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曾说,当我们还是野蛮人的时候,中国这个民族已有了高度的文明。然而,历史进入十九世纪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因工业革命车轮的高速运转而将“竟不知海外更有九州”的中国远远抛在背后,一股强大的资本主义潮流以其“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的气势席卷着整个世界,各国都在从不同起点以不同速度和方式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近代化道路,而中国却仍背负着一种大同信仰和均平仁义思想艰难地熙攘于生产力的低谷,中西社会与文化发展的落差,给关心民族命运的仁人志士带来了深深的思索。 一、大同之谷的漫长逡巡 关于中国之所以没有踏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因,学术界曾有过热烈讨论,但作者认为,缺乏相应的文化或人文精神的支持也许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高速发展的能源实质是从群体裂变的个体能量释放中获得的,也就是说,个体的自由动量是推动西方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力杠杆。然而在中国却不是如此。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强调大同,强调以群体为本的文化,因而它倾向于反对差异、分裂、个体化,由于人类社会是沿着由类经群体中介而达个体自由的方向推进的〔1〕,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同特色便具有了与社会差异化发展相背的回归色彩。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大同、同一的趋向首先表现在“天人合一”观上。在中国传统文化或传统思维中,儒、道两家都主张“天人合一”,道家倾向于将人自然化,即通过齐是非,齐万物,齐生死,达到是非无辩、万物一齐、死生一体、直至道通为一进入与道相合的神秘境界;儒家则倾向于把自然人化,孔子就认为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所以他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2 〕这是“天人合一”整体思维的早期表现。到了汉代,董仲舒以阴阳五行为框架的天人感应论,则提出了更加完备的同一或整体思维模式,对后来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理学家的“天人一理”、“天人一气”的天地万物一体说,正是这种整体、求同思维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这种“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同一整体思维,并不是以认识自然为目的,而是为了达到真善美合一的整体合谐境界。所以,它没有导致基于认识、改造自然的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而是沉溺于生产关系的调节和改善。 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同思维特征还表现在儒家根深蒂固的群体本位观念中。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以后,百家争鸣局面旋即结束,儒学取得一统天下的地位。从此,儒家的群体本位思想成为芸芸众生的生活原则。 儒家特别强调仁爱,要求人们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这种“能取近譬”、推己及人的原则是以人同此心,人我同欲为思想前提的。然而这种人同此心与天赋人权又有所差别,它并没有导致自由、平等、博爱,而是在“同”的基础上强调差别,做到爱有差等,这种以家庭为单元的差等观念又恰恰构成了社会群集结构的内在根据,在这种具有差等的群体结构中,个体是难以散落为真正独立的个体的,只有在人人平等的摊开了的社会结构中,个体才有自由展示个性的广阔天地。这一点在儒家处理义利关系的原则中亦可看出。义利取舍上,孔子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若浮云”,〔5〕并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6〕利与义的关系实质就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反映。显然,儒家思想包含着注重群体关系和谐,轻视个人利益的观点。个体欲达到自我利益,不仅客观上要穿过“父子有亲,群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7〕这些复杂的差等仁义结构,而且主观上还要通过内省,通过“诚”的方式来检测这种获利是否符合仁、义、礼、智,是否扩充了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样,个人利益就被间隔曲折为强弩之末,所以孟子干脆提出“养心莫善于寡”。〔8〕不仅如此,孟子还进一步认为,即使是国家之利也不可公开提倡,所以他在针对梁惠王“亦将有以利吾国乎”之问时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9〕这种去利怀义思想使个体总是粘附于类或群体关系,始终难以摆脱出来,无法获得独立的存在。 在人的生存关系上,只有庄子是极力反对世俗束缚,充分肯定人的个体生命的存在的,然而,他的这种个体主义并不是一种现实的个体解放的理论,而是通过抛弃复杂社会关系以回归自然的方式进行一种精神逃避,所以这种主张与社会由类经群体中介而达个体自由的差异化发展进程也是背道而驰的。 庄子主张以人与自然的同一来追求个体生命的表现,他提出“道一论”,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一切差别和对立皆归于虚无,在这没有矛盾的“无何有之乡”,束缚人生的桎梏即告解脱,人也就从有待进入无待,可以逍遥于无为之业了。首先,庄子认为悦生而恶死是人生的一大桎梏,人之所以追名逐利、卷入利誉之争,就在于不能超脱生死之变。那么如何做到生死无变于己呢?庄子从自然主义出发提出了他的推论。他认为“万物一府,死生同状”,〔10〕,人与自然界的万物一样同出于造化之功,并没有什么特殊地位。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能“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11〕其次,庄子认为分辩是非也是个体生命表现之一累。他说世俗之所以有是非之辩则在于“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12〕,是偏执于一曲之见,并借浮华之辞以炫耀其智的结果。他进一步提出,是非之辩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是非依认识主体“我”的感觉经验而决定,感觉经验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因而必导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所以他主张齐是非,顺其自然均衡,以达到“形若槁木心若死灰。”显然,庄子的个体主义观带有明显的反文化色彩,他要通过“绝圣弃智”而达到与自然合一,这是反历史发展的,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本身就是智慧发展的成果。由此可以看出,庄子虽然非儒墨,毁仁义,追求个体生命自由,但他这种回归自然同一、抛弃世俗群体行为规范的主张却是与现实的社会发展方向截然相反的,个体生命的真实自由实质也是个体的道德解放,个体只有当他充分内化必要的群体行为规范,能较为恰当地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害冲突时,才可能获得现实的自由及这种自由的存在环境。一味反对群体规范,反对道德内化,主张虚己、忘我,才是真正的“丧己于物”,成为现实的“倒置之民”。所以,庄子的个体主义精神虽然具有超越世俗和群体规范压迫的趋向,但由于大同回归思维方向的影响,他没有找到真正个体解放的现实道路,从而也就不可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甚至这种后顾的文化主张某种程度上具有反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