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由于哲学本身的深奥、康德写作的匆忙、中西文化的差异、语言表达的困惑等原因,致使学界对《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纯批》)中许多问题的理解长期处于纷争状态,关于“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讨论就是如此。 在《纯批》中,关于“先验”与“超验”的划分,康德的思想基本上是明确的,但这并不等于康德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都遵守了“先验”与“超验”的区分。牟宗三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第四讲(以下简称“第四讲”)和《现象与物自身》的“超越的观念论释义”部分(以下简称“释义”)中认为,“先验”和“超验”的使用在《纯批》中并不是处处都非常严格,有时出现“不谨慎”和“互用”的情况。他认为“先验的观念性”中的“先验”可以理解成“超验”,须就“先验”之消极意义即虚的外指去了解;它是遮词、贬词,是经由遮拨了时空以及现象之绝对的实在性而显的那虚妄的理境之表示;它不是康德的正面主张,其正面主张是“经验的实在性”,用“先验”之积极意义即内指的超越或贝克莱的“觉象”来理解“先验的观念性”是错误的。(详见牟宗三)但这一理解遭到邓晓芒的严厉批评:邓晓芒在《康德哲学诸问题》中认为,牟宗三所说的康德互用“先验”和“超验”的地方找错了,这些论述在康德那里非常严密。(详见邓晓芒)那么,康德的“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本文就此进行一番思辨。 一、对“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理解 在《纯批》中,“先天”(a priori,韦卓民译为“验前”)的知识是指绝对不依赖任何经验的知识,其标准是“在最严格意义上”的即无条件的普遍、必然性。康德以逻辑上分析和综合判断的划分来说明此道理,从而主张“先天综合判断”,并说明在理性的一切理论科学中都有这种知识。“先天”只是相对于经验并超出经验而言的那个领域、层次的一个笼统的说法。 关于“先验”(Transcendental,牟宗三译为“超越”)和“超验”(Transcendent,牟宗三译为“超绝”或“超离”),康德指出:“不是任何一种验前知识都应该称为先验的,而只有我们借以知道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能在验前使用或者只是在验前成为可能,而且又知道何以是这样的。”对这些表象(空间、时间、范畴:量、质、关系、模态方面的十二范畴,理念:灵魂、自由、上帝)的来源、客观有效性及其运用范围的考察,是“先验的”。这些表象不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不作经验的运用即“内在的运用”,只是与先验的对象发生关系。而如果作经验外的运用,它们就是“超验的”。“先验的和超验的并不是能互换使用的语词,我们上面所叙述的(指先验分析论——引注)纯粹知性的原理只能有经验性的使用,而不能有先验的使用,也就是不能有超出经验的界限以外的使用。另一方面,一条取消这些限度或者甚至命令我们在实际上去越过这些限度的原理,就称为超验的。”(康德,2000年,第317页;参见2004年,第260页。下引康德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 “先验”和“超验”之所指,都在经验中找不到一个对象与其相符,但是二者的用途、价值、意义不同:康德将“先验”设定为认识论的概念,它要作经验的运用才有意义;将“超验”设定为伦理学的概念,它不能作经验的运用,它是人的理性一定要越过现象界的领域、跨越认识的界限从而越俎代庖的结果,它只能运用于实践领域即道德领域才有意义。这种区分在康德的《纯批》中是明确的,学界也基本形成共识。纷争出在对“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概念界定和关系的理解上。 《纯批》中关于“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论述复杂而且分散;综合起来看,这一论述涉及时空的、范畴的、理念的三个方面。 第一,康德的“先验感性论”中关于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论述。康德的核心观点是:“我们的阐明(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和先验阐明)证明了关于凡是能作为对象而在外边向我们呈现出来的东西的空间实在性,即客观有效性,可是又同时证明了关于事物在其通过理性而在其自身被考虑时,即不顾及我们感性的素质而被考虑时的空间之观念性。那么,在谈到一切可能的外部经验时,我们就肯定空间的经验实在性;同时也肯定空间的先验观念性,一经我们抽掉了空间受可能的经验之限制,因而把它看作处在物之在其本身的基础上的某东西,空间就完全不成什么东西了。”(2000年,第70页;参见2004年,第32页)“我们所主张的是时间的经验实在性,即它关于可以对我们的感官被给予出来的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另一方面,我们却否认时间有绝对的实在性,那就是说,我们否认时间绝对属于事物、作为事物的条件或属性,而毫不涉及我们感性直观的形式,属于事物之在其本身的种种属性,永远不能通过感官而对我们被给予出来。那么,这就是构成时间的先验观念性的东西。所谓先验观念性的意思,就是如果我们抽掉感性直观的种种主观条件,时间就毫无意义,而且不能像实在性或依附性那样归于就其自身说的对象。……在时间的情况下,除了在它纯是经验性的限度内,即除了在我们把对象本身仅只看作出现这个限度内,这样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消失的。”(2000年,第76页;参见2004年,第38页) 第二,康德的“先验分析论”中关于范畴的“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论述。康德的核心观点是:“在这里就发生一种从前在感性的领域中所没有碰见过的困难,那就是思想的主观条件怎能有其客观的有效性,即怎能提供关于对象的一切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2000年,第125页;参见2004年,第82页)“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才成为可能。第一就是直观:通过直观,对象就被给予出来,虽然所被给予的就是出现;第二就是概念:通过概念,同直观相应的对象就被思维。”“关于对象的一切经验性的知识,就必须和这样的概念相一致,因为惟有这样预先假定有这些概念,任何东西才有可能成为经验的对象。”(2000年,第127页;参见2004年,第85页)“只有以范畴(即验前概念)为媒介,经验的任何对象才能被思维。”“这些验前概念(即范畴)为经验可能性的验前条件”,“乃是全部研讨所必须以之为鹄的”。(2000年,第128页;参见2004年,第85页)通过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辨认的综合以至“先验统觉”即意识的统一性,康德找到了一切经验对象可能性的根据。如果没有“意识统一性”,并且不将其看成“验前”必然的,我们就不能有各种知识。“经验性知识”的客观实在性就是以这条“观念性”的先验规律为依据的。范畴的产生是“观念性”的,但对于一切对象的构成而言则是客观有效的;范畴作为自然的立法者,体现了自我意识对对象的先验决定作用。而范畴的使用范围被限制在经验的领域,体现了自我意识对对象的依赖性,从而实现“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