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1-0001-05 梅洛-庞蒂的计划,从《行为的结构》的第一行表述开始,就是要“理解意识与自然的关系”。①然而,这个计划具有一种直接批判的含义。事实上,问题在于超越两种不可靠的解决:一种是唯心论的,它把自然看作是由意识所构成的;另一种是实在论或自然主义的,它提出一种作为自在事件之整体的自然,而意识和体验本身也由此来自于作为这些事件的结果。从肯定方面来说,关键在于“把唯心论的视角(根据这种视角,没有什么不是意识的对象)和实在论的视角(即意识被嵌入到客观世界的组织中)重新联系起来”。②事实上,世界既为我们存在,我们又构成了世界的部分,是发生在世界中的事件的承载者,这两点都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这种处境不是别的,只能是肉身化的处境,我们由此一下子就能理解,为什么一个超越实在论和唯心论、调和先验意识和经验实存的问题域可以具体化为身体的问题。成问题的是这样一个由笛卡尔所主题化的中心现象,即灵魂和身体的统一,不管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法理上,它都阻止我提出一种不隐含着在世间内驻留的意识。从第六沉思开始,笛卡尔认识到,我不仅仅是寄居在我的身体中,“就好像一个舵手在他的船中一样,而且,除此之外,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体那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我们可以说,对梅洛-庞蒂来说,问题就在于思考这种笛卡尔宣布过、我们也能体验到的统一,但它对于知性来说仍明显地是不可通达的。正如他在《眼与心》中所写的,“我们就是心灵与身体的混合物,因此应该有一种关于它的思想。”③全部的困难在于通达这一混合物,即梅洛-庞蒂所称的本原的身体或现象的身体,意识与自然的交汇点。事实上,如果我们象笛卡尔和胡塞尔所做的那样,接受一种内在的或反思的观点,我们就只能碰到意识与它自身的纯粹重叠,就破坏了依据思维和广延的二元性而结合起来的实际体验的身体的统一性。因此,梅洛-庞蒂就与之相反,从科学本身的内部出发,这种科学自发地接受了一种自然主义的本体论,它把身体看作一个对象,当然是比所有其他事物更复杂但并不能从本体论上予以区分。梅洛-庞蒂的决定在于“从底部”接近这个问题,即从心理学和生理学出发,以便指出它们如何受到它们本身的结果的限制,从而超越实在论的前提,并由此放弃把身体作为一个纯粹对象的规定:“我们不想作事先判断,我们将考察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思维,我们不对它提出它不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想要被带着去重新发现在客观思维后面的体验,那么,这种转变将只有通过客观思维本身的困境才能引发。……我们将看到,甚至在科学中,本原的身体也在回避着人们强加给它的处理。”④因此,通过从科学的结果出发,梅洛-庞蒂为自己提供了方法去通达一个肉身化的主体,它不再与笛卡尔式的我思混为一体。一旦这种认识得到贯彻,他将有可能去重返经验。 在《行为的结构》中,意识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通过行为的概念来通达的,因为行为“对物理学和生理学的经典区分来说处在一个核心的位置上,因而能为我们提供重新界定它们的契机”。⑤对于经典的生理学(如巴甫洛夫所表述的那样)来说,对身体行为的解释是受到“恒常性假设”的支配的。被客观属性所规定的诸刺激是对特殊的接收者起作用的,它们引发了通过预先建立的神经环路来传递的适应性反应:反射行为是每一种行为的模式。然而,形式生理学及其后继者的成果使人不容置疑地拒斥这种还原论的方法,它把身体作为一种完全客观且可分解的实在。