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09)02-0034-08 一、研究的问题 (一)问题提出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剥夺和伤害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和权利,而且导致了受歧视的弱势群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由于20世纪我国医学对病毒性肝炎的认识和预防不够深入,导致现阶段中国有许多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国内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约有1.2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0%;加上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误区,使得现在国内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求职、婚姻等人生重要阶段上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歧视。 就业是关系到个人生存的基本问题,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么庞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就业中长期受到的不平等对待,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从2003年发生震惊全国的“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①到今天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因在就业中受歧视而把企业告上法庭。虽然从2005年到2007年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益的法律文件,但这些法律文件在实际运行中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据一个全国性的调查②显示,有45.69%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 本文从法社会学的视野、在现象学方法论指导下对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益的法律规范的运行进行分析,更深入地认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中受歧视的原因,并尝试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探讨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研究意义 在国内,对于此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中的就业歧视、平等就业和违宪问题的研究上,从社会学角度进行乙肝歧视问题的研究很少。郁晓晖的《解读“乙肝歧视”——关于一项“社会病”的学术再界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的《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由“肝胆相照”论坛组织编写的《违宪审查书》等,对乙肝歧视问题原因的分析已经深入到权利的冲突和博弈之中。 在世界发达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而且目前还没有发现任何国家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厨师和幼教工作。”[1]由此可知,国外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要求比较宽松,基本上没有乙肝歧视问题。 为此,我们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探索阻碍相关法律在某些社会层面有效运行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认识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中受歧视的问题。这将有助于改善我国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现状,有助于维护社会就业秩序,有助于为我国部分弱势群体从就业困境中走出来,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与现状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形成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问题是由医学、法律和社会等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在1999年以前,医学上认为肝炎只有甲、乙两种类型,可以通过血液和消化道传播。③这一医学上对乙肝的误解蔓延到了法律界。我国多部法律把“肝炎”和“乙肝”混为一谈,涉及公共场所的法律规范都对“肝炎”有限制。这些法律的限制给“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这一说法一个权威性的认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社会上的活动带来很大的约束。 但导致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关键的是原有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其中第26条规定: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将制定体检标准的权力全权授予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而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加在一起,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职业之外,已经俨然具有了行政法规的效力。政府的这个招聘标准在全社会上起了榜样的作用,此后我国的企业纷纷仿效此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招聘时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从而渐渐把乙肝歧视“制度化”。“歧视一旦被‘制度化’,将可能像乙肝病毒一样被不断复制与扩散,反过来又会影响社会舆论,进而使偏见成为‘正见’,成为普通大众信以为然的另一种‘常识’。”[2]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问题由此产生。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的现状 医学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是“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④法律上也有规定要保护他们的就业权益,“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⑤ 虽然医学上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从2005年到2007年间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就业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现状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他们的就业形势依旧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