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3/1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11-03 在拉丁美洲,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福利发展的关键因素。早在20世纪80年代,智利创建了私人养老基金制度,它对20世纪90年代前期其他拉美国家从根本上改革养老保险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近,玻利维亚、墨西哥、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多米尼亚共和国、秘鲁、阿根廷、乌拉圭、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巴拿马和巴拉圭都对其养老金体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可以说一场养老金体制的改革运动正在席卷拉丁美洲。针对这场改革而引起的大讨论其重要性已经远远超出了拉丁美洲地区,而且越来越多的其他地区的计划者正在从拉丁美洲养老金体制改革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一、拉丁美洲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在拉丁美洲,私人部门在强制性养老保险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其养老保险有三种明显的改革模式。下面将分三种模式分别介绍其改革内容。 (一)替代模式 已经有五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改革模式,分别是智利(1981)、玻利维亚(1997)、墨西哥(1997)、萨尔瓦多(1998)、尼加拉瓜(2001)和多米尼加共和国(2001)。这种模式的改革是把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保险人所起的作用由国家转向私人部门。除了规制和监督之外,国家还承担了其他一些责任,比如保证提供最低养老金或者为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给付。在这种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由许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它们通过竞争来争取客户,并且通过被保险个人的资本形成来筹集资金即养老保险缴费。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其个人账户供款并形成储蓄,当退休条件满足时,个人缴费积累的资本将用于为其提供养老金。向私人养老基金授权是这一模式的典型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改革过程中完全放弃国家养老保险。 (二)平行模式 秘鲁(1993)、哥伦比亚(1994)已经采用了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被保险人既可以参加国家养老金计划,也可以参加私人养老金计划,但是不能一次性同时参加两个养老保险计划,具体选择哪个养老保险方案由个人选择。如同在替代模式中一样,私人养老保险计划部分形成养老保险基金,这部分养老金采取完全基金制;公共部分养老金即国家养老金计划采用部分基金制;国家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收入缴费和资本储蓄,养老金赤字由国家预算填补。被保险人从公共部门获得养老金的具体数额由其缴费数额和时间长短来决定。 (三)混合制模式 实行混合制模式的国家有阿根廷(1994)、乌拉圭(1996)和哥斯达黎加(2001)。混合制模式保留了国家养老金部分,私人养老金对其提供相应补充。在该模式中,雇员同时参加国家养老金计划和私人养老金计划。因此,混合制模式是一个两支柱模式。 以上三种模式使拉丁美洲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趋势趋向明朗化,使拉丁美洲养老保险改革具有明显的私有化倾向。具体来说:加强了雇员供款和受益之间的联系;部分国家使现收现付制下的隐性养老金债务显性化;通过引入基金制削弱或者取消了养老金体制的再分配功能;新体制降低了对老年抚养比的敏感性;雇员可以有限制地在不同养老保险支柱中进行选择,确保了养老金体制的竞争性;减少或者取消了雇主供款以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新的养老金体制独立于政治体制之外,加强了财经纪律,确保私人养老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拉丁美洲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评价 (一)不同改革模式的转制速度不同 大体来说,替代模式转制的速度较快,平行模式和混合制模式转制速度较慢。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从公共养老金计划向私人养老金计划转变并不仅仅取决于私人养老金计划是否比公共养老金计划优越,而且还取决于被保险人留在原有养老金计划或转向新养老金计划的自由度、养老金体制改革进行时间的长短以及促进转制的法律措施的激励程度等因素。 (二)改革并没有像预期那样扩大劳动力的覆盖面 事实上,基于供款者的劳动力覆盖面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在有些国家甚至连参加养老保险计划成员资格劳动力的覆盖面也降低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全球化促使拉丁美洲经历了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养老金改革没有适应这种变化趋势。由于覆盖面的下降具有负面效应,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才能克服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三)个人账户的所有权以及养老金领取和供款之间的紧密联系并没有成功地解决欠费问题 1999年,智利实际供款者占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比例为53%、墨西哥为87%、萨尔瓦多为58%、秘鲁为44%、哥伦比亚为48%、阿根廷为44%、乌拉圭为59%,几乎有一半成员欠缴养老保险费。 (四)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还取决于参保人数 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竞争的前提是必须有大量的管理者存在,而且它们之间的竞争还取决于参保人数的多少。大国有较多的参保人数,因而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就较多。相反,小国的参保人数较少,因而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就较少。因此,小国实际上不存在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这对于正在考虑对其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的小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教训。在改革之初,基金管理公司数量激增,后来大部分被兼并,只有小部分在运作。即使在那些基金管理公司比较多的国家,参保人员主要集中在最大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而且这种集中趋势还在继续。所以,即使在基金管理公司较多的大国,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充分的。参保人员选择这些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不是因为基金管理公司为他们提供了较低的手续费以及高回报率等优势,而是推销人员和广告引导了参保人员的选择。在仅仅存在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国家,参保人员的集中度要比基金管理公司类型多样化国家参保人员的集中度高。小国应当培育多样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允许它们用其他机构的既有基础设施来降低成本和为其进入市场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