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11(2009)01—0027—07 安乐哲(Roger T.Ames)是当代中西比较哲学领域的领军人物。他1947年12月出生于加拿大多伦多,早年先后取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和台湾大学硕士学位,并于1978年获得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从1978年至今,他是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曾担任夏威夷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9年。他同时是北京大学、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多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在理雅格(James Legge)、陈荣捷(Wingtsit Chan)等人大量译介中国哲学经典到西方的基础上,安乐哲重新翻译了许多中国哲学经典,成为向西方介绍中国哲学思想卓有成效的大家之一。他在近40年的教学研究生涯中,将中西比较哲学推广到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让西方主流哲学界逐步意识到中国哲学的深刻内涵,使中国哲学进一步发挥世界性影响。 本文主要探讨安乐哲的比较哲学方法论。本文认为,安乐哲的中心问题意识是纠正西方思想界尤其是西方哲学界对中国哲学的误读。围绕这一思想主旨,他的学术事业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西方传统对中国哲学的误读;另一个是他向西方哲学界所做的关于中国哲学之谓哲学的论证和宣传。这一事业是通过三个学术研究系列来实现的,即中国哲学经典翻译系列、中国哲学思想评论系列、中文与英文的中西比较论文系列。这几个研究系列都基于四大理论资源:港台新儒家对中国哲学的解读,西方的汉学训练,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资源,以及当代中西比较哲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将分别论述他的比较哲学方法论的各个侧面。 一、误读和重建 还在台湾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安乐哲就对当时西方哲学界对待中国哲学的态度深感震惊。他发现,世界上主要大学的哲学系都是西方哲学或者欧洲哲学一统天下,而中国哲学几乎完全不为西方哲学界所认可。他在伦敦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任职于夏威夷大学哲学系,长期引领夏威夷大学哲学系关于中国哲学的研究,并对中国哲学在美国乃至整个英语世界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安乐哲的问题意识来自于对中国哲学在西方边缘化处境的深刻洞察。他认为,未经反思的翻译是造成西方对中国哲学重大误解的原因,所以他提倡一套更加符合中国哲学韵味的翻译和解读方式。他认为,由于西方主流哲学界不但排斥中国哲学,而且无意识地运用早期受基督教明显影响的哲学观念和哲学术语来误读中国哲学,而运用西方哲学范畴来解读中国哲学思想理论的结果是把中国哲学宗教化、神秘化,甚至诗化和超自然化,这对于研究中国哲学的存在与发展毫无益处。 为了推动中国哲学在美国的传播,安乐哲认真研究了英语世界国家对中国哲学的误读,并提出了一套重建中国哲学的方法。 为了重新诠释中国哲学,安乐哲立足于两个基本理论出发点:一是辨明西方传统对中国哲学的误读,二是他向西方哲学界论证和宣传中国哲学之谓哲学。 (一)西方理论传统对中国哲学的误读 中国哲学的译介工作最初是由来华的传教士们主导推行的,所以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比如理雅格(James Legge)是一个传教士,青年时期来到中国传教,对中国传统文化发生了强烈兴趣,回到英国成为汉学家之后,用毕生精力将四书五经译成英文。他还在做传教士期间,就对中国文化中的天、帝等概念深感欣慰,认为这是基督教的上帝在中国的显现,所以在他对中国哲学经典的翻译和诠释中,充满着有基督教意味的词汇。他的译文让西方人以为中国哲学不过是基督教文化的一个变种,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和基督教上帝一样的人格神。基督教意味的词汇表长期主宰着西方对中国哲学著作的书写。 (二)重建中国哲学之谓哲学的思想内涵 为了改变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误解,安乐哲致力于将中国哲学以哲学的语言译介给西方,以便让西方人逐渐意识到中国哲学的智慧所在。比如,安乐哲认为中国哲学的形上学不是西方的实体(substance)性形上学,它并不强烈追问何谓事物背后或下方的支持物来说明现象,因此,事物就不是things(物),而更多地类似events于(事)。“物”是说明单一存在的实体性概念,而“事”是为了说明存在物在一定过程中生灭变化的过程性概念。安乐哲认为,中国哲学形上学中的存在物,应该被理解为过程(process)或事件(events),而不可理解为独立自存的孤立物件,否则,创生和生生不息的意义就无从谈起。 安乐哲的比较哲学方法论与他的翻译方法论密不可分。他基于对中国传统形上学的深入理解,摒弃了大部分在他看来带有偏见的旧词汇表,取而代之以具有过程哲学味道的英文哲学词汇。如他认为,用亚里士多德的“Doctrine of the Mean”翻译“中庸”,虽然可以表达其“中道”之意,但不能表达儒家注重经验的意味,其所谓主张以“Focusing the Familiar”译之,显然有中文“切中伦常”之意。他认为,关于《中庸》之“天”、“命”、“性”、“道”、“教”等中心词汇的翻译要避免西方基督教传统的影响,由于诸如“Heaven”(天堂、天国)、“mandate”(上帝命令)、“inbornnature”(天降不变的内在本性)、“the Way”(上帝指示世人之路)等明显有着超越意味的词汇都容易引起西方人的误解,以为中国哲学和西方神学一样,存在着上帝和上帝的启示,所以应当摒弃。例如,“命”不是上帝的律令,而是“to realize through effective communication”(在有效沟通之间的实现);“德”不是宗教意义上的“virtue”(德性),而是“excellence”(优秀品质)和“efficacy”(有效性);“仁”不是带有宗教情感的“benevolence”,而是带有模范和权威意味的“authoritative conduct”或“humanity”(人性意义上的仁慈);“义”也不是道德和宗教意义上的righteous,而是“appropriate/fitting”(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