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人类在享受到现代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使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人类的共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绿色环境税收也应运而生,承担起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的职责。有专家预言:如果说20世纪的税制是以经济增长即GDP为中心的税制,那么21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1]作为世界上的政治和经济大国,在世界税制绿化的浪潮中,绿色税制也将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绿色税制的界定 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绿色税制最早就是基于这种思想产生的。关于绿色税制,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国际财政文献出版局出版的《国际税收辞汇》(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的改版中可以推知,“绿色税收”一词大约在1988年以后广泛使用,在第二版中,是这样解释的:绿色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投资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2]32IMF报告认为绿色税收(green taxes)的定义可能包括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一是根据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的程度确定税率的排放税,称为“庇古税”;二是对其使用可能危害环境的生产投入或消费品征收的间接税(例如,对汽油征收的消费税);三是其他税收中与环境有关的条款;四是对节约能源并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实行加速折旧的条款和低税率。本文认为,所谓绿色税收是指所有能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既包括为实现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狭义的环境税),也包括其他并非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但却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的税收(广义的环境税),是环境税收(Environmental taxation)的一种形象说法。 二、绿色税制提出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文章和文件中。1980年3月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呼吁世界:“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以持续发展作为基本纲领,制定“全球的变革日程”。[3]3371987年该委员会提交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比较系统的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的正式诞生。1992年6月,联合国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至此,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得到确认,可持续发展有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在不损害未来时代满足其发展要求的资源的前提下的发展。”1995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标准代号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标准,联合国在《1995年人类发展报告》警告说,环境恶化已经构成了对人类安全的威胁[4]3,1997年6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第19次特别大会综合审议了环境和发展问题,认为里约环发大会以来可持续发展观念已深入人心,国际立法稳步发展,但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尚未扭转,气候变暖、臭氧空洞、酸雨、森林植被破坏、耕地退化、荒漠化、生物多样性日趋减少以及洁净饮用水缺乏等问题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多年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传统方法均以“命令和管制”为主,但经济学家更主张以市场为导向的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如污染费或税。而税收绿色化是一种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税费改革运动,随着20世纪80年代崇尚市场力量的现代新古典经济主义对强调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的代替,世界范围内进行了一场以保持税收中性、降低税率、扩展税基、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政策改革运动。到了20世纪90年代,科技的不断进步、环境问题跨国境的蔓延、全球气候日趋变暖,使人们认识到税制改革不能片面地强调税收中性和市场效率,而要与政府其他经济目标结合起来,尤其是要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以,一场面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绿色税改革运动逐步兴起。这个由可持续发展理论引发的税制改革告诉我们,古老的税收正面临着新的使命,税收制度正面临着结构性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把财税政策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西方国家大多开征了一系列基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努力完善本国的生态税制,并取得显著的效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减少了污染,保护了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来提供物资保障,而税收是经济发展所需财力的最主要的来源,在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出现空洞、铅和酸雨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具有极大破坏性的情势下,税费的绿色化也相应成为当代世界税费改革的必然趋势。 此外,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使得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大大增加,各国环境政策不断协调一致是未来世界环境政策的发展潮流。正如世界银行有关专家建议一样:“发展中国家应该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这就要求我国应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尽快调整自身的税收政策,建立符合自身国情的绿色税费制度,与世界接轨,顺应时代的潮流。 三、我国建立绿色税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在我国建立绿色税制的必然性分析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从总量上看,我国的草地资源居世界第二位,矿产资源列世界第三位,耕地资源占第四位,水资源列第六位,森林资源列第七位等等,可是我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少:矿产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2,水资源是1/3,耕地面积是1/4,森林为1/7,草地生产力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0等等,[5]30所以对于我国的地大物博要重新认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据估计我国未来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大约为GDP增长速度的一半,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有70%是煤,从而造成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给环境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许多城市的大气悬浮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际卫生组织所规定的标准的1~4倍,受酸雨影响的国土面积占总面积的1/3,中国环境污染及环境退化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大约占GDP的5.5%~9.8%,在世界上是少有的。[6]278而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主要还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现行的税制在保护环境方面也主要采用税收优惠的方式,形式过于单一,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借鉴国外税制绿色化的经验,加快税制绿化的进程。而且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大大增加,各国环境政策不断协调一致是未来世界环境政策的发展潮流。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的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国也纷纷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生态税体系,这就要求我国也要尽快跟上世界税制改革的步伐,进行绿色化改革。可见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我国当前国情和国际形势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