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527(2008)04-0132-04 本体论要求对“知识的本质是什么”或“现实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做出回答。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研究者或理论学派的核心概念或基本范畴,在内容上则表现为以概念、范畴或理论模型等形式加以概括的对研究对象本质的认识,这一本质是隐藏在现象之内的、客观的、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自在之物,需要通过特定的认识论途径和方法论手段才能加以探究到。本体论就是这些概念、模型所折射出的认识主体的世界观、宇宙观或哲学态度的浓缩表现。①具体到国际关系理论,谈到本体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国际关系是否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是,这种客观存在是什么?任何国际关系理论,都有其预先的本体论设定,尽管有时理论创立者并没有意识到。本体论对于我们怎样和应该怎样思考国际政治生活至关重要,但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个问题没有足够的自我认识。②正因如此,从本体论视角对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进行剖析,有助于深层次地认识和理解这两大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从而深入把握新—新争论的实质。 一、权力本体Vs制度本体? 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仍然是解释国际政治现象的关键要素,是决定国家行为的核心变量,要安全,就必须获得权力。对于国家来说,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在别国使用武力时,权力可以用来维持本国的独立;第二,权力越大行动范围更广阔,同时使行动后果难以确定;第三,强国较之于弱国享有更大的安全余地,并对于选择何种博弈以及如何进行这种博弈具有更大的发言权;第四,巨大的权力使其拥有者在系统中获得重大利益,并因此使其拥有采取行动的能力。③新现实主义着眼于国际体系,认为国际体系的结构决定着国际体系成员之间的政治关系。根据沃尔兹的理论,结构根据系统的排序原则来界定,它还被定义为单元间的能力分配,以及单元能力对比差异的程度,国家根据权力大小而占据不同的位置。④而国际体系的改变则取决于行为体之间实力分配关系的变化,因为实力是行为体的属性,行为体之间的实力分配决定了体系结构的根本特征。为了结构分析的需要,对于国家这个被选定的单元,沃尔兹做了一个规定,那就是:对不同国家的衡量,唯一的标准就是力量(power)。⑤新现实主义理论中的“结构”是由权力决定的,权力是国际政治中带有本质属性的东西。国际政治的基本性质是独立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下不断追求权力和财富的斗争。⑥因此,新现实主义理论是用权力来理解国际政治,以权力为本体来建构其理论的。 在与新现实主义者的交锋中,新自由主义者借助理性选择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等有关理论,将国际制度作为独立的解释变量,同样从体系层次构筑起其国际制度理论框架,奠定了新自由主义的基础。因此,新自由主义常常被称为“新制度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除了结构,还包括进程。进程是指国际体系中单元间的互动方式与互动类型,影响国际进程的两个体系因素是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由于体系结构变化非常缓慢,因此可以假定其为常数,即假定体系结构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制度就成为国际体系的最主要特征。在没有中央权威的国际社会,国际关系的结构与进程是通过国际制度体现出来的,国际社会的权威不是集中在个别国家手中,而是“越来越转移到国际制度手中”。⑦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国际制度是影响国家行为最关键的变量,两者之间是因果关系,即国际制度决定国家行为。也即是说,在体系结构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国家仍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取向和采取不同的行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际体系的制度化程度。国际制度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新自由主义的制度本体由此而清晰地显现出来。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现象,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各自以权力和制度两个不同的变量对其进行解释,这是因为各自理论的本体设定的差异。由此,两者对国际关系实质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冲突,国家间不断为权力展开斗争;新自由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国家以及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国际制度建立秩序而不断努力。 尽管在解释层面,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本体出现分歧,但这种分歧却没有“权力”和“制度”这两个概念的区别那么大。因为“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都要受到权力斗争的制约和支配。”⑧新自由主义者也承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国家权力的反应。制度的概念以利益为基础,利益决定制度,权势的分布状况决定利益。换言之,一国的政策选择可以通过其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势大小进行解释。国家之间的权势分布状况,决定了国家间互动的环境和国家政策的优先次序,从而决定了国际制度形成的动因和预期。⑨因此,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而言,权力、制度与国际政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力与制度分别对国际政治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权力对制度仍然存在潜在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新自由主义的制度本体与新现实主义的权力本体被联系到了一起,两者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具有内在的可通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