正如戈尔德斯坦在《机体的结构》(Der Aufbau des Organismus)一书中所明确地指出的,刺激并不是根据其客观属性(这些客观属性只有在作为科学世界的人的周围环境这个维度中才最终具有意义),而是根据其形式属性(与场的节奏,关联等等)而得到规定的:只有对机体来说具有某种“价值”或“意义”的东西才会起到刺激的作用。我们因此不再能确定机体是否服从于外部世界的活动:因为刺激也是根据它的价值才起作用的,必须承认,刺激是被建构或“被构造”起来的,而不是被动承受的,机体与环境的关系是环形互动的而不是单向传递的。至于反应,它也不再能被理解为一种结果:它被证明是取决于机体的状态和环境的,因此它看起来像是重建某种受动物的先天机能规定的平衡的手段。甚至连环境和机体、刺激和反应的区分也应该被抛弃:在人们称之为行为的这种总体性中,即使在理论上也不可能规定一种把刺激和反应区分开来的界限。只有当我们不是把反应把握为诸客观的过程,而是把握为指向某个环境的行动(获取猎物、逃避危险、引诱同类等等)时,我们才能理解反应。从这样一些行动可以表明,“在盲目的机制和理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经典的机械论和理智论都不能说明的定向活动”。⑥ 然而,这种在动物的心理—生理层面被把握的行为定义,可以说明发生在我们的身体上的事,尤其是病理学方面的事。因此,幻肢(即对某个被截去的肢体有着持久的感觉)的经典例子,可以使我们确定这种避免在心理学和生理学之间进行区分的在世存在的维度。事实上,这种现象所标示的似乎是它无法摆脱某些“心理的”条件:一种使人想到受伤情形的情势在不再拥有某一肢体的人那里产生了幻肢感;另一方面,当被试接受了他的伤残现实时,幻肢现象就减轻了或在缺肢处不再出现了。然而,必须把这些心理情势与这一无可置疑的事实调和起来,即切断通向大脑的诸感觉导体也能抑制幻肢的出现。我们看到,在这里,问题在于理解心理因素是如何与生理因素相互联系的,或者说,同一种实在,即作为我们的身体存在的实在如何能被既是心理的又是生理的情势所规定。回答恰恰就在于在世存在这个概念中。梅洛-庞蒂说,身体是“在世存在的载体,拥有一个身体,这对于一个活的生命来说就是参与到一个规定的环境中去,与某些筹划融为一体,并持续地介入到其中去。”⑦随之而来的是,我们对我们的身体所拥有的知觉是与它所介入到其中的实践场域相互关联的:拥有一个虚幻的胳膊,这就意味着仍然向这个胳膊所能从事的所有活动敞开,这就是感知到他的身体仍然符合于在他受损前属于他的那个实践场域。因此,只有通过接受他的伤残,即放弃受这一伤残影响的实践场域的那一部分,被试才能失去幻肢现象。我们也同样可以理解,当重新回到这个实践场域时,为什么一种感情或一种回忆就能重新引起对缺失的胳膊的知觉。然而,这种对身体的经验根本就与一种客观意识无关,它是在没有明确的认知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仍然与生理条件联系在一起。更确切地说,不应该把生存或在世存在与作为其肉身性前提的东西区分开来:身体应该完全被定义为在世存在,这就是说,如果在身体中没有什么东西属于透明的意识,也没有什么东西属于第三人称的事件的话,我们所要处理的就是一种超越了单纯的心理学或纯粹的生理学的二元选择的实在。简单说来,需要区分的是作为活动性或独特性层次的生存层次:有一种人们称之为机体的东西,它不是别的,事实上就是一种更加匿名的在世存在,一种对于世界之一般形式的归依。从这种一般的或无人称的生存中,需要区分出我的自发的实际的生存,即对世界的当下的独特形象而采取的行为。然而,这两类生存不可作为两类实体,而应作为同一种生存的两种样式而被区分开来。在这里,梅洛-庞蒂不容置疑地描画了一个身体概念,它避开了思维和广延的笛卡尔式选择,并且,至少,在这个身体中,心理的东西和机体的东西在在世存在中彼此交融沟通起来了。这就是为什么他写道:“心理的动机和身体的原因能够相互交织在一起,因为在一个活生生的身体中没有一种单一的运动对于心理的意向来说是完全偶然的,也没有一种单一的心理活动在生理的机制中不会至少找到它的起源或它的一般的轮廓。”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