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46(2008)10-0248-04 历史是合法性的基础,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诠释了中华民族在与中国的相互塑造中成为一体,不可分割,而“中华民族”入宪不但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宪法基础,也是对历史最正式的描述。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构成 “中华民族”是人们非常熟悉的一个概念,从形式上看,它是由“中华”和“民族”这两个词组合而成,是中西合璧的产物。从现实构成上看,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 “中华”一词出自《吕氏春秋》里的“中国诸华”,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不但汉族政权,就连少数民族政权也不断挺进中原,争取中华正统。①由此可见,“中华”的概念与“中国”的概念关系密切。事实上,自中国文明初起的时代(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1世纪),给我们流传下来的是“三皇五帝”的传说。三皇的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伏羲,女娲,神农。也有人认为燧人氏钻木取火为天皇,伏羲氏罔罟定制为人皇,神农氏教民农耕为地皇。根据《史记·五帝本纪》,“五帝”乃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三皇五帝”的传说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关于族群意义上“中华”的上古图景,也正是这一时期,形成了古代的“华族”。自夏朝开始,国家的观念和实践在中华大地真正启动了,之后经过商到周,从族群关系上看“华夷无别”,因为“华”其实就是虞舜的本名,而虞舜就是东夷人,周的始祖文王就是西夷人。“华夷之分,实际标准主要就是以与周王室的血缘亲属关系来定的……华夷本来就是一回事。所以,从根本上说,要把华夷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是毫无道理的。”②秦汉以后,以“秦人”和“汉人”为国族主体的族群不断融合,建立国家取得正统者为“华夏”,后演变为汉族,其余为“诸夷”。此后的两千多年,国家统一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本质,而分裂是非主流,汉族与“诸夷”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都想成为正统,只是由于汉族人口最多,建立的中央王朝也最多,而匈奴、鲜卑、吐蕃、回鹘、契丹、女真、蒙古、满等族群也在局部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建立过政权。无论如何,它们同属“中华”。 本人一贯认为,并不存在一个恒久不变的先验的民族标准。民族是一个基于自然存在的社会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玄学思辨。民族的自然存在是以氏族、部落、胞族、部族等历史存在形态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它们是民族的历史雏形,这也反映出民族范畴的客观内容。另一方面,民族范畴的确立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对历史上和现实中各种民族现象主观认识的结果。如果将民族置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结构中考察,则三者具有共生性、共存性和共进性,而且这种产生、存在和发展融合在历史的统一性之中。③显然,在这样的民族观里,我们对民族的认识不但有古代民族,也有近代民族和现代民族之分,而且也有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之分。 早在1902年,梁启超在《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一文中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四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生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1903年,梁启超把伯伦知理的民族概念引入中国,指出民族最要之特质有八:一是“其始也同居一地”,二是“其始也同其血统”,三是“同其支体形状”,四是“同其语言”,五是“同其文字”,六是同其宗教,七是同其风俗,八是同其生计。④ 两年之后,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遍俗称所谓汉族者。”但是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观察,他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汉、满、蒙、回、藏等为一家,是多元混合的。这一时期是西方民族观念和民族主义思想以及民族——国家理论的大普及时期,中国的社会精英全面接受并引进这些观念、思想和理论,使之成为改造中国社会的武器。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族”一词的含义已经不再是专指汉族,而是指当时中国国境内的所有民族,包括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民族。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以“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张为内容的三民主义是当时解决中国独立统一与民主富强的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最完备的指导纲领,是当时中国最进步的思想体系”。⑤1949年国民党据守台湾以后,仍然以“中华民国”自称。“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无“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但是在台湾三民书局出版的《大辞典》中将中华民族解释为一个族名,“指组成中国各民族的集合体”。 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了民族识别,⑥从1950年开始,到1983年结束,共识别了55个少数民族,加上汉族,中国共有56个民族。长期以来,大陆学者主要专注于对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进行专题研究,显然,对作为政治民族的“中华民族”进行综合性研究远不如台湾地区进行的那么早,那么系统。费孝通教授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他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⑦根据该理论,56个文化民族是多元,作为政治民族的“中华民族”是一体。大陆新版《辞海》称中华民族是“我国各民族的总称”。 二、“中华民族”入宪的意义 所谓“中华民族”入宪,是指将“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写入我国宪法,在宪法中确立“中华民族”的政治法律地位。“中华民族”入宪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