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8)12-0104-05 欧盟,作为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发展进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践支持。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刚刚起步。有人认为,欧洲和东亚地区的一体化无论从其发展所处的时代背景,还是两个地区自身的历史、文化及所奉行的价值体系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可是近年来,人们发现东亚地区一体化的发展正在慢慢的吸取欧洲的经验或者教训。① 欧洲遭遇宪法危机以来,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学者对此作出了深刻的分析。他们从欧洲宪法危机产生的原因、对未来欧洲统一进程的影响以及如何走出宪法危机的阴影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笔者主要从宪法危机的爆发及其给欧洲统一进程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宪法危机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启示。 一、尴尬的《欧洲宪法》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欧盟已经从成立之初由6个成员国创立的煤钢共同体发展成现在拥有27个成员国的最高级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经过数次扩张而发展起来的欧盟拥有5亿人口与超过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而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 欧盟的发展既体现了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对未来的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深化发展的压力。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以及扩大以后的欧盟的正常运转,欧盟开始着手处理内部机构改革的问题,并着手制定《欧洲宪法条约》。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和谈判,2004年10月,当时的25个成员国领导人正式签署了《欧洲宪法条约》,并决定经过成员国国内法律程序批准以后,于2006年11月正式实施。 此后,《欧洲宪法条约》开始正式进入成员国国内法律程序,相继有九个成员国通过了该宪法条约。但是,这一进程在2005年5月出现了中断。2005年5月29日,法国公民对宪法条约进行全民公决,结果以反对票占多数而未获通过。于是,法国成为第一个对欧洲宪法投下否决票的国家。两天后同样的情况在荷兰发生。在6月1日的荷兰公投中,该国选民以绝对多数再一次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决策者们说“不”。人们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伴随着欧洲宪法的搁浅出现了危机。 1992年丹麦选民在全民公决中否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2001年爱尔兰选民否决《尼斯条约》后,欧洲的一体化进程顺利渡过危机,并未受到太大影响。这一次因为否决案而暴露出的问题在事情发展的初期阶段也曾经给人们留下一些对未来的美好期盼。但是,时隔三年以后,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出现明显的转机。于是,人们开始直面这一次宪法的挑战以及对未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期望从中发现某些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某些启示。 二、欧盟所面临的挑战 宪法条约本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欧洲的一体化进程,但是“批约”本身却把它变成了这一进程的障碍,这不能不说是对雄心勃勃的欧盟发展计划的一次沉重打击。为了更好地处理和规范日益庞大的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使得欧盟在不断扩张的道路上能更好地向着深化发展的方向迈进,宪法条约要求各成员国让渡更多的主权和相互兼顾和协调已经大为增加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这必然引起各民族国家关于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担忧,这种担忧加深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这是导致宪法危机的最直接的原因。 而且,宪法危机不仅仅只是一次单纯的关于宪法未获全体成员国批准的危机,人们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在过去或者将来可能面临的曲折历程有了更多的思考,人们甚至开始反思欧盟在过去无限风光的扩张历程所掩盖下的或者被人们忽视掉的一些问题。 1.关于宪法条约本身。 如何如同欧盟发展历史上曾经经历的前几次危机一样迅速地化解这一次的批约危机,并尽量减少其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人们似乎并无妥善可行的解决办法。人们曾经寄希望于通过简化复杂而繁琐的程序来为本次的“批约”危机提供更为顺利的通道。人们就宪法条约本身提出了一些选择性的建议:[1] (1)继续保留目前正在生效的《尼斯条约》。 无论从动机还是目的上讲,人们都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不能继续以当初欧盟成立初期针对6个国家制定的规则为基础来兑现在27个成员国乃至将来可能的更多的国家进行管理;这也正是《欧洲宪法条约》诞生的前提。 (2)坚持原来的《欧洲宪法条约》。 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就是将该宪法条约重新提交法国和荷兰两个国家进行全民公决,但是已经事隔三年,虽经历任欧盟轮值主席国领导人的努力,该办法获得成效的可能性不大,人们没有看到事情出现转机的迹象。 (3)最大限度地利用《尼斯条约》。 有人认为,与其说这是渡过宪法危机的可能办法,不如说这是欧盟所遭遇的宪法危机进行尽可能的规避。人们对这种以退为进的办法的担忧,来自于《尼斯条约》无法有效的保证已经扩大了的欧盟在未来的运行效率以及其民主的合法性。 (4)对《欧洲宪法条约》进行选择性的重组,并将成果以《尼斯条约修正协议》的形式转变为基本法。 首先,将容易引起争议的“宪法”名称改成比较温和的尼斯条约修正案;其次,将宪法在欧盟的效率、透明度及民主的合法性等领域的核心创新内容融入那些已经存在的条约之中,以确保该修正案不会引发争议并顺利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