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十年改革的评价与反思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30年。这是由无法无天时代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30年。30年来,我国有了一部几经修订、大体上与时俱进的新宪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2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比之改革开放前30年连一部基本法律都没有的状况,已大为改观。完全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历史。在依法行政和司法建设方面也初步走上法制轨道。特别是党和政府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和目标载入宪法,还有人权入宪、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确认,物权法的制定等等,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可圈可点。这是一方面。 但是,人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令人焦虑的另一面:伴随经济的高涨,却出现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腐败势力日益猖獗,而且制度化、群体化、网络化;权贵资产者集团肆无忌惮地掠夺国有资产和农民的土地、市民的房产;通货膨胀,物价高涨,社会保障缺失,弱势群体生存困难;生态破坏、生存环境正日益险恶;社会矛盾日益积累,公民维权的群体性事件每年几万起,潜在的社会危机日益彰显。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坦言他是一个充满忧患意识的人,并说今年可能是经济上最困难的一年。我想政治上恐怕也是矛盾较多较突出的一年。他是感觉到危机深重,力图唤起全民的忧患意识。 下面是一些令人可喜又叫人忧心的数字: 中国30年的高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财富。温家宝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世界排名升至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5.13万亿元。据专家分析: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这是可喜的一方面。 但是另一方面,相对而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1.2倍。在中国,多于76%的资产是政府拥有的,民间只有不到25%的资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5年的统计数字,中国当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① 另据统计,中国50个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千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300万富豪的资产相当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② 这一情况表明,一方面是国富,特别是一小部分权贵资产集团暴富;另一方面是部分民贫,现在的贫困人口不仅分布在农村地区,而且已经蔓延到城市,广大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而且有些地方处境很惨。中国现在号称是“世界工厂”,实际上不少是“血汗工厂”。我国制造的玩具卖到国外10美元一个,而我国的企业只分得一美元,分到工人就只剩下一毛钱,其他都被外商赚走了。而我国工人每天工作10多小时,劳动条件很差。至于煤矿、黑砖窑的奴工所受的非人道待遇,就更惨了。大家不妨读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以及狄更斯的小说,那里面揭示和描写的工人受剥削压迫的状况,同我们现在有些地方相差无几。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容许资本主义在我国适当的发展,但国内外有些资本家在中国搞的却是原始积累时期的野蛮的资本主义。 与此同时,为了经济发展而滥加开发,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生态急剧破坏,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据调查,目前中国四分之一的领土成了沙漠,四分之三以上的森林已经消失。全球大约70%的废弃电脑和电子设备最终流入中国,有毒金属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中国有些地方几乎成了世界的垃圾场。在七大水系中,有近六成的断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辽宁、山西劣V类的水质断面则占到60%以上,几乎到了有水皆污的地步。③ 伴随经济的单轨飞速增长,社会矛盾也在高危地不断积累。现在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十分突出。每年数以几万计的群体性的社会抗争事件,不时在全国各地爆发。日益严重的、也是群体性的权力腐败,及官商勾结对国有资产侵吞和对弱势群体的掠夺,导致一些地方民怨沸腾。而体制内的行政与司法等权力救济手段失灵,不但未能化解矛盾,它们不时制造的冤案错案反而成为新的矛盾冲突之源。民众投诉无门,泄气口又堵塞,使积累的矛盾爆发,被迫诉诸自力救济。有些自力救济手段是非法甚至是犯罪的;但其起因却是官方和奸商的掠夺与压迫所致。④ 二、法制建设存在的缺失 出现这些现象,我认为其深刻根源出在“经济发展单轨突进,而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这一主要矛盾。其中,改革开放过程中违反科学发展观的片面发展观、稳定观和政策与法律的利益倾向的偏差,以及对改革的社会基础动力的漠视。 就法制建设而言,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比原定2010年实现的立法规划提前了两年。果真如此,令人欣慰。但是,须知,我们要建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命题包括三个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最实在的硬件是能否构成一个纲目有序、门类齐全、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这是这个体系的骨架;而社会主义思想、理念和原则,是它的灵魂;适合国情、有中国特色则是它的血脉。三者缺一,都不能说是完整的、有生命力的体系。以这三要素来衡量,则现有体系还有较大的差距。即使说它已基本建成,也还未完善。 完整的体系不只是有一大批法律的量的堆积,而且要表现在整个体系的结构质量。而迄今还有某些基本法律缺失(如民法典、行政程序法以及有关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等等);属于管理的法多,控权法、监督立法少;经济立法多,而社会保障立法少;有助于经济开发的立法多,而注重民生、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少;对克服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在制度建设上还欠缺有力的立法举措;等等。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其质的规定性应以社会至上为主义,其重要标志在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的立法,这是它的灵魂。但迄今立法上对社会资源和获利机会的分配,不少是向社会强势群体倾斜;改革获益最大者多是少数“先富者”或暴富者,社会弱势群体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四座大山下,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而国家机关单是用于吃喝花费一年就达7000亿。据一位前卫生部退休的副部长披露,我国用于医疗卫生的费用,80%是满足高级干部的医疗保健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