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传统不是某种过去了的东西。传统存在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中,甚至即我们的生存方式。所以它对人是内在的。但并不等于说传统不能成为研究对象了。人的对象是人在实践中主动设定的,所以它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 传统对人不仅是给定的,人们在接受传统时,同时也在创造传统。所以传统永远是活生生的、发展的。传统一旦形成,便会获得某种独立的生命力,而不是一堆僵死的教条。弘扬传统文化不是寻章摘句,而是理论联系实际。 关键词 内在 外在 给定 超越 传统 有历史必然有传统,有传统才有历史。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道理。 生活的辩证法往往是这样的:一些大有可疑的道理,被视为金科玉律,一些不言而喻的原则,却又争论不休。在关于“传统”的争论中,便有这种情况。围绕着什么是传统、对传统的评价、传统与现实的关系等等问题,常常引起争论。一段时间争论平息了,过一段时间争论又起来了。为什么呢?除了有时有些外在的原因以外,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以往我们实用主义地对待传统的时候多,对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得较少。结果该争论的没有争论,不该争论的却争论得十分热烈。例如,前几年又有人提出,五四时期对传统的批判过头了,造成了文化发展中的某种断裂等。在我看来,便是理论上的浅薄而形成的思想上的混乱。 在实践中,有时对传统批判得多些,有时则称颂得多一些,这是很自然的。例如,在革命转变时期,往往对传统批判得较多。因为,在这种时期,难免矫枉过正,要革除积疾陈弊,不过正便难以矫枉。在稳定的建设时期,对传统的称颂可能多一些。因为,要建设新社会、建设新文化,便必须充分吸收以往一切时代工作中的优秀成果。简单点说,后人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前进的;抛开了这种基础,那一切就得从零开始,这就无所谓历史,也无所谓进步了。永远只能在原地踏步。 但是理论不是对现象的简单描述,而是要透过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现其演变中的本质的必然性的东西。这样,现象才能得到透彻的说明和正确的理解。这样,人们在实践中就能登高望远,把握未来,而不致于盲目地跟着现象跑。 科学就是要有预见性,没有预见性便不成为科学。在这方面,自然科学的成效比社会科学的要高。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在这方面的难度比自然科学的要大。但决不是说,社会历史领域便没有任何必然性和规律性可循了。而且,也不能像历史上曾经有人设想的那样,只有把社会历史现象降低为自然现象时,这方面的研究才能成为科学。人是有知、情、意的,所以,有关人的活动和现象特别复杂。但知、情、意并不是神秘现象,也是可以研究的,事实上人们也一直在研究它们。只是以往人们偏好于知,甚至于把情和意看成了知的对立面。其实,知与情、意是对立统一的。人的情和意比起一般的动物来要丰富,正是因为人有知;反之,人的知所以比一般动物的知要深刻,又有赖于人类所具有的情和意。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生的一种必然关系,它固然不可能归结为一个数学公式,但也不是混沌一片,而是一个有序的演化系统。我以为,深刻地阐述知、情、意的统一,正在成为当前时代的精神。 传统问题,就是与人的知、情、意都有关的十分复杂的问题,又是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关系的问题,即它是一个十分困难,却又不能不研究的问题,这次我要谈的即是与此有关的两个理论问题。 一、内在与外在的矛盾 “传统”指什么?“传统”是指某种过去了的东西吗?如果以为仅仅是如此,这肯定是一种错觉。真正过去了的东西,即对现在的生活不再起作用的东西,那么,它虽然也是一种文化,甚至是价值连城的古董,那也不成其为“传统”了。 “传统”虽然产生在过去,但必然是仍影响甚至决定着今天生活的东西。这种东西,既可能是行为准则、思维方式,也可能是价值取向等等。因为任何一代人都不是从零开始的,都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开始生活的。正如黑格尔所说:“我们之所以是我们,乃是由于我们有历史。”我们在现世中所具备的一切,“并不是一下子得来的,也不只是从现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本质上原来就具有的一种遗产,确切点说,乃是一种工作的成果——人类所有过去各时代工作的成果”《哲学史讲演录》,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一卷,第7—8页) 研究“传统”,主要不是为了死人,而是为了活人;不是为了古人,而是为了今人。所以“传统”的本质不是在过去,而是在现在。“传统”即存在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中。甚至可以说,“传统”就是我们生存的一种方式。 有人认为,既然“传统”就是我们(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那就表明传统对人而言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所以,传统便不是对象。既不是认识的对象,也不是实践的对象。因为,对象之于人,本质上是外在的。 我以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的错误就在于把外在的和内在的对立了起来,即仅仅是用消极的直观的观点,来观察和对待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其实,无论从实践上去看,还是从认识上去看,内在和外在是相互依存的,相互中介的。 从认识上去看,康德有一个说法是有道理的,即人的认识始于感觉,但并不是全部来源于感觉。在感觉中,感觉者和感觉对象是并列的,它们是相互外在的。但是,感觉作为感觉,严格说来,还不成其为认识。只有从感觉出发,又超越了感觉,才谈得上认识。谈得明确一些,人们不仅感觉到了,而且同时意识到“感觉到了”,这时感觉材料才成了认识的内容。因为只有自我意识,才能使孤立的零散的感觉材料,成为关于对象的完整的表象。但这时,感觉对象并没有成为思想的直接对象,成为直接对象的却是自我。例如,我“看到了什么什么”,这仅仅是个感觉的事实,还不成其为一种认识。只有当我意识到“我看到了什么什么”时,“看到了什么什么”这个感觉事实才成了一种认识。在这种认识中,思维的直接对象不再是“什么什么”,而是“我”(或者说自我),“什么什么”是作为“我”的内容与规定性而成为我的间接对象的,说得简单点,外在的对象恰恰是在它向内在转化的条件下才成为认识的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