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新体制的大规模建立时期,这个时期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一直到十七大,大约为三十年左右时间;一个是新体制的磨合时期,这个时期起始于十七大,大约还需要十余年时间,到2020年为一段。在这两个不同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具有不同的任务和历史使命。 新体制大规模建立时期的任务 新体制大规模建立的过程,就是我们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大规模变革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我们的改革实际上是在不断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所批判的理论和体制,引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引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用它们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例如,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非公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立起来,认为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尤其是将国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基础,而我们在改革中则抛弃了这套理论和体制,将非公有经济引入社会主义经济,推动其大力发展,并用非公有经济改革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走向非国有化和股份化。又如,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因而到处“割市场经济的尾巴”,而我们在改革中抛弃了这套理论和体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总之,新体制大规模建立的过程,就是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束缚的过程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建立的过程,就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过程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 在新体制的大规模建立过程中,我们几乎涉及了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与1978年以前的经济体制做一个历史比照,会发现现在的经济体制中已很难看到原有的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子。在这场变革中,有四个方面的变革,起着基础性和框架性作用,正是因为它们的变革,才引起经济体制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变革,也才使得新体制的基本框架最终得以确立。因此,我们对于新体制大规模建立时期的分析,主要是对这四个方面的改革进行分析。 1.现代产权制度改革 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改革原有的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因为中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在农村,城市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少数,而农村集体经济又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推行联产承包制改革的经济成分,因而对原有公有经济的改革,后来就主要表现为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国有经济改革成了对原有公有经济进行改革的焦点。第二,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造就出一种新的经济成分,并通过发展这种新的经济成分而使中国产权制度转变为混合经济体制。 关于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问题,是中国学术界争论较多的问题。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似乎改国有经济,就是改变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但是国有经济严重缺乏活力和亏损巨大的事实,是谁也无法否定的,实践对国有经济发起了强有力的变革挑战,最终使得我们不得不改革原有的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曾出现过不少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但最后基本上集中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上:凡是不属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都变革成为非国有经济,实行非国有化;凡是属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我们不再实行国有独资的方式,而是要发挥混合经济的作用,即走向股份化,充其量是国家控股的问题,而且控股不一定都采取绝对控制方式(占51%以上的股份),而是要大量采取相对控股的方式(例如只控股20%-30%)。因此,十五大以后,非国有化和股份化,就成了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在2004年初,有人大讲国有经济改革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这种提法最易于引发民怨,因而国有经济改革实际上一度被中断。但是人们很快发现,所谓“国有资产流失论”,实际上并不表明改革改错了,而是权钱交易对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损害,这正说明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而国有经济改革又重新启动,并且不断获得巨大成功,例如国有银行的股份化等重大改革不断得以推进。最近随着一些具有雄厚垄断地位的央企的垄断利润的上升,有人又开始大讲国有经济是可以搞好的,不一定要搞非国有化和股份化改革,甚至提出央企要在各个产业领域占据前三名的地位,并进而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由此可见,国有经济改革还需要不断推进,尤其是要不断冲破传统理论的束缚。 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举措,使我国彻底摆脱了短缺经济。非公有经济在经济增长、就业、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巨大贡献,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事实。尤其是非公有经济引发了我国传统产权制度的变革,形成充满活力的混合经济体制。但是发展非公有经济,并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自觉行为,而是在实践的推动中走向自觉的。我们是在1978年的经济困境中才允许非公有经济存在的,当时并没有对非公有经济作出应有的评价,只是将它定义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而非公有经济一开始是被限制在小生产和流通之中的。但是非公有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要允许它存在,它就会到处发芽、开花和结果,而不会只限于被限制的狭小范围内。到了1997年十五大的时候,它已不再是“必要补充”,而是占据“半壁江山”,因而我们开始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十六大和十七大,开始承认它与公有经济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强调非公有经济在法律上和竞争上同公有经济具有平等的地位,即“两个平等”。由此可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我们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