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人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协调发展观。应该说,“居者有其屋”既是中华民族和谐文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那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刚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这些群体数量庞大,他们的收入来源有限,住房条件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政府需要建立科学的住房福利政策运作模式,实施合理的住房补贴制度,才能较好地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这既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载体。 一、探索新型城镇住房福利模式的战略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不仅具有商品的属性,而且也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因为即使是最低收入的家庭也要消费这种商品,需要从政府那里得到帮助。对于居民的这种基本住房消费,政府确实负有保证责任,这也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基本责任和应尽义务。因此,如何探索新型城镇住房福利模式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居民的住房问题,使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的现实政治意义,是当今我国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维护基本生活的客观需要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任何人任何家庭都应该有房可居。住房是人们劳动后必需的休闲地,是家庭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载体。因此,人们的居住生存权利必须得到基本保障。居住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生存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过程中,政府应承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福利的职能和责任,通过政府的调控来弥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缺陷。人类的生存权是人类的生命安全及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生存权通常理解为生命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提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就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国家对其公民的生存权负有完全责任。俗语中的“居者有其屋”其实就是一种基本居住权的保障。对于那些连自身基本住房需要都无法满足的弱势群体,政府有责任通过一定政策法规的实施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保障其居住权利。许多国家都通过联邦、州政府提供住房资助,使社会弱势群体获得适当的住房,缓和社会矛盾,这对减少贫困、消除贫困、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追求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 对住房基本需求的满足,反映了社会的公平和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始终是衡量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准。在经济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收入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住房条件的不均衡也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之势。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1-11月在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10%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8.9元,同比增长0.6%;1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38.5元,同比增长23.74%,高低收入组的收入比为5.8:1,比2003年同期的4.7:1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转型时期城市贫困群体的相对弱势地位更加恶化,购租住房的能力进一步下降。这就需要政府十分关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以维护社会公平。 (三)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社会的许多不稳定因素,也是与缺乏稳定的居住密切相关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有固定职业和固定居住地点的人群,比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地点人群的犯罪率要低得多。从反面考虑,贫民区的生活质量差,容易导致贫困人群整个家庭陷于贫穷循环,甚至是提供坏分子纠党结社、为非作歹的环境,威胁社会稳定。此外,住房问题解决得不好,无家可归者大量出现,他们露宿街头、寻衅滋事、犯罪猖獗,导致政治动荡、社会不稳,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不仅有利于社会问题的减少,还可以促进人们健康人格的形成和良好心理的达成。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可以促进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实施新的住房福利模式不仅是对低收入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需要给以保障,而且是对其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给以保障;不仅保障个人的生活需要,而且保障其赡养家庭、培育后代的需要。因此,探索新的住房福利模式对社会风气、社会观念的改善,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对促进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涉及都市化大建设,关系到人心的凝聚、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唐代诗人杜甫曾呼吁“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近代的孙中山也把“居者有其屋”作为新中国成立方略的主要内容之一。住房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探索新型住房福利模式,有利于帮助城镇中低收入阶层解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有利于缩小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使中低收入阶层也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新的发展阶段,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使其成为推动城建战略的前驱“车轮”,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强有力的基本保障。 二、探索我国新型住房福利模式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当前我国的住房福利模式尽管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缺陷。如福利对象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福利措施的趋高性和断裂性、住房福利供应渠道的重复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深刻说明,现行的住房福利模式不是措施有什么不当或者不全的问题,而是在整体设计思路和各地实践中出现了问题,以致于今天的这种模式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如何立足于我国国情,设计一套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新型住房福利模式,成为加快我国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