立了自治政府。2002年6月,阿富汗过渡政府与自治政府实现了顺利交接。自治政府主席以及过渡政府总统均由哈米德·卡尔扎伊担任。同年10月初,阿富汗过渡政府依据《波恩协议》开启了制宪进程。 (二)制宪进程的3个阶段 1.宪法草案起草阶段 2002年10月初,阿富汗过渡政府正式组建了以副总统纳玛图拉·沙拉尼(Namatullah Sharani)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9人(包括主席在内)组成,包括2名女性,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草案。同时,从海外流亡回国的阿富汗前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沙负责监督。宪法起草委员会在普遍研究世界各国宪法、尤其是穆斯林国家宪法的基础上,开始起草宪法草案,并于2003年4月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 2.宪法草案的民意征集和审定阶段 2003年4月,阿富汗过渡政府组建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开始宪法草案的民意征集和审定工作。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仍以纳玛图拉·沙拉尼为主席,共有34名成员,其中包括7名女性。该委员会主要通过咨询和征集民意,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和审定。同年5月,该委员会初步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并形成了宪法草案一审稿。 随后从2003年6~11月初,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分别奔赴首都喀布尔、全国32个省(现有34个省),以及境外驻伊朗和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难民聚集区内,就宪法草案一审稿进行了广泛的民意征集和讨论工作。沙拉尼指出,宪法草案审查委员会是为人民服务的,“每个人均有权利使自己的建议为人知晓,我们(审查委员会成员)将尊重人民的想法”①。为此,该委员会成员在各地都设置了办公室,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论坛、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形式,征集民众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和要求,其中既包括征询宗教领袖、部落长老、专业人士的看法,也包括征询广大城乡公众的意见。该委员会曾向公众发放了约46万份调查问卷,举办了数十次规模达上千人的论坛。截至2003年7月31日,该委员会共收到超过19万份的调查问卷反馈表,以及超过9000份的请愿书。②由于大多数老百姓是文盲,他们有时以录制磁带的方式反映了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想法和建议。 此后,宪法审查委员会成员携带民众反馈的意见返回喀布尔,并据此对宪法草案一审稿进行协调和修订,直至宪法草案二审稿被该委员会通过。不过在此前,各项工作都是在没有公布宪法草案的前提下进行的。同年11月3日,阿富汗正式公布了宪法草案二审稿,并提交至于当年7月组建的大国民会议。至此,宪法草案征集民意和审查阶段宣告结束。 3.宪法最后确定阶段 2003年12月12日,阿富汗正式召开大国民会议,开始讨论并制定宪法,由此制宪进程进入到宪法文本最后确定阶段。大国民会议成员共有502名代表,其中包括114名女性。大多数成员由各省代表,以及驻巴基斯坦和伊朗的难民代表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只有约1/10的成员由政府任命,女性成员由全国32个省的女性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经过3周激烈的争议、讨价还价,甚至是暗箱操作或者妥协折中,大国民会议在2004年1月4日就一些争议问题最后达成共识,并以99%的投票率通过了新宪法,此即2004年宪法。 由此可见,阿富汗制宪过程是在过渡政府组织下进行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众参与的特征。特别是在此过程中,阿富汗主要政治势力、不同领域的组织或代表就一些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以及多轮的反复较量,以便能够将各自的政治主张最终在宪法中得以体现。 争议的焦点 在制宪进程前后,特别是在第二、三个阶段,关于宪法草案的论争主要集中在下列6个问题上。 (一)君主制与共和制之争 在制宪进程开始前,即在2002年4月阿富汗前国王穆罕默德·查希尔沙结束流亡生活、返回阿富汗之前,君主制和共和制之争就引起广泛关注,问题实质是如何确定他所代表的前王室家族在未来政治中的地位。一些前王族成员和国内一些普什图族民众,希望恢复君主立宪制。1973年以前,阿富汗一直在王朝统治之下,查希尔沙在位时间达40年。1973年,王朝统治被推翻,继而建立了阿富汗共和国,查希尔沙自此流亡海外。2002年4月,查希尔沙之子——米尔瓦伊斯·查希尔沙针对国内反对恢复君主制的呼声,声称:“如果阿富汗全体国民要求建立类似于英国、西班牙或荷兰的君主立宪政体的话,我们不能予以拒绝。”③不过,穆罕默德·查希尔沙本人开始在该问题上的态度也不是十分明朗,但有一个基调,即要与阿富汗现政府合作,愿为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发挥作用,愿接受阿富汗现任领导人赋予他的任何政治角色。 反对君主制、建立共和制的主张主要来自阿富汗自治政府内部。卡尔扎伊一直明确表示,希望前国王在政治中发挥一种象征性或仪式性的作用,以巩固当前的相对和平状态。自治政府内部其他势力,比如北方联盟,也坚决反对君主制,认为它是“过时的、腐朽的”;如果恢复君主制,有可能导致阿富汗重新陷入动荡。查希尔沙家族成员中,也有反对君主制的势力。他(他们)认为,在阿富汗这样缺乏中间阶层或者政党的国家,君主立宪政体将无法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