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因素很多,如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但是本文认为成为新农村建设瓶颈的则是土地制度。所谓的瓶颈一般是指在整体中的关键限制因素,即突破口或关键点。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就是集中资源首先突破瓶颈因素。把土地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一定阶段党和国家在农村基本政策最重要的体现,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因土地利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全部经济关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一、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本质 自从1984年农村改革以后形成的现行土地制度,简单地概括为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经营使用权。但是对其分析之后发现,土地所有权在理论上属于土地的分离所有制,直接地说是本质上的准国家所有制,而不是集体所有。国家在整个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是土地的上所有者,村集体或者村行政管理单位,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是村民委员会,在功能上是农村土地的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与国家是事实上委托—代理关系。农民在土地制度中的实际地位是土地的下所有者——使用者。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村民委员会同农民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代理关系(村委会是由农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理应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在两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家与农民之间(主要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发生了冲突)发生了利益冲突的时候,村民委员会应该站在哪一方?是政府?是农民?根据博弈论的分析,尽管代理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行事,但是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站到了政府一边(原因是村委会站在政府一边比站在农民一边所获得的利益要大得多),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就是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民只是拥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从而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二、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这是我们党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发展的关键所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涵盖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农民收入、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是农村一场全方位的建设,其本质就是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市民化、农村的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等,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所遇到的约束因素很多,如农民的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但是成为其瓶颈的则是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 1.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在中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的约束(即土地的使用者在没有得到土地的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将土地转让第三人使用的),这样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尽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有偿流转,但是在没有解决好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由于2004年国家对种植粮食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这样的政策出台一方面极大调动了种植粮食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感觉心理上的极大的不平衡,由于中国的农民是最讲实惠的农民,这样在农村所出现的土地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稳定与发展,给地方党和政府的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压力,这也是在实践中无法使土地走向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约束的直接表现。 2.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农村城市化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乡镇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即财政收入基本上用于发放乡镇干部的工资,无力承担乡镇公共财政的支出。乡镇公共财政的支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供电、供水、邮电、交通、污水处理等城市所有的生活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农村城市化的制约因素。 3.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农村工业化进程缓慢直接影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而要加速农村工业化的速度就必须有金融的大力支持。从各国工业化过程来看,农村金融体制的健康发展对于农村工业化有重要作用。不发达经济中的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共同特征是,富裕农户或者说大土地所有者是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的主要力量,大部分工业企业家都是经历地主兼工商户到完全工商户的过程。在工业化过程中,土地所有权是农民企业家融资的主要手段。土地所有权抵押可以说是不发达经济中农村金融事业的基础。在土地所有权不能够抵押的情况下,农村金融体制就成了沙滩上的大厦,不管它建设得多么豪华,总是有一天要倒下来。 4.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障碍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突破点本文认为应当是农村房地产市场能否得到健康发展。因为农村房地产行业本身就能够带动农村的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所在。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不存在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房基地价格从长期来看是上涨趋势,但是从每个具体时期来看,房基地价格与社会商品总价格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不可能出现暴涨和由此产生的炒地产现象。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居民在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房产的同时,也可以向农民直接购买土地建房。市民住宅用地供给多元的竞争市场是城市化过程中抑制房地产价格暴涨的重要因素。现行土地制度的准国家土地所有制特征决定了农民不能够与用地单位直接进行土地交易。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市民向农民直接购买土地建房的可能性。只有少数大开发商能够在国家土地批发市场通过招标取得土地,这就形成目前大房地产公司对住宅市场垄断的格局。这种市场垄断是中国近几年房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同时,也使得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难以建立起来,不能同城市形成一个完整的能够流通的房地产市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中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没有这一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是难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