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族学家来说,文化是一个富有意义的实体,它是以客观的共同要素——语言、历史、宗教、习俗、典章制度,以及主观的人们自我认同来界定的。民族学家试图对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作出解释,事实上,民族学所研究的大部份对象均是关于文化差异的。这种文化差异赋予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刻的意义。 一、文化差异具有本质意义。 由于地理、历史、语言、传统、宗教等因素,致使人类在风俗、信仰和行为上彼此分歧,从而构成各自的文化。不同文化体系下的道德价值观决定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婚姻与家庭、宗教信仰与人生关怀等关系的看法是不相同的,而且对于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权威和平等与尊卑的轻重之分也不会一样。如,藏族文化以其鲜明的宗教特性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一个土著藏民来说,喇嘛教信仰差不多就是他(她)的全部的生活内容和生活经历。它甚至既是生活的支柱也是生活的目标。这在一个几乎没有宗教传统和宗教体验的汉人看来,就是不可理解甚至是愚昧的。同样,一个汉人对喇嘛教的轻慢态度,也会使一个藏民感到荒谬甚至是极端厌恶的。在国际政治行为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不同的民族和文化对个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权威的不同看法和理解(同时也并不排除与各国政府所争取的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军事利益有直接关系),曾使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谋求一种基本共识的努力变得异常艰难,甚至不能调和,由此而产生的不和谐的双边关系颇为耐人寻味。 这些文化差异已经存在几百甚至几千年了。实际上,从司马迁或塔西佗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人类就已经开始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关注并试图解释这个问题。不过,迄今为止,人类也没能从社会行为科学中找到某些一般原则以使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失去意义。不仅如此,人类反倒越来越关怀他们所属文化的不同特征,越来越具有“文化意识”了。 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因民族间两性生活价值观的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文化冲突,对进一步说明上述问题,是一个很方便的例子。某些作者和出版单位在商业利润的甚至是阴暗的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对某些民族的婚姻观和性文化发表不名誉的、败坏风俗的著述。这类著述一般是以不连贯的、未加考证的、甚至是道听途说的资料为立论基础,以作者本位文化标准为评价取向,极力渲染和议论某些民族两性生活中最为隐秘的东西。它对民族感情造成的伤害一时还难以愈合。令人惊异的是,这些著述竟是以科学研究的名目出笼的。这表明,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甚至文化精英阶层仍然存在着对各民族文化的偏见。如此看来,要纠正这类败坏民族团结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尚需时日。 我们认为,文化差异的存在并非必然会引发文化冲突。对一个多民族社会来说,承认文化差异并不意味着它就必须经受公开冲突的破坏和社会动荡的折磨。但是,在这里,一个必要的前提是不可或缺的,即,人们不仅要容忍和适应多元文化共处的社会环境,而且也应该对于各种各样环境中的民族经历具有一种评估能力。再者,在多民族国家里,文化差异有可能源于社会不平等,或者加剧社会的不平等。(那个著名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理论便是由此滥觞的)。对此,政府可以干预外在的条件以促进正义和平等,进而谋求一种文化认同趋势,这是可能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文化冲突与因政治上或经济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冲突,两者性质不同,并且前者难以消弥,而后者却易于改变。 文化是被赋予族群观念的东西,我们是什么人多半是先天已定的,几乎无法改变。而政治与经济的差别则是一个有关权力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它是不确定的,也是可以改变的。 在我国,从政治上讲,少数民族可以而且也能够成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干部,况且国家也是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平等的关键来对待。四十多年来这方面的统计数字颇能说明这个问题。在经济方面,从发展的眼光看,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民族或民族地区是能够赶上或者超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或地区的,况且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又是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保障。事实也确实如此,四十多年来某些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指标,如延边朝鲜族的经济发展成就便是一个明证。 不过,民族文化特性和文化意识就不会是轻易可以改变的。由于不同文化特质的个体、群体是为不同的文化环境所濡化的,或者说,民族之间的许多差异都是体质和文化适应某些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结果,也就是说,村落、地域、族群、民族性、宗教团体,在不同层次的文化特殊性上,都有其独特之处。因此,不同的文化体系就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而这些文化观念则是难以改变的。 历经数十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改革,现在除了一些专家学者外几乎已无人提起。勿庸讳言,政府和专家学者们的研究工作并没有获得期望的效果,在新文字方案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得不恢复老文字,如傣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不仅如此,它还在工作和学习上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混乱,尤其在青少年教育方面,为此仍在支付代价。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因素也许是最主要的:即语言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意味着什么呢?美国已故语言学家萨皮尔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转引自罗长培著《语言与文化》第一章第一页,语言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第一版)语言的历史和文化的历史是相辅而行的。进一步讲,我们能够从一个民族的语词的语源和演变推溯其过去文化的遗迹;从造词心理透视其文化程度;从亲属称谓考察其婚姻制度;从姓氏和别号追寻其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等等。如此,改变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无异于割断其根源和传统。这是很难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