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哲学 一、关于“文化哲学”问题的提出 每一种科学都有其反思领域,可称之为该学科的“元科学”或“科学哲学”。这个领域上是哲学与科学之间的中介,对该学科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和方法论功能。在科学发展的某些阶段上,对元科学的需要之迫切性会突出出来,这是该学科由停滞转向飞跃之前的必然现象。 笔者在从事史学研究和文化学研究的过程中,经常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与文化学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工具。易言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引进、汲取、借鉴西方文化学理论的成果,通过研究的反复实践,创造出一套新的理论模式和方法论工具,这似乎是目前研究工作所面临的最为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学术领域内,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与文化学理论所研究的对象是同一的——人类社会——的不同侧面,二者的理论取向有所不同:社会形态理论着重于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基本发展规律问题,而文化形态理论则侧重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个性问题。当然,这不是说前者不研究个性问题或后者不研究共性问题,我强调的是理论体系自在的“取向”。然而二者不同的取向又是互补的,两方面进展的自然延伸不仅对文化学研究具有极大的指导和推动意义,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二、文化形态的内在结构 关于“文化”的定义,从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普劳多夫重新确立文化概念之后,经过了三个多世纪的争论,形成了众多的理论、方法和学派。 直到二十世纪中叶,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文化定义:“文化是一种构架,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通过符号系统习得或传递;文化的核心信息来自历史传统;文化具有清晰的内在结构或层面,有自身的规律”。这一表述被认为是现代文化最具有权威性的定义。 在充分肯定现代文化学理论研究成就的基础上,鉴于文化定义外延与内涵广泛、丰富和复杂多义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认识领域,大致可以把文化一词划分为广、狭二义。广义的文化可称为“大文化”,即“非自然”——凡属于“人化”的一切均在其内;狭义的文化则特指精神文化。 广义文化包括人类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和积累的全部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按照文化形态逻辑和结构的需要,与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相对应,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又分为三个系统:语言符号系统、思维方式系统、价值观念系统。见表: 外显形态 语言符号系统思维方式系统价值观念系统 精神意识层面 行为规范层面 物质技术层面 广义文化的三个层次涉及到它的三种形态:主体化形态与客体化形态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人的“活动”行为与过程。物质、精神、活动三者是有机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如果把观察的重点放在文化所含有的特质——“文化信息”的存在和运动形态方面,则包括语言符号(表层)系统、思维方式(动作规范)系统、价值观念(深层)系统的相关形式和相互作用关系。在思维空间模式中,文化概念的各个层次和系统是有机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文化的狭义概念则重于精神层面,即使在涉及制度(行为规范)和物质(物化载体)层面的问题,也注重其文化信息的精神内涵。 三、文化与进化 马克思的方法论强调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现代文化进化论则注意了文化的内在结构与进化的过程的统一。二者的精神是一致的。 “传统”一词,拉丁文为“traditum”,意为从过去延传到现在的事物。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认为,从操作意义上来说,延续三代以上的、被人类赋予价值和意义的事物都可以看作传统。传统是围绕人类不同活动领域形成的世代相传的行为方式。从文化学的意义上看,传统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精神创造性活动的积淀、积累。皮亚杰认为,结构的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结构正是人类历史活动创造选择的结果,离开了对历史过程的了解,也就难以对文化的结构和特性作出深刻准确的阐释。“文化的核心信息来自历史传统”,这个命题特别注重于从时间座标这一侧面观察文化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有所侧重地揭示了文化与传统、与历史的必然联系。 传统文化是社会的遗产,它使人类社会的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下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联系和统一性。因此,从文化进化的意义上可以把文化的传统视之为社会创造和再创造自身的“遗传密码”。正是传统文化的某种内在结构,给人类生存带来秩序和意义。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又有其变异性的一面。它不断地吸收一些新的文化信息,又有某些原有的文化信息在“漂失”,剧烈的历史变动会使文化的传统发生“断裂”或“变异”。一旦传统文化无力解决现实问题,便失去了对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作用和精神的感召力,这种现象称之为“失范”,这就需要新的具有创造性的规范取而代之。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文化的遗存信息会在新的文化模式中与新的因素相结合,从而“再生”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