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2.58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 罗蒂(R.Rorty)需要一个支点来实现他对分析哲学所作的实用主义转向,对分析哲学本身的批判,无疑是这个支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罗蒂指责分析哲学[以达米特(M.Dummett)为代表的这一派]与传统哲学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为它与传统哲学一样假定哲学的根本任务是为知识奠定基础)只不过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表现知识的语言上,而不是传统哲学所侧重的思想上。他认为语言哲学的基本主张并没有完全脱离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旧框框,他称其为新二元论。这种新二元论就是承认语言与事实之间的二元分立,戴维森(D.Davidson)明确地将它作为“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加以摒弃。他将这一教条刻画为概念构架(conceptual scheme)①与经验内容(empirical content)之间的二元划分,简称为“构架—内容”二元论。 在这里,我不打算针对罗蒂对分析哲学所进行的总体性批判本身加以评论,原因很简单:首先,目前将分析哲学作为一种方法而不是教条已经是广为接受的事实;其次,正如罗蒂所希望的那样,那种狭隘的逻辑实证主义目标正在受到普遍的怀疑;另外,对自然语言的关注本身也表明语言哲学并没有把自己禁锢在任何早期分析哲学家,如罗素所制订的伟大方案之中。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他所指出的并被戴维森冠为“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即所谓的“构架—内容”二元论。 按照罗蒂的理解,戴维森是在努力贯彻奎因(W.V.Quine)的主张,即消除意义问题与事实问题之间的区别。②既然“事实”(fact)不再被作为独立的一元来加以考察,也就是说,不能再假定有那么一个独立于语言的“事实”,它可以被视为陈述的意义参照系与陈述的真值的判定标准。这样一来,对于陈述的意义与真值问题就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对真与解释的探索》(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当中收录的大部分论文都体现了戴维森在这一方向上所做的努力。他消除这种二元论的策略包括:从塔尔斯基(Tarsky)那里寻找灵感,在意义理论与真值理论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发挥奎因关于“强译”(Radical Translation)③以及“指称不定性”(The 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的观点,探讨理解与信念、意义与指称之间的关系;当然,他对“概念构架”这一概念本身所进行的直接的批判无疑是最能代表他的这个取向的。 关于语言的可译性/可释性(the translatability/interpretability of language)的探讨,是戴维森所提出的策略之一,即他在哲学实践当中为探讨意义理论并消除所谓第三个教条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在此,为了陈述的便利,我且将这一努力点简称为“戴维森的可释性策略”。 关于他所要反对的这种“概念相对论”和“概念构架”,戴维森有明确的描述: 概念构架,据说,是组织经验的方式,它们是赋予感觉材料以形式的各种范畴体系;它们是那些不同的个人,文化,或阶段对于世事所持有的那些不同的看法。一个构架或许不可能被译为另一个构架,在这种情况下,标志着一个人的个性的那些信念,欲望,希冀以及知识碎片,对于使用另一个构架的人来说是没有真正的对应物的;在一个构架中被视为真的东西,在另一个构架中却未必被当作是真的。 …… 概念相对论是一个迷人而充满异域色彩的教条,或者,如果我们能从中见出什么意义的话,它可能会看起来如此罢。问题在于(在哲学中常常是这样)一旦我们将某些东西变得更加清楚明白时,它看上去就不那么今人兴奋了。④ 他的矛头所指一般被理解为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但是,他在这里明确表示了概念构架问题不仅限于此。他所批判的对象还包括科学哲学家和科学史家所持的概念相对论,如普特南(H.Putnam),费耶阿本德(P.Feyerabend)和库恩(T.Kuhn)。另外,个人与文化的观念性差异也是一个主要论题,并且最终落实到对“实在”(reality)的理解上。尽管以上这三个方面可以笼统地合而为一,但是细究起来却不一定有直接的关联:比如,支持文化概念相对论的人不一定会在知识论的意义上赞同康德式的先验综合——这本身就是一种知识相对论;康德的追随者在实在论上有可能是一个不可知论者而不是一个相对主义者。尤其是考虑到戴维森用以反对概念相对论的主要论证是从具体的人类语言间的可译性与可释性入手的,那么,就更有必要将以上这三个方面区分开来。 在这里,我需要简略声明的是,本文无意为所谓的“构架—内容”二元论本身进行直接的辩护⑤,尤其是不打算从康德的先验哲学的角度来为这种二元论做辩护。本文旨在从两个主要的方面对戴维森的可释性策略本身进行质疑:首先,戴维森没有对语言的两种偶然性进行区分,即区分同种语言中经由概念的演变所体现的那种偶然性与不同种语言之间由于语言的构成性差异而体现出的偶然性——作为一种结果,他没有将解释与翻译明确分开;其次,翻译中普遍存在的目的语(target language)对源语言(original language)的重塑,即源语言对目的语的适应性问题,向戴维森的可释性策略提出了挑战:语言的可释性并不直接支持语言的可译性或互译性,因而也不直接支持陈述的意义与真值。下面我将对以上这两点分别加